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农村地区达到劳动年龄的全部农村户籍人口。参保年龄以18岁到45岁之间的劳动年龄段人口为主,农村居民是否参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不作强制规定。但是,凡不缴费建立个人帐户者,不能享受集体补助的待遇。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构成
农民养老基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性养老金账户共同组成。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组成。个人的缴费标准国家可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设定参考标准,但是农民具体缴费多少则由农民自由选择,不作统一规定。农民缴费的时间设计应有弹性,通常按年缴费,也可以按季或按月缴费。此外,个人帐户养老金具有可继承、可转移的特点。集体补助部分缴费纳入个人账户,应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按照农民个人账户缴纳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多缴多补,少缴少补,以体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效率原则和激励原则。基础养老金账户基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安排,各地采取统一标准。作为中央财政在进一步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的投入的同时,应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将部分扶贫和补贴资金直接用于农保制度建设,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
对于财政补贴部分,各级财政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对参保人员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政府还应该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中国城镇养老保险管理费用是由国家财政列支,同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费用也应由国家财政列支。这不仅彰显了社会公平,同时也对将来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三)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被保险人达到60周岁即可开始领取养老金。缴费期内身故,全部退还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基金,或直接转入属同一保险体系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标准由个人账户基金、国家基础养老金和当期农村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决定。养老金领取方式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管理水平以及绝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决定,既可以采取一次性领取,也可采取按年或按季或按月领取。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被保险人,每超过一年可以适当增加一定比例的养老金。
此外,各地区劳动保障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消费指数、物价指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制定本地区待遇调整方案,设立农村养老金待遇调整储备金,用于对参保农民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的调整。
(四)基金运营与管理
养老基金既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又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应建立健全有关社会保险投资法规,保证各投资机构运用养老保险基金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其次,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以及发展多种金融工具,为养老保险基金从储蓄顺利地向投资转化,或从闲置资金向生产资金转化提供优越的外部环境。第三,营造养老保险基金运用载体,以保证对资金投向、投资方式、投资利益处理和投资原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稽核,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第四,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还应制定和完善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性和稳定性,并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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