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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ang 发表于 2009-6-16 02:22 1967年Tullock那篇经典论文中就有对小偷的分析,用来说明social cost of rent-seeking。后来他解释说,之所以用‘social cost’,就是因为当时1960年科斯的经典论文很火。 小偷盗窃算是破坏产权的界定。为了盗窃,小偷会花钱投资于工具(例如撬棍、万能钥匙等);家户为了防止小偷,会花钱投资于防盗装置(锁、“盼盼”等,甚至雇佣保安、警察)。当防盗和盗窃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都相等时,就达到了均衡。所有盗窃和防盗的花费,都是寻租的社会成本。也就说,因为小偷的存在造成了社会成本,使得初始的产权界定很重要。 又比如论坛新开通的空间有一种游戏--开心农场。今天,以admin为首的盗窃团伙偷走了xiaoyang新种的萝卜,系统提示xiaoyang,可以养只狗来防止偷窃。如果xiaoyang觉得养狗的成本低于被偷的萝卜的价值,xiaoyang就为养只狗来保护产权。 建议看一下Tullock(1967),或者经济史版xiaoyang的读书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