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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1

首发 [真实的县域经济论坛]

http://www.xyjj.net/bbs/dispbbs.asp?boardid=35&replyid=21484&id=21484&page=1&skin=0&Star=1

作者:邹啸鸣

首先申明,本人并未在农村工作过,也仅仅在孩提时代,到农村的亲戚家里住过一段时间。所以,我并没有多少来自农村的直接经验,因此,谈的外行的地方,敬清指出,则不胜感谢。

贺教授的文章《取消农业税后的农村形势依然严峻》在[真实的县域经济论坛]贴出以后,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贺教授文章的中心思想,我将之概括为:自取消农业税以来,原有的农村基层组织已经陷于瘫痪,农村的公共品已经,而且必将更为严重地短缺。文章化了较大的篇幅描述他亲自在农村调查时所看见的实情,作为实证研究的案例。

我的评论,基本上是基于贺教授的描述,使用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重新进行解构。

我希望讨论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进行农村的税费改革的背景和动力来自那里?可以分为三个问题进行讨论:1、谁主导?2、谁受益?3、谁受损? 第二个问题是:农村的“公共品”的收益和成本分析。 第三个问题是:未来农村基层组织的性质和边界到底在那里?

1、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不但没有取消税费的动力,相反,还有不断增加税费的动力。在任何一个地方,地方政府就是当地的“利益集团”,在目前的行政体制(官员具有配置“集体”资源的权力)格局和财政体制(分税制)下,持续增加的税费保证了地方利益集团的权力的稳定。

这种权力结构缺乏利益制衡机制,因此,地方政府使用公权力配置社会资源的“收益”在权力机构体系内分配。基本不会外溢。 这种权力结构的优点是效率高:无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决策,都能迅速地得到贯彻。 缺点是运行成本高,成本高的原因是:权力结构是建立在人性利他的理想主义基础上,因此,这种权力结构拒绝被监督和被制约,没有力量(能通过竞争而)制约的组织,同时又是一个由(事实上利己的人)所组成的组织,而且是一个有权力调动公共资源的组织,必然会在利益驱动下扩张。这种组织扩展到如此庞大的地步,以至于当地的产出已经难以继续提供足够的资源来维持它的运行。

由于中国缺乏契约文化,政府的收入无须通过纳税人同意,支出也无须通过纳税人同意,因此,整个过程是“看不见”的黑洞。组织机构的膨胀意味着成本的递增,于是税费的压力越来越大,压力越大,导致组织机构的膨胀更加具有理由,如此循环导致税费成为沉重的负担。与此同时,缺乏规模经济效率的小农经济的边际收益率稳定偏低,无法承受如此沉重的包袱,利益冲突导致暴力抗缴事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游戏在原有的规则下无法继续。

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减少农村基层的矛盾冲突,就必须改变规则,改变权力结构,降低权力运行的成本,才能有效降低冲突的概率,提高社会和谐的概率。 因此,农村税费改革的动力来自中央政府,更来自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愿望。取消农业税费,农民的支出减少也许非常有限,但是取消了的是基层机构膨胀的机会,取消了的机构运行成本递增的趋势,减少了的是农村官民冲突的概率。因此,直接受益人是农民,间接收益人是中央政府。受损人是原有的吃皇粮的基层机构人员。 (待续)

第二个问题是:农村的“公共品”的收益和成本分析

贺教授到农村考察,描述了农村“公共品”高度短缺的现象,语言非常生动,令人具有阅读的快感。但是,生动不等于准确,描述不等于实证。我所理解的“实证分析”是指:研究一项政策的效果“是怎么样”以及“将会怎么样”,是没有价值判断的。而仅仅从贺教授的的标题《……形势依然严峻》的措辞就不难发现,这实际上属于规范分析方法,表达的是作者的喜恶。

贺文中的一、二两部分,其实焦点都是一个:农村水利这种“公共品”高度短缺。于是,我就习惯性地想用“公共品”的性质来分析水利。众所周知,符合公共品的要素有两个: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但是,经济学分析问题的有效性还有一个前提:私有产权清晰。

非竞争性是指公共品的使用过程中,一个人的使用不影响其他人的使用。在给定资源的情况下,消费人数的增加所引起的边际成本为0。国防以及人口密度低的公路等符合这项要求。 非排他性是指公共品的使用过程中,无法通过“价格”、“证件”等手段排除其他人的使用。或者说,排他的成本很低,以至于产品(或服务)的收益在减去包括排他的成本等费用以后,是正的。如果排他的成本太高,那么由私人提供就不如由公家(通过强制性收费)提供,以有效减少“搭便车”现象。

政府只有在确信,提供该公共品的总收益大于成本,它就可以提供公共品,并用税收为它支付,这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变好。

