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性决定论的终结:决定并非独自确定
一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有很多论及“决定”的重大命题,例如: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实践决定认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价值决定价格;生产决定消费;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制度;经济决定政治;一定的经济和政治决定一定的文化;……
由于这些重大命题并未预先澄明“决定”的内在意涵,因而总使人误以为“决定”就是“独自确定”、“唯一限定”、“彻底框定”,进而将马克思主义的“决定论”误解为“线性决定论”。——将前述“决定”纳入“两方面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框架中也仅仅是弱化了而非消解了这一误会。
笔者经长期研究发现,马克思主义的“决定论”远非“线性决定论”,而是比单纯的“线性决定论”要丰富和繁杂得多。从根本上言,由于马克思主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彻底唯物主义立场,因而其表征的“决定论”也必须放入现实世界丰富多彩的(多样的和多变的)场域中,进行具体的而非抽象的研究、分析、说明,以揭示事物真实的而非想象的性质、面貌、相互关系和变化发展过程。恰如歌德所说“一切理论都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理论与现实的关系就是一种“影”与“树”的关系——妄图用理论之“灰”来框限、抹煞生命之“色”,乃是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固有弊病,是马克思主义者所必须摒弃的。
二
笔者下面从四个方面来具体说明马克思主义的“决定论”并非“线性决定论”:
1、我们首先澄明前述理论中的“决定”的真实内涵:“决定者”是“被决定者”的众多影响因素中带有根基性或根本性的因素,因而能够规定“被决定者”的基本性质和总体状况,能够从根本上规定其动变趋势和总的发展方向。
2、“决定者”和“被决定者”都是相对独立存在的事物(“范畴”是其能指),也就是说,后者并不是完全依赖于和依附于前者的,其内容(内在构成、内在规定性)并不是单一的、僵化的、凝固的,而是要丰富得多、繁杂得多,并且是处于流动和变化之中的、是与周围的其它事物互动着的并且在互动中相互交流着和交换着种种“因素”,概而言之,它们乃是“活生生的”。
3、“决定”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首先,“决定者”和“被决定者”要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而不能相互疏远或相互隔离;其次,“被决定者”的其它影响因素要处于被“约束”或被“抑制”状态,因而不会因其突发某种剧烈变化而导致宏观背景系统(作为事物的“生存环境”的系统,特别是其中的“生态平衡”)被破环或被颠覆,也就是说,事物要处于正常情况下或者说处于可忽略某些背景因素的理想情况下;再次,“决定者”相对于“被决定者”而言,至少在逻辑上是“先在”的和“主动”的,对后者的生存、动变和发展而言是带有“根基性”或“根本性”的,因而能够在较大范围内和较大程度上规定“被决定者”的基本性质和总体状况,能够在较大范围内和极大程度上规定其动变的总趋势和发展的总方向。
4、“决定者”能够从根基上规定或决定“被决定者”的基本性质、生存状况、动变趋势和发展方向,但这种决定并非“独自确定”、“唯一限定”、“彻底框定”。这一方面是因为“被决定者”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其内在内容(内在构成、内在规定性)并不是单一的、纯粹的,而是繁杂的、多样的、可变的和多变的(变化着的和变异着的);另一方面是因为“被决定者”不是孤立的和封闭的,甚至不是向“决定者”唯一开放着的,而是在其生存和动变的过程中不断与其周围的其它事物互动着的,并且在其互动的过程中、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相互交流着和交换着种种“构成因素”,并因此而发生着种种变化。换句话说,“被决定者”的各种具体性质及其生存和动变在各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具体形式、具体趋向、具体过程等等,虽然从根本上受制于“决定者”,但具体而言乃是由其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所不断“共同确定着”的,因而远不是被单一的、唯一的、线性的(亦即抽象的)“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