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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很可惜,帖子被删了。我想请你继续前面的话题。

我想,我们已经达成以下共识:

1、劳动论。如把个别劳动时间定义为价值,则效用论和劳动论是一致的。就劳动论来说,是价格决定价值。

2、时间等边际原理。鲁宾森无论在荒岛上还是市场上,都会遵循时间等边际原理。

3、市场上,价格决定了鲁宾森耗费的时间。

最后,我说,就效用论来说,也会得出价格决定价值的结论。还不知你持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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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6 09:20:01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6-26 08:56
很可惜,帖子被删了。我想请你继续前面的话题。

我想,我们已经达成以下共识:

1、劳动论。如把个别劳动时间定义为价值,则效用论和劳动论是一致的。就劳动论来说,是价格决定价值。

2、时间等边际原理。鲁宾森无论在荒岛上还是市场上,都会遵循时间等边际原理。

3、市场上,价格决定了鲁宾森耗费的时间。

最后,我说,就效用论来说,也会得出价格决定价值的结论。还不知你持何看法?
贴子删了,我几乎记不起来最后讨论到什么地方了.就当重新来过吧.




好像要想听听你关于价值与价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你怎么回答的我也记不起来了.
就这里的几点而言,我对第一点不敢苟同.因为我认为价值,价格和交换价值不过是一个事物在不同情况下的名目.如你所言,就劳动价值论而言,按马克思的观点,价值是凝结于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而交换价值不过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至于价格,则是前者货币表现形式.换句话说,首先,那种凝结于商品中的人类劳动,我们称之为价值;而不同的这种凝结了人类劳动的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则称为交换价值;而当这个交换价值用货币来表示的时候,我们则称之为价格.否则,如果我要问你,价格又是由什么决定呢?你将如何回答呢?
顺便说一句,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作为价值(不管是哪一种意义上的),我们可以用某种形式的劳动时间来表示,但我们却不可以说价值用劳动时间来衡量或以劳动时间为尺度.二种说法在本质上有着天壤之别,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们没能区别开这二者,从而其价值理论最终归于谬误.
第二点.我同意.
第三点,在我认为我理解了你思路的情况下,我也同意,不过,你的这种说法是十分危险的.是很容易遭至反驳的.除非你可以做出一个完满的辩护(这有人做了,所以我才会对你的思路表示理解.).我这里的话与关于第一点的异议并不矛盾.因为前面是就概念本身而言的,这里却就你的思路而言的.这意味着,至少到目前为止,仅就我而言,对你的思路基本尚未有异议..
对最后几句话的答复显然已经包含在关于前三点的回答中了.





[对了,这几天回贴子可能会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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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6 09:35:10
2楼:
交换价值和价格是不同名目下的相同的东西。而价值和前两者完全不同,价值是等边际时的最小边际效用。价值的大小是由前二者决定的。

第一点,我说的是个别劳动时间,和马克思的劳动时间不一样。第一点和第三点意思完全相同,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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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6 09:42:40
至于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的问题,我们应该取得过一致的意见。

对劳动论来说,本身就把价值定义为个别劳动时间,劳动时间用时间来计量,似乎不成问题。唯一存疑的是劳动强度和复杂程度问题(这个问题在时间等边际中可以自行解决)。

对效用论来说,等边际时,一物的边际效用等于某人在该物上耗费的相同时间能够取得的任意其他物的边际效用。即,等边际时,单位时间取得的任意物品的边际效用相等。如此,一物的价值,用单位时间来表示,应该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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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6 12:31:04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6-26 09:35
2楼:
交换价值和价格是不同名目下的相同的东西。而价值和前两者完全不同,价值是等边际时的最小边际效用。价值的大小是由前二者决定的。

第一点,我说的是个别劳动时间,和马克思的劳动时间不一样。第一点和第三点意思完全相同,只是表述的方式不同而已。
看来你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了.这样吧,你能不能,分别为价值,价格和交换价值下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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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6 12:54:54
pengleigz 发表于 2009-6-26 09:42
至于用时间作为价值尺度的问题,我们应该取得过一致的意见。

对劳动论来说,本身就把价值定义为个别劳动时间,劳动时间用时间来计量,似乎不成问题。唯一存疑的是劳动强度和复杂程度问题(这个问题在时间等边际中可以自行解决)。

对效用论来说,等边际时,一物的边际效用等于某人在该物上耗费的相同时间能够取得的任意其他物的边际效用。即,等边际时,单位时间取得的任意物品的边际效用相等。如此,一物的价值,用单位时间来表示,应该也是可行的。
唉,刚找好的一大堆文字,一点,因找不到网页全没了.原先老版还有可以重新粘贴的功能,现在没有了,后退一下还找不到网页,所以白玩了.一会得搞议一下.这下好,一点情绪也没有了.简单说几句吧.
如果把价值定义为个别劳动时间,那么不同的人的价值不能通约,关于复杂问题,在等边际时我认为不可,因为这是个人的等边际.除非我们另外进行一种强假定,但这又大可不必.
我同意"一物的价值,用单位时间来表示"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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