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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第一篇
价格决定价值



    这一篇,只证明价格如何决定价值,而不管价格如何形成。在本篇说到价格的量时,只说价格就是那么多,而不管为什么是那么多。


第一节  效用论证明:价格决定价值



    效用论可以很简单地证明价格决定价值,只要在现有的原理上作一下推论就可以了。在这里价格就是市场上的实际价格,价值则是等边际时的边际效用。
    1、等边际原理:“效用最大化的基本条件是符合等边际原理,即在消费者的收入固定和他面临着各种物品的市场价格既定的条件下,当花费在任何一种物品上的最后一美元所得到的边际效用正好等于花费在其他任何一种物品上的最后一美元所得到的边际效用的时候,该消费者就得到最大的满足或效用。”(萨谬尔森《经济学》P65
    2、假设某市场上,1美元可买到1斤鸡蛋或2斤大米,则对任何在该市场上购买鸡蛋和大米的人来说,1斤鸡蛋的边际效用必定等于2斤大米的边际效用,等于1美元所能买到的在需求范围内的任意物品的边际效用。
    3、假设该市场价格发生变化,1美元可买到2斤鸡蛋或2斤大米,则对任何在该市场上购买鸡蛋和大米的人来说,2斤鸡蛋的边际效用等于2斤大米的边际效用,等于1美元所能买到的在需求范围内的任意物品的边际效用。
    4、在2、3中,很容易观察到,价格是自变量,边际效用是因变量。边际效用随价格变化而变化。
    5、因此有,价格决定边际效用的大小,即价格决定价值的大小。


第二节
效用论的补充



    有些人认为,只有消费活动才有效用。这种狭隘的观点无疑阻碍了他们对效用论的认识。我们认为,人的所有自主活动都有效用,效用是引起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原因。如果不承认自主活动都有效用,那么,没有效用,人们为什么还要进行某项自主活动呢?如果承认自主活动都有效用,那么,消费活动相对人的其他自主活动,其效用到底有着怎样的不同呢?我们认为,消费活动不过是人的自主活动的一种,其效用和人的其他自主活动的效用完全可以通约。


    从效用最大化原理来看,也必须承认人的自主活动都有效用。因为,如果某项自主活动没有效用,人们就会取消这项活动去进行别的有效用的活动,来增加自己的总效用,这样有利于效用的最大化。

    如果把所有自主活动都看作有效用,那么,效用论可以完全通向劳动论。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任何效用的取得,都必须耗费时间。任何于我有效用的东西,都是我通过耗费时间来实现的。没有耗费我的时间的效用于我无效用。比如,结在树上的果子,埋在地下的矿藏,你家的电视机,凡高的画,世界上最大的那颗钻石,这些于我都没有效用。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效用是个主观的东西,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是主观对客观的认识,这种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并不重要。因此,由于认识的不同,一物于我有效用,于你可能无效用。一物于我现在有效用,将来可能没效用。比如,痔疮药于我有效用,于另外的很多人,就不一定有效用;于我现在有效用,等病好后就没有了效用。因此效用是个别的,变化的。
    因为效用的主观性,所以效用等边际只是一种预期,是人的主观上的目标,会随着认识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等边际事实上是很难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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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 19:25:18

第三节 边际效用的测量


    上一章,我们说到了效用的个别性,那么,效用是否可以象长度或者质量一样准确地测量呢?效用可否在不同的人之间进行比较呢?我们说,效用不能测量,也不能在不同的人之间比较,但等边际时的边际效用(即效用论定义的价值)可以准确地测量,也可以在不同的人之间进行比较。
    现有效用理论:
    1、效用
    “效用是人们对物质客观属性的主观感受。”(卡尔.门格尔)。
    2、边际效用
    边际效用是指新增一单位物品时所带来的新增效用。
    3、效用最大化原理
    “经济学依赖于一个基本的前提假定,即人们倾向于选择在他们看来具有最高效用的那些物品和服务。”(《经济学》P62)。
    4、边际效用下降原理
    边际效用是指新增一单位物品时所带来的新增效用。边际效用递减原理指出,当某物的数量增加时,该物品的边际效用趋于递减。
    5、等边际原理
    效用最大化的基本条件是符合等边际原理,即在消费者的收入固定和他面临着各种物品的市场价格既定的条件下,当花费在任何一种物品上的最后一美元所得到的边际效用正好等于花费在其他任何一种物品上的最后一美元所得到的边际效用的时候,该消费者就得到最大的满足或效用。(经济学P65)

