马列光 发表于 2015-11-21 17:33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用以表达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程度的转换也可以参照序数比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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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随便说。序数比例方式是不是线性方式,把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用线性方式表达出来?如果这样,数学上应无问题,可以表述复杂劳动。
这个问题是这样,大哥,
劳动时间是什么?是个筐。
例如,
张三劳动一年,是绣花劳动,这个劳动的张三的量是多少呢,是1筐。
李四劳动一年,是搬砖劳动,这个劳动的李四的量是多少呢?是1筐。
小王劳动一年,是搬砖劳动,这个劳动的小王的量是多少呢?是1筐。
单看筐,是同等的,完全一样。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1筐=1筐=1筐。
但是,筐的内部,里面,那就不同了。
张三的筐,里面装的是所谓复杂劳动,是巧夺天工的绣件1个。
李四的筐,里面装的是所谓的简单劳动,是泥土砖10万块。
小王的筐,里面装的所谓的体力劳动,是耐火砖2万块。
也就是说,所谓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这对概念可以取消,舍弃。
也就是说,当我们说张三的劳动是1筐,李四的劳动是1筐,小王的劳动是1筐,1筐=1筐=1筐,这是对的。
同时,我们也知道,筐的内部,并不同。
但是,无论筐的内部那是相同还是不相同,我们仍旧知道,1筐那就是1筐,筐与筐之间是相等的,等同的。
回到前面的问题来,
劳动的量=人的劳动过程=产物的形成过程=产物量
-----这就是说,例如,1筐的劳动=从绣线到绣件之变动表现的1个绣件=从这地到那地之转移之表现的10万块泥土砖=表现于2万块耐火砖。
1筐,是劳动量,是劳动的量,是时间上来看的量。
1个绣件,也是劳动量,是劳动过程量,是产物上来看的量。
两个量之间,是等于关系。至少是对等或对应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