影响水利建设等“公共品”的总收益的因素,是粮田产出的收益率。只有粮田产出的价格足够高,在农田基本水利建设上投资才有利可图。如果粮食的收益率太低,农民不但没有兴修水利的动力,连粮食生产的动力都不足。 影响水利建设等“公共品”的成本的因素,分几类:固定投资支出、流动成本支出(电费等)、公共品使用过程的排他性成本。

贺教授所关注的重点,就是对成本的描述。比如,一家一户购买潜水泵、电线及抽水软管就是固定投资支出,使用电力就是流动成本支出,“只要有一户不出钱,这个10KW的水泵就无法使用”就是私人无法排他,或者说排他的成本太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贺教授的观点是:农村的基层组织陷于瘫痪,才导致村民小组等“公家”不愿意强制收费,以有效排他。言下之意是:只有恢复税费,进而恢复农村的基础组织,才能解决农村的水利建设等公共品短缺难题。

由于他忽略了取消农村基层组织的原由是运行成本太高太高,一个村长的背后是镇长、县长、地委专员等密密麻麻的官僚组织机构。成本高的原因是:出钱的人无法控制用钱的人。因为化钱的组织是一个政治组织,而出钱的人希望解决的是经济问题。

因此,解决问题的思路有:要么政治组织允许出钱的人监督其用途,要么政治组织允许出钱的人另外自己组织经济组织解决自己的经济问题。

前一条路,政府不愿意,因为如果仅仅限于在农村,修修水利等项目上允许“监督”,问题还好办。如果将之扩展到政治制度上,那么“官本位”就没有什么油水了。那么如何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呢?所以,目前的民主选举仅限于农村,是可以理解的~。而农村的干部们对此意见很大,也是可以理解的~。

后一条路,贺教授没有涉及。其实,就我目前的有限的信息可知,有的地方的农村在解决水利问题的时候,使用的是建立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式。比如《孟雷:山东农村的新合作化》http://www.xyjj.net/bbs/dispbbs.asp?boardID=10&ID=1729

其实,与此相关的关键问题是:水利投资是“公共品”吗?

如果以为政府具有的强制性可以有效减少“搭便车”现象,因此政府提供的服务就是“公共品”这就大错特错了、本末倒置了。我们国家的税收有一个中国特色:无原则地强调税收的“强制性”而有意识地忽略税收是一种契约的本质。正是因为这个特色,导致了我国居然演化出了是政府养活了老百姓的极端可笑的逻辑。因此,任何一个老百姓都对政府感恩戴德。

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才是衡量一项服务或物品是否“公共品”的学术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水利具有竞争性:与城市人口密度高的公路具有竞争性的原理一样,干旱时节的水利明显具有竞争性。排他性也是存在的:要么通过政府组织强制收费排他,要么通过农民自愿组织的新型合作组织有效排他。

所以,我认为:将水利建设简单地画定为“公共品”是轻率的。由此导致的推论——恢复农村已经事实上瘫痪的政府前基层组织——也是轻率的。更为慎重的方式,我认为是:必须比较建立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成本与恢复原基层组织的费用,那一个更低,就允许农民选择那一个。现在的问题是:农民是否有自己的选择权?

这与教育是不是属于“公共品”是一样的道理。平迪克在《微观经济学》中明确指出:公共教育由地方政府提供是因为它产生了正的外部性,而不是因为它是一种公共品。(P531页)。萨缪尔森更进一步指出:即使是公共品,也未必要由政府提供,完全可以考虑由私人企业参与竞争以有效降低成本。因此他提倡用“学券制度”来引入私人学校与公立学校的竞争,以期降低成本。

第三个问题是:未来农村基层组织的性质和边界到底在那里?

我们仔细分辨“水利”等服务是否属于“公共品”的目的在于:研究由谁提供才会“更经济”,更有效率。贺教授所提供的文章,能证明的地方在于:由单个的私人提供是“不经济”的。也就是说:由“组织”提供也许更有效率。孟雷先生在山东的实地调查也证明,新型的合作组织是完全可以胜任“水利”等物品和服务的任务。

下面我进一步分析,农村原有的政治组织的性质到底是什么?以及未来可以预期的政治组织到底是怎样的。

如果说企业组织会因为市场对其产品需求的增长而扩张其规模,那么我们的政府组织则会因为其自身的“养人”的需求的增长而扩张其规模。但是它与企业组织不同的地方在于:企业是产权清晰的组织,企业面临同类其他企业的竞争,以及自身的规模不经济的担忧等原因,而不得不控制着自己的边界。政府组织则没有这种竞争的压力。因此,它对膨胀自身的组织机构和职能最感兴趣。又由于暴力分布的不均衡,它的自我膨胀的愿望总能实现。我们可以看看自解放以来农村基层组织的机构的膨胀里程,就不难理解这一点。以至于当我们惊呼吃皇粮的官员怎么这么多的时候,我竟然被看成了“外国人”(见《[转贴]惊闻一个县级市居然有274个副局级干部》http://www.xyjj.net/bbs/dispbbs.asp?boardID=10&ID=21201

