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鹏 发表于 2016-9-24 19:35 
所以,“不等价交换”描述交换一样是不准确的,或者根本无法证实的。而双赢,则可根据价值域原理做一认定 ...
“不等价交换”,从主观价值论的角度而言,指的是交换双方的价值排序刚好相反。它不代表某个
价值量的相等抑或不等。举前面我提到的例子来说,网友龚民到楼下小卖部买了一包烟,价格为20元。这笔交易的发生表明:
1,对龚民来说,一包烟的价值高于20元;
2,对小卖部老板来说,20元的价值高于一包烟。
因而,对自愿交换的双方而言,双方从这笔交换中都获得好处,此谓之“双赢”。
如何证明这一点?很简单,如果不是如此,那么这笔交易根本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