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先生说:“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是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进行的,在第三卷中才分析平均利润问题,而且平均利润的形成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较高阶段后的事情。因此,在两大部类的公式中,利润率不一样,并不违反任何原理,一般来说,第二部类资本有机构成较低,P'较高。”
此说似乎不妥。
第一,《资本论》是个整体,它所揭示的规律在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不同的阶段都发挥作用。卫兴华先生把它们割裂开来,认为:“《资本论》第二卷‘社会资本再生产问题’不适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较高阶段后’;第三卷中的‘平均利润’不能在‘第二卷扩大再生产两大部类的公式中’体现。” 这些看法与《资本论》文本不符。尤其是第二卷的第二例“前提是:资本主义生产已经有了显著的发展。”分明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较高阶段以后的事”。
第二,笔者以为“第二卷的再生产理论”完全适用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阶段”,假如不适用的话,请问“资本主义生产高级阶段”的“再生产的原理和公式”是什么样子呢?
第三,从“商品”出现不久,就有“市场竞争”,这个“看不见的手”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就已经存在。“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决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较高阶段后的事情”,而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阶段”都要遵行的基本规律。
正如马克思所说:“由于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这种分配要由利润率那里下降这里提高的情况而定)供给和需要将会形成这样一种比率,以致不同生产部门各有相等的平均利润”,可见卫先生的:“在两大部类的公式中,利润率不一样”,违反了马克思的“不同生产部门各有相等的平均利润”的原理。
卫先生所说的:“一般来说,第二部类资本有机构成较低,P'较高。”也与马克思的观点不符。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已经有了显著的发展”的第二例中,“两部类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之比都是1:5;利润率都是17%。”就不存在“第二部类资本有机构成较低,P'较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