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等价交换原则:
左右一切社会经济运动的基本规律是效用最大化。生产耗费最小化原理。
而并非等价原则。
人人都希望通过其单方面技术的革新改进,进而获取更小的成本损耗更大的产出收益,而在这一环节,劳动量可能丝毫不变,但产出却是过去的十倍之多,如果仍然按照等价原则,即商品所含有的劳动量相等的原则的话,即便你有了多于过去十倍的产出,而与你交换的人劳动量也不变,技术没有任何革新改进,产出也保持不变,那么你也要用所有的产出去换取那原本十分一的产出就可以换到的所有的商品,而从这一点,反证了等价交换原则在主观上的谬误。
从这一原则,我看不到人们为什么要革新技术进而增加产出,等价劳动量中,这一形式的劳动只是为了获取另一形式的劳动,却忽略了人性的本质,本质就是,人们总是希望将利益最大化。
假定甲乙二人,甲负责捕鱼,乙负责种植粮食。
那么,甲总共拿出十条鱼换乙的十袋大米。假定,甲通过技术革新或运用了更新的捕鱼技巧,而运用这一技巧可能只是一个偶然的发现,不需要甲过多的思考与培训,就能够拿出二十条鱼去和乙交换,而乙仍然只能拿出十袋大米交换。
假定甲的原本劳动量为w1,革新后w2可能比w1略高也可能相等,但却足以使w1下产量增加为w2下产量的数倍,若是根据劳动量相等原则。W1约等于w2.
所以甲也必须拿出二十条鱼去和乙交换十袋大米。
如果人们只是为了老老实实以相等劳动量相交换,就无法解释人们对于压低成本抬高利润近乎疯狂的执着,道理很简单,每个人都想去占别人的便宜,都希望通过并不困难的技术革新获取更多的物资,在保有原来劳动量不变与原本交换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使自己还能有更多的剩余,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
每个人都想单方面占别人的便宜,但由于每个人都不比另一个人傻多少,所以个体的单方面的提升生产率的行为就变成了整体的全方面的社会成员普遍提升生产率的激情,进而形成竞争机制,从而增加了社会的总的财富。
马克思认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商品能够得以交换,是因为其中有着相同的质。而实际上,不一定没有相同质的东西就一定不能交换。
比较优势原理,基于机会成本等考量,鞋匠会考虑自己在制作一双鞋子所耗费的机会成本将会是三条鱼,渔民也会考虑自己在捕获一条鱼的时候付出的是生产五分之一鞋子的机会成本。
所以,就有可能基于以上,鞋匠会要求渔民给自己三条鱼换取一双鞋子,渔民会要求给自己一双鞋子并最多给鞋匠五条鱼。
二者成交价可能就会是三条鱼换一双鞋子。
但这并不意味着,鞋匠生产一双鞋的劳动量与渔民生产三条鱼的劳动量是相等的。
仅仅出于比较优势原理与机会成本的考量。
实际上,交换的过程也不是如此简单,比较优势原理与机会成本都是在双方估算自己的心理以及揣测对方动机而达成的,交换就是这种动机与揣测相互博弈相互权衡的结果,这是一种经验归纳的总结。
而马克思,却单纯的通过一种简单逻辑推断就证明等价交换理论,这是令人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