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产品的(交换)价值,就是让产品变贵。
劳动者施加劳动,在增进原材料使用价值的同时,也让产品变贵(值更多的劳动量,或者说要占有产品就得花费更多的劳动量),所以说,劳动者的劳动既创造使用价值,又创造价值。
而地主和资本家占有产品的行为,的确没有增进任何使用价值,但它却能使得产品变贵,这里产品的贵贱用它能够交换或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
如果地主和资本家不占有产品,产品都归劳动者,那么一个人耗费100个劳动,就能生产出耗费100个劳动的产品,他也能完全占有这些产品,即产品可交换的劳动量等于产品耗费的劳动量。
正如斯密所说:
在初期蒙昧社会,可能也作过这种考虑。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
可是在所谓的文明社会,土地私有,资本积累的条件下,地主和资本家占有一部分产品之后呢?
劳动者拿出100个劳动,仍然生产出耗费100个劳动的产品,但他却无法完全占有100个劳动的产品,可能只能占有耗费50个劳动的产品!100个劳动换来的只是耗费50个劳动的产品,即产品交换的劳动量大于产品耗费的劳动量。
产品变贵了,要花比耗费劳动更多的劳动才能占有。既然
资本家和地主的占有行为让产品变贵了,那么这种占有行为当然创造价值。
价值其实就是对产品的分配权/所有权/占有权,你对产品有分配权,资本家就得给你一些货币(分配权符号)换取你的产品,产品因此就多了一份儿对应的成本,而从长期来看,价格必须补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