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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1
《 资本论》 第1卷,第9章 剩余价值率与剩余价值量
    假设这个工人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满足于工人的生活,那么只要有再生产他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比如说每天8小时,对他来说就够了。因而他也只需要够8个劳动小时用的生产资料。但是,资本家除这8小时外还要工人再进行比如说4小时剩余劳动,这样,他就需要一个追加的货币额,来购置追加的生产资料。按照我们的假设,他必须使用两个工人,才能靠每天占有的剩余价值来过工人那样的生活,即满足他的必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生产的目的就只是维持生活,不是增加财富;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增加财富是前提。为了使他的生活只比一个普通工人好一倍,并且把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半再转化为资本,他就必须把预付资本的最低限额和工人人数都增加为原来的8倍。诚然,他自己也可以和他的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但这时他就不过成了介于资本家和工人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高度,就要求资本家能够把他充当资本家即人格化的资本的全部时间,都用来占有从而控制别人的劳动,用来出售这种劳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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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 11:04:18
很有趣,所谓“资本家的全部时间”,一方面说明资本家是劳动者在劳动,另方面承认资本家的脑力劳动是复杂劳动,复杂劳动在同比时间内是工人简单劳动在劳动时间量上,以及对产品贡献上的自乘和倍加。这不就揭示出大于资本家生活资料部分的产品是资本家劳动的结果吗?何来什么“无偿占有”工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云云?双方都是政治地位权利地位皆平等的两个公民在合作生产,按双方协议规则行事,谁又在这种合作关系下去“控制”谁的劳动?难道劳动生产都是一种人类无规则,无秩序的肉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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