    推理:
    1、效用生产率最大化原理
    很明显,效用最大化原理隐含着一个条件,效用最大化并不是效用绝对值最大化。比方说,物品A的效用是物品B的效用的2倍,人们并不一定会选择物品A。因为如果取得物品A的时间是取得物品B的时间的3倍,那么人们就会选择物品B,而不是物品A。效用最大化原理一定要加上时间的限制,即效用最大化原理应该是单位时间取得的效用最大化原理。如果把单位时间取得的效用定义为效用生产率,那么效用最大化原理也就是效用生产率最大化原理。
    2、时间等边际原理
    我们只要把等边际原理里的“一美元”换成“一单位时间”,就可以得到更完美的时间等边际原理。我们根本不需要假定“消费者的收入固定”,因为每个消费者的时间都是完全一样的,不分贵贱,不分富穷,每天都是24小时。我们也根本不需要假设消费者面临着各种物品的既定的市场价格。
    时间等边际原理:实现效用最大化的基本条件,是必须使耗费在任何物品或活动上的最后一单位时间取得的边际效用相等。
    3、生产率决定论
    各物品的边际效用是由该物品的生产率决定的。
    比如,我一小时生产5个苹果或3斤大米,那么对我来说,5个苹果的边际效用一定等于3斤大米的边际效用。为什么必须符合这一条件呢?根据效用最大化原理,如果耗费在5个苹果的最后一小时能够提供更多的边际效用,那么,时间就会从生产大米的耗费中转移到苹果上去——直到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使得耗费在两者上的最后一小时的边际效用对等时为止。我会因此而增加我的总效用。反之亦然。
    如果用一小时来表示一小时生产各物的边际效用,那么,1个苹果的边际效用就等于1/5小时;1斤大米的边际效用就等于1/3小时。
    推而广之,任何物品的边际效用等于该物品生产率的倒数。
    4、边际效用的测量
    通过以上论证,边际效用可以用时间来测量。假设单位物品的边际效用为q,生产率为p,则有:
                        q=1/P
    说明:以上讨论的效用范围是可实现的效用,如果某物品的最大效用小于1/p,其效用就不会实现,不在讨论之列。
    我们惊奇地发现,尽管物品效用是一个主观的量,但物品边际效用的大小却完全由其生产率决定。一个人不管如何古怪,如何离奇,其对一物的评价与别人的评价如何不同,但该物的边际效用却是由其生产该物的生产率决定的。
    我们同样可以发现,任何两物边际效用之比等于其生产率倒数之比,后者决定前者,随着两物生产率之比的变化,其边际效用之比跟着变化。
    推论:在交换的情况下,假设我要取得大米,那么我可以直接生产大米,也可以通过生产衣服来交换大米。两种方式在取得大米的结果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有所区别的只是取得相同数量大米所耗费的时间的长短。很显然,我倾向于费时较短的方式。同样,假设我要取得衣服亦然。如果忽略交换时间不计,我取得大米和衣服的生产率之比应等于交换比例,因此对我来说,大米和衣服的边际效用必须等于交换比例的倒数,也就是说,大米和衣服的边际效用是由两者的交换比例决定的。
    继续推论:如果忽略交换时间不计,对我来说,大米和衣服的边际效用等于交换比例的倒数,那么,对任何参与大米和衣服交换的人来说,大米和衣服的边际效用也应等于交换比例的倒数。因此,对任何参与交换的人来说,无论贫富,无论愚智,无论古怪与否,相交换的物品的边际效用都应等于交换比例的倒数。

第四节
效用论和劳动论的共同错误


    无论效用论还是劳动论,都没有正确地看待交换行为,不能认识到交换行为其实不过是生产过程的继续。我们生产衣服并用衣服交换大米和直接生产大米并没有两样,都是生产大米的过程而已。效用论没有追问交换一方货币的来源(货币来源于劳动),而劳动论则认为是交换赋予了产品以价值。对效用论来说,造成了脱离客观实际的纯主观主义,失去了和劳动论联系起来的机会;对劳动论来说,则陷入了产品无价值的荒谬,失去了解释现实的能力。
对于效用论,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必须指出来。第三节所说的生产率决定边际效用的大小,是完全把购买归为生产过程为基础的。在以完全交换而非消费为目的的生产中,产品本身可能对生产者没有任何效用。此时,生产者遵循的是生产率最大化原理,遵循的是在单位时间内取得更多物品数量的原理。当他把产品拿到市场上去交换货币或其他货物的时候,他会全部出清自己的产品,并根据自己产品的价格来寻找他取得货币或其他货物的最好的办法,而不是像自己的产品也是自己的消费品的情况下,产品不会出清,其保留的数量会使边际效用停留在等边际处。因此,在交换的过程中,价值(即边际效用)都是针对直接需要产品的买方而说的。对于卖方来说,他关心的只是自己的生产是不是生产率最高的生产。

