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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4
1.缺乏自由竞争的产品市场

  如前所述,剩余收益权是衡量企业家的价格,然而,剩余收益权必须放在一个自由竞争的产品市场里面来评断才是合理的。

  目前,大多国企都处于行政垄断性质的市场,这些国企凭借着垄断地位获得的高额垄断利润并不是由于其“优秀的企业家活动”所带了的,因而这些高额垄断作为一种“剩余收益”并不能作为评估国企企业家的合理价格。也就是说,在一个垄断的,没有竞争对手的市场里,国企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垄断地位而非治理水平的先进,其得到的优厚收益权并不是优秀的企业家活动所换来的,因而也不能盲目地将剩余收益权作为评定国企管理者治理国企水平高低的标准。

  目前,我国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这些大型国企实际中已经形成了行业的寡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集团。在国企里,自上到下,从领导和员工,都意识到巩固这种垄断地位是维持目前高收益成本最低也是便捷的方式,那么,通过行贿ZF来维持这种垄断地位,并同ZF某些利益团体共同划分这种垄断利益,是符合其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因而,国企垄断利益集团在实际改革中,以各种方式来阻碍改革的深入进行。

  也就是说,在中国,国企的管理阶层已经成为富裕阶层,然而他们并不是真正的企业家,社会给予这些管理者不菲的报酬,然而,他们并没有给社会提供相应的企业家活动,并没有发挥作为企业家的职能,推动分工的演进和经济的发展,相反,他们实际上已经成为阻碍国企改革,阻碍分工演进和经济发展的极大力量。

  2.缺乏自由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我国国有企业并不具有分工演进内生的性质,其出现的原因不是因为其节省了交易费用,其主要目的也不是为了减少交易费用,促进分工演进,因而从一开始我国的国有企业就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其体制不具备适应分工演进的功能。从国有企业的剩余权安排情况来看,一方面,国有企业的剩余受益权不明确,企业的主管官员和企业家都不拥有企业的剩余受益权,同时又没有其他正式的制度安排使得企业家得到与其劳动相称的报酬,管理者的利益与其给国企带来的剩余收益并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因此管理者没有动力提供足够的企业家活动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相反,国有企业财务资本法权与事实产权分离,企业家拥有处置国有企业资产的权利,导致国有资源在使用上的浪费和在投入的不足,使产品的供给短缺,并造成国有企业特有的生产行为减少、掠夺成风的行为模式,不仅资产流失严重,而且效率较低。

  除此之外,国企的管理者往往是由ZF任命的,并不是由企业家市场来选择的,进入国企的并不是在市场得到检验的优秀企业家,即使是在民企里面经过市场真正考验和筛选过来的优秀企业家,在国企的环境里,也可能变成一个毫无创新的人。这是因为,有的国企实施的是一种“官本位”的管理方式,为了谋取其最大化利益,管理者琢磨的不是如何提高国企的治理水平,而是利用诸如行贿之类的手段来从ZF手里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来获得利益,并为其政治前途谋取资本。在有的国企的这种特有的“官文化”中,从管理者到员工,不是基于市场效率作为行为的准备,而是基于“上级”的指示和意志,他们从事的并不是具有创新性组合资源的企业家活动,而是一种无效率的,但是符合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政治寻租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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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4 15:19:48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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