农村传统行政组织的功能之一是对上负责,而不管命令本身是否多么地荒唐。这种组织忽视了农民的理性选择的权益。这种行政组织的运行逻辑必须建立在所谓的“集体产权”的基础上才可能有效。并因此垄断几乎一切资源。这意味着:无论种田是赢是亏,农民都别无选择,只能将所有的资源用于种田。不是“以人为纲”,而是“以粮为纲”。农民的权益被忽视的事实并不能掩盖农民的理性选择。事实上,农民以“偷懒”来对付自己权益的忽视。因此效率很低。而承包制度则是对农民权益的“有限的承认”,即使农民由此仅获得了“剩余索取权”,也导致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的爆发。结果在改革以后的这20多年内,在更少的人生产粮食的过程中,养活了更多的中国人,而且养的更好。既粮食生产的效率急剧提高。

随着信息传递技术的提高和传递成本的下降,同时伴随着交通运输费用的下降,事实上进一步增加了农民理性选择的范围:在土地不是私有的条件下,他们知道:劳动力总归是自己的。因此:只要打工的(收益-成本)大于种田的(收益-成本),农民就选择打工。于是农村出现了撂荒,出现了“三八、六一”部队。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的倾向。

实际上农民一直在选择:到底是打工还是种田。这是由劳动力的边际收益率决定的。这种选择权其实就意味着:他们是否拥有对在农村投资水利还有足够的兴趣?如果他没有兴趣,那么,他选择“不交电费”就是理性的。而过去的政治组织对他进行强迫收费兴修水利事实上就是对他权利的剥夺。

所以:未来的政治组织必须建立在尊重农民的选择权的基础上的组织。这就意味着政治组织的性质必须改变。

其实,农民获得收入的资产,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还应该有土地,但是土地“集体所有”以后,农民就失去了获得这种资产的收益的权益。而获得这种资产的收益的主体就变成了政府。因此:以前要求农民“交公粮”,随后要求农民“交税”,再尔后将农民的土地低廉补偿以后,高价出售给房产公司,地方政府获取巨额差价收入。正是在这种“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之下,政府就似乎成为提供几乎一切产出的主体,成为满足一切需求的上帝。它所提供的一切产出,都可以被自己称为“公共品”。农民没有了土地所有权,于是只得依赖政府才能活下去。于是,从性质上看,政府组织既垄断了政治领域,更垄断了经济领域。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无力对政府组织说“不”。无论多么荒唐的政府决定,农民都不得不将它吞下去。

但是,这种游戏已经难以为继。

人对自己的权利有本能的维护的本性。农民也许不知道土地所有权是产生自己合法权益的根源,但是对剥夺自己在土地上[生存]的权利是敏感的。而规模庞大的政府组织不得不依靠剥夺农民在土地上的生存权才能持续的时候,矛盾不得不爆发。

任何针对土地所有权的争夺,都是针对土地所有权所承载的利益索取权的争夺。

因此,对农村传统政治组织的更进一步的评论是:它既是一个政治组织,又是一个经济组织。作为政治组织,其依赖的逻辑是“枪杆子”,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地位并不平等;作为经济组织,其依赖的逻辑是“交易”,交易双方的地位必须平等。之所以能将二者合而为一,是因为土地所有权被政府所垄断。于是:政府组织所提供的一切供给都是“公共品”。生产的,生活的;私人的、公共的。当然,要提供这些供给,“前提”是政府组织本身必须能够得到足够的补给。

目前的“税费改革”等于是给这种政府组织给予“釜底抽薪”。于是必然造成的结果是:基层的政府组织已经难以为继,陷于瘫痪状态。越是基层这个“补给”的问题越是严重。

下一步,对未来的农村基层组织的期待,笔者从两个方面关注:

1、是否能实现政治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分离?政治组织提供公共品,经济组织提供私人产品。关键是政府组织本身的逻辑是否能够重新建立意识形态,屏弃所谓的“枪杆子”理论,建立“契约”理论填补空白。因此纳税人可以针对本地需要的“公共品”发表他们自己的意见,并与自身的纳税水平相结合,上级政府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补贴。经济组织可以按照公司制度、合作制度等方式提供符合需求的私人产品。

2、目前的基层政府“官僚体系”的成员是否会成为这个方向改革的绊脚石?是否能够理解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每个人都依赖“满足别人的需求”而获得自己的收入的人?农民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是无须教育就在按照这条逻辑在做出自己的选择。所以农民总在琢磨:种什么比较合算?或者是打工还是种田?等等。但是政府官员们却远远不能适应这种行为逻辑,如果断了官僚体系的国有的奶嘴,他们大部分将选择哭喊。他们习惯的是琢磨:如何论证上级领导放的屁肯定是香的?

以上两条能否实现的关键是:土地是否能够私有化。农民是否能被当作公民看待获得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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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2 2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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