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市面上有很多测granger causality test的方法,还都号称自己是standard Granger causality test 这些方法都是先建立VAR,然后看lag的系数是否显著(Hsiao的那套除外) 但在VAR的阶数选择上却有很大分歧:
1.有些人把两个方程的4个lag length都设成p.通过VAR的AIC等标准来确定p的值.(我觉得把四个lag length都设成一样的值未免有些牵强了,但这样看来方程比较好估计,呵呵)
2.有人把四个lag length设成不同的4个变量,通过VAR整体的AIC来确定lag length(我用的软件好像还真不能为每一个lag length设定值)
3.还有人把整个VAR看成是两个独立的方程.通过每个方程自己的AIC来确定本方程的参数(这样看来就没必要估计VAR了,分别拿两个方程估计就成)
我不知道上面的这种方法是不是都正确,哪个更好一点. 大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