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黄佶先生商榷“机器能够创造价值”问题——学与思(25)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机器,创造
我认为劳动创造出来的不是商品价值[我的帖子学与思(6)讨论了这个问题]。
我只从网上看到了黄佶先生《资本异论》的一些观点,初步感到黄佶先生受马派观点的影响极深,也看到黄佶先生十多年来为挣脱马派观点所做的努力。黄佶先生批评马派而提出的某些论点是有一定可取之处的,但他的论证方法却是可评可点的。他用的是中国人常用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以为这样做更具有“说服力”,所以他强调并坚持“用劳动价值论的语言体系,论证劳动价值论的缺陷”。我个人认为,直接指出马派或马克思《资本论》中的不足或失误似乎更妥当(我一直认为马派的观点与马克思的观点常常有鱼目混珠之嫌!),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搞不好反而会弄巧成拙。我注意到了,黄佶先生为了说明“资本的利润不是完全来源于雇佣劳动”而去论证“机器能够创造价值”,这显然正是走入歧途并弄巧成拙。因为:1、在马克思体系的思想方法和语言体系中的 “劳动”或“创造”是属人的概念,是指作为主体的人的主动的积极的活动(劳动)。说人类使用的某种非人的事物能进行“创造”活动(劳动),这只是童话似的“拟人化”的使用“劳动”或“创造”的手法,或者对于其他非人的生命体来说它只是“本能”活动,并非该事物真的能进行“劳动”或“创造”活动,最多只能说是该事物在人的操控下能进行“等效于”或“替代”多少人的劳动,但这其实可以看做是人类劳动方式的改变——以其他自然力替代人力,实质则是人类不断地以智力型劳动——制造越来越先进的机器,甚至是智能型的机器,替代人类劳动。2、劳动创造的不是商品价值,而是使用价值。即使是“拟人化”的“机器”能够创造的当然也只能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价值!马克思说过:“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和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25,719]马克思还说:“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23,90]即商品价值绝不能离开市场交换过程而独立地存在,商品价值并不是个别生产者独自生产过程中的私事,商品价值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商品价值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才会出现的,如同“力”只出现在物体的相互作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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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要说明“资本的利润不是完全来源于雇佣劳动”可以用其他方法(我在“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57)、(58)、(59)中试图做出一种说明,欢迎黄佶先生挑错。)论证“机器能够创造价值”我认为是不可取的思路!
另外,马克思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问题的解释常有不同的说法,但马派常把不足与失误也当做真理大力宣讲并误导了一些人。批马派批的有的其实只是马派的观点,但却栽到马克思头上。马克思已经作古,不能为自己辩护。而对国计民生有巨大影响的则是马派的观点与实践!或许探讨马派的观点与马克思的观点之间的鱼目混珠之处更有现实意义。当然,融合其它可取的理论观点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