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价交换原理的进一步认识
于德浩
2016.8.22
先说一个经济现象:1斤桃卖3元,1支雪糕售价1元,;所以1斤桃=3支雪糕。怎么解释? 把这种普遍现象抽象为一个简单的理论模型:甲1小时生产1件商品A,乙1小时生产3件商品B。假设每个人1小时的抽象劳动都相等,那么就有,A=3B。这就是劳动价值论的等价交换原理。
商品交换遵循等价交换原理实际是人与人处理关系的“最短路径”,是人类社会发展最有效率也是最公平的自然选择方式。等价交换的前提是“自愿”。实际上,甲也可以自己生产B,但是不擅长,可能2小时才能生产1件商品B。而2小时若用于甲自己擅长的商品A生产,则可以换得6件B。显然,“向别人买比自己造更合适”,同样时间的劳动付出可以得到6倍的收益,这就是事半功倍。同理,对于乙也是如此。乙不擅长生产商品A,可能耗时8小时才能生产1件A。所以,乙很乐意自己专业生产1小时商品B,以3件B换得1件A,为此节省7小时的生命耗费。
商品交换,给交易双方都会带来好处,同时大大促进整体社会进步。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甲一天耗时1小时生产A,6小时生产B,得到社会财富A+3B;乙一天耗时1小时生产B,8小时生产A,得到3B+A。1天的总社会财富是A+3B+3B+A=2A+6B。在当今贸易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甲1天耗时8小时生产A,乙1天耗时8小时生产B。总社会财富就是8A+24B,甲乙每人可享有4A+12B,是原来的4倍各自劳动成果。
就是说,即使在现有商品生产技术不变的情况下,只要信息充分交流,贸易大幅扩展,就会形成“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社会分工局面,从而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就会大幅提高,人们的平均生活水平也会显著改善。现在来看,如此简单明了的道理,人类却领悟了五千年,直到最近300年,“重商主义”才逐渐取代“重农抑商”的落后思想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等价交换的贸易使得双方都受益,人人都承认。但是,什么样的交换才是等价交换?如果是不等价交换,岂不是一方剥削另外一方的利益,即损人利己?所以,现在依然有贸易关税存在,仍然有很多人们认为“不公平的贸易”存在。为什么国家要设置关税,显然这明显阻碍商品交换的发展。“哎,这也是没办法啊。我们技术落后,他们技术发达,很容易就形成贸易不平等。关税的设置恰恰是为了公平的等价交换。”华为的老总任正非就说过,“一张小线路板可以换一大卡车土豆,这就是市场价。显然这不公平啊。所以,我们得加大芯片研发投入,破除对方的技术垄断。”
再回到上例简化的抽象模型。乙知道甲专业生产商品A,但是并不知道到底他多么擅长。就是说,即使甲要求A=15B,把价格抬升为5倍,乙仍然可以接收。因为即使如此,也还是会节省自己的3个小时劳动。对,甲也许确实很想把A提价,换取更多的商品B,可他做不到!价格是市场说了算,市场中“无形的手”钳制住每一个卖家不可肆意胡为。
从统计学的观点看,也许在成千上万次的交易中,会出现A=20B或者A=0.1B等等各种可能的实际事例,但是总平均来看,就是A=3B等价交换。或者说,甲乙两人经过n次交易磨合,终于发现只有A=3B,“诚信经商”才会使得各自利益最大化。市场达到均衡态,就必然导致等价交换。严格的讲,市场一直是在动态变化的,但是对于绝大部分商品,我们近似为“市场均衡态”是没有问题的。比如,一开始提到的雪糕1元1支,桃3元1斤,至少三五年一直是这个价,这已经足够“均衡”了。
笼统的讲,只要是“自愿交易”,就是公平的等价交换。1块芯片=1卡车土豆,也许有人认为不公平。我说,其实很公平。人家为什么只是换你1卡车而不是10卡车,就说明市场的“无形的手”已经在钳制他了。不过任总的解决方法是正确的,要自力更生。只有大量付诸劳动,刻苦钻研,提高自己的科技水平,才有可能使得1块芯片=0.2卡车土豆。“无形的手”才会向你倾斜,这就是市场的奖励,“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当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时,等价交换原理就会有两种理解。还是上面的抽象案例,假设每个人1小时的抽象劳动价值无差别,都是3元/小时。A耗时1小时,B耗时1/3小时。
第一种理解, A=3B;其中,商品的价值A=3元,B=1元。
第二种理解, A=3B;但是,商品的价格 A=3元*(1+30%)=3.9元,B=1.3元。市场的平均利润率是30%。
显然,马克思是持第一种理解。所以,马克思一直认为,应该有商品总价值=商品总价格。但是,又不能回避客观存在的“利润”,那么这似乎就成为一个悖论,被称为马克思的哥德巴赫猜想。马克思对利润的解释,是“因为占有生产资料,剥削而来”。这与现在的“技术垄断获取暴利”是一样的思维模式。马克思之所以坚持此观点,是因为他看不到“利润”的劳动所在,所以认定“商品流通虽然不可或缺,但是并不创造价值。”
我现在是持第二种理解。这也是商品经济社会惯有的运行方式,利润必须存在。显然,利润的出现,并没有破坏A=3B的等价交换原则。实际上,利润可以看做是市场差别的“信息费用”,也需要劳动付出。我看现在就有人就把劳动划分为“生产性劳动”和“交换性劳动”。就是说,甲生产商品A付出1小时的“生产性劳动”,还要再找寻买家付出0.3小时的“交换性劳动”,所以A=1*3+0.3*3=3.9元。同理乙也是如此,1小时生产3件B,也要0.3小时的“寻找”劳动,3B=3+0.9=3.9元。而在实物交换时,两人的“找寻”劳动互相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