第五节
个别劳动价值论


    个别劳动价值论是对以往劳动论的修正,彻底解决了劳动论存在的弊端。它不仅和效用论达成了一致,而且大大增强了对现实的解释力。
    个别劳动价值论是以一个特定的人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价值论的。这个特定的人可以是我,可以是你,也可以是任何人。
    前面我们说过,任何效用的取得,都要耗费时间,而且等边际时的边际效用可以用时间来测量。这里我们要增加一个新的判断,任何一物于我的价值等于该物耗费的我的时间。如此,任何一物于我的价值都可以用也只能用我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不是用任何别的人的劳动时间来计量,更不是用什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取得一双鞋,我要3天时间,你要1天时间,比尔.盖茨只要1秒钟时间。那么,1双鞋对我的价值是3天,对你是1天,对盖茨只是1秒钟!
    这样,我们就有了一个全新的角度来看待劳动论,以前的劳动论都是从生产者的角度来分析的,而现在,我们则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分析的。一物的价值不是等于生产者的劳动,而是等于消费者的劳动。一物于购买者的价值不是等于出卖者的劳动,而是等于购买者自身所付出的劳动。


第六节   劳动论证明:价格决定价值



    根据“一物于我的价值等于该物耗费的我的时间”的判断,一物的价格决定我耗费的时间,因此一物的价格,决定其于我的价值。于我如此,于你如此,于盖茨如此,于任何人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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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 19:30:17

第二篇   价格的形成



第一节 交换的原因



    交换的原因是什么呢?边际效用论者以为,人们总是用效用小的物品去交换效用大的物品。事实上,如果交换时间太长,人们并不会用效用小的物品去交换效用大的物品。
    而过去的劳动价值论者则根本找不到交换的原因,“在不变的等价物支配下,贸易是不可能的。”(乔.奥普戴克《论政治经济学》1851年纽约版第66页至69页,《资本论》P186)。马克思也认为,交换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能够交换,是由于它们的所有者彼此愿意把它们让渡出去的意志行为。交换的不断重复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至少有一部分劳动产品必定是有意为交换而生产的。”(《资本论》第一卷第106页)。人们为什么会交换呢?因为人们有意交换。真是好笑,人之所以会打屁,是因为他有意打屁。
    以前的劳动价值论者(我们也是劳动价值论者,但是我们认为价值来源于个别劳动,而不是来源于社会必要劳动。一物对我来说价值多少,要看它耗费了我多少时间,而不是看大家平均耗费了多少时间。)无法理解交换,他把所有的人都假设为一模一样的,然后再来解释交换,最后只能得到“交换是不可能的”的结论。事实上,所有的交换都可以分解为两个个体的个别行为,交换的根本原因正是个体的差异性。如果抹去个体的差异性,再来讨论交换,就会云里雾里,不知所云。
    人们为什么要交换呢?原来,“交换是一种奇妙的交易,交换双方总是得到好处。”(《资本论》第一卷第179页注14)。
    “卖葡萄酒买谷物的A,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大概会比种植谷物的B酿出更多的葡萄酒,而种植谷物的B,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大概会比酿酒的A生产出更多的谷物。可见,与两人不进行交换而各自不得不为自己生产葡萄酒和谷物相比,用同样多的交换价值,A能得到更多的谷物,B能得到更多的葡萄酒。因此,就使用价值看,可以说,‘交换是双方都能得到好处的交易。’”(《资本论》第一卷第179页)。(在这里,马克思没有把AB看成完全一样的人,而是看成有差异的人,否则他就没办法解释交换的好处。)
    这样看来,人们之所以交换,是为了得到更多的使用价值(即实物)。如果交换不能带来更多的实物,甚至反而减少原有的实物,毫无疑问,他们宁可自己生产,也不会交换。交换的基础,就是交换双方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能得到更多的实物。换句话说,交换的基础就是提高交换双方的生产率。
    假设AB两人不进行交换而各自为自己生产葡萄酒和谷物,双方得到的实物如下表:


                 葡萄酒         谷物


                       A           Qa1              Qa2


                       B            Qb1             Qb2


    进行交换时,双方得到的实物如下表(实际情况很可能完全不同,为便于分析,简化如下,此种假设不会影响我们结论的正确性):
              
                                      葡萄酒         谷物

                     A               Qa1            Qa2’


                      B               Qb1’           Qb2

    很显然,如果Qa2’<Qa2或者Qb1’<Qb1,交换就不可能进行。交换的条件是:Qa2’>=Qa2Qb1’>=Qb1。因此有:

