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机器人投顾的运作模式与1940年法律中对投资顾问的定义已有很大差别,现行的法律监管仍有待完备。美国监管机构也意识到了这一点,2015年5月8日,SEC和FINRA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包括机器人投顾在内的自动投资工具的声明。声明提醒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应当了解产品的相关条款、技术局限、关键假设、个人信息保密性等,并意识到投资工具可能由于存在潜在的局限而提供不适当的投资建议。声明提及,因为产品向用户做出的询问以及用户反馈给产品的信息直接影响了自动投资工具的输出结果,因此不明确、过于概述、有误导性的问题和不恰当的用户回答将导致错误的输出结果。此外,声明提醒除了登录个人账户,不要提供银行及证券账户的账号、密码等信息。
在今年3月,FINRA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单独提出了对数字化投顾的特定要求,关注的重点在其算法和客户投资组合的构建以及利益冲突管理问题。在最基本的层面上,要求公司应该评估其使用的算法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资理念和分析方法,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框架,并制定初步复核及持续复核程序,随时评估数字化投顾使用的模型是否恰当。FINRA认为,数字化投顾工具(Digital Investment Advice Tools)使用的算法,应该包含在何种情况下应用这种算法是不合适的说明或调整。此外,对于数字化投顾所引起的利益冲突,投资经纪人应当披露数字化投顾是否偏好于选择某些证券,如果是,则应给出合理原因,并阐述不选择与被选证券具有相同特征的其他证券的理由。
对于智能投顾未来的发展,多数分析仍以正面为主。中国A股市场,散户投资者占比在80%以上,对这类人群的投资顾问服务却长期处于空白,智能投顾也因此被认为拥有很好的引入土壤。
但监管也必须推进。广发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规范化是必须的,避免出现伤害客户的情况,需要有更加针对性的法规和监管配套。
“智能投顾的根本在于忠实于客户,我们欢迎监管,也可以促进智能投顾行业的发展,去伪存真。”陈韡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