                              Qa0 = Qa2’ – Qa2


                              Qb0 = Qb1’ – Qb1

    通过交换,A多得Qa0量的谷物,B多得Qb0量的葡萄酒,看起来,就好象A生产谷物的生产率和B生产葡萄酒的生产率得到了提高:

        p12’ = Qa2’/t = p12 + Qa0/t


        p21’ = Qb1’/t = p21 + Qb0/t

我们再来进一步讨论,人们为什么愿意通过交换而不是通过生产来得到某些实物呢?前面已经说过了,这是因为交换提高了生产率,人们通过交换比通过生产得到的实物要多。人们需要的实物多种多样,哪些自己生产,哪些通过交换是由各人的生产情况和交换比例的关系决定的。
先假设某个劳动者A通过生产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为方便起见,我们假定他的需要只有葡萄酒和谷物两种。则有:

       葡萄酒:                Q1 = p1t1

       谷物:                    Q2 = p2t2  

    现在再假设,在市场上葡萄酒和谷物的交换比例为b1:b2,至于交换比例为什么是b1:b2先不谈,假设就是这么多,那么,对于A来讲,他可以只生产葡萄酒,然后用葡萄酒交换谷物。反过来也是一样。他可以只生产一种实物,然后通过交换得到另一种实物。假设A在生产葡萄酒和谷物之间可以自由的转换,生产率并不因此发生变化,劳动时间也并不因此受到限制,同时假设交换时间为0,那么,A会怎样决定自己的生产和交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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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 19:37:30
    假设A只生产葡萄酒,则有:

                                     Q1 = p1(t1 + t2)

        P1t1用来消费,p1t2用来交换谷物Q2’,则有:

                                     Q2’ = p1t2(b2/b1)

    很显然,只要Q2’>Q2时,A就愿意只生产葡萄酒,否则,A就会拒绝交换,宁可自己生产谷物。因此,A愿意只生产葡萄酒时,应有:

                                              Q2’ > Q2

    即有:

                                          p1t2(b2/b1) > p2t2

    即有:

                                               p1/b1 > p2/b2

    或:

                                               p1/p2 > b1/b2

    所以,只要p1/p2 > b1/b2(或p1/b1>b1/b2),A就愿意只生产葡萄酒并用葡萄酒交换谷物。
同理,只要p1/p2 <b1/b2(或p2/b2>p1/b1),A就愿意只生产谷物并用谷物交换葡萄酒。
其情形如下图:

图1.bmp

              

    推而广之,当A有多种需要时,只要pi/bi值最大,A就愿意只生产Qi,并用Qi交换别的实物。
但是,这是最理想的情形,现实中并不存在。因为一方面,A在生产葡萄酒和生产谷物之间,不可能自由的转换,生产率在转换时也一定会有所变化;另一方面,交换时间t0也不可能为0,如果t0用来生产可以得到比交换带来的实物还要多的话,交换就不会进行。
    同样,假设A只生产葡萄酒,并用葡萄酒交换谷物,同时,假设生产谷物的时间用来生产葡萄酒的生产率为p1’,交换时间为t0。则有:

                                                  Q1 = p1t1 + p1’t2

        P1t1用来消费,p1’t2用来交换,则有:

                                                Q2’ = p1’t2(b2/b1)

    没有交换时,t0用来生产,则:

                                                 Q2 = p2(t2 + t0)

    如要交换,则应有:

                                                    Q2’ > Q2

    则有:

                                       p1’t2(b2/b1) > p2(t2 +t0)

    则有:


                                      p1’/p2 > (b1/b2)(1 + t0/t2)

    或:

                                     p1’/b1 > (p2/b2)(1 + t0/t2)

    所以,只要p1’/p2 > (b1/b2)(1 + t0/t2)A就愿意只生产葡萄酒,并用葡萄酒交换谷物。
    同理,只要p2’/p1 > (b2/b1)(1 + t0/t1)A就愿意只生产谷物,并用谷物交换葡萄酒。
    推而广之,当A有多种需要时,只要pi’/bi足够大,A就愿意生产Qi,并用Qi交换别的实物。
    又:
    当p1’/p2 <= (b1/b2)(1 +t0/t2),即b1/b2 >= (p1’/p2)t2/(t2 + t0)时,A就不愿意用葡萄酒交换谷物,而宁可自己生产。
    同样,当p2’/p1<=(b2/b1)(1 + t0/t1),即b1/b2<=(p1/p2’)(1 +t0/t1)时,A就不愿意用谷物交换葡萄酒。
    所以,当(p1’/p2)t2/(t2 + t0) <= b1/b2 <=(p1/p2’)(1 + t0/t1)时,交换就不会发生,A既生产葡萄酒,又生产谷物。
   
     【接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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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 19:39:20
我们就有了一个全新的角度来看待劳动论,以前的劳动论都是从生产者的角度来分析的,而现在,我们则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分析的。一物的价值不是等于生产者的劳动,而是等于消费者的劳动。一物于购买者的价值不是等于出卖者的劳动,而是等于购买者自身所付出的劳动。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1&from^^uid=1161837
这个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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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 19:44:14
高深呀 莫测呀 高人呀  厉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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