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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试解罗鹏先生纠结的等价交换问题——学与思(13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商品交换,原则,等价交换

罗鹏先生在这个论坛上发了很多批评先辈经济学家观点的帖子,其中不乏有闪光点,但也有一些一直纠结着他的一些观点,诸如他一直反对商品“等价交换”这种提法。而我反对的只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因为作为原则,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说法意味着事物在交换之前就已经内在有静止的先验的“价值”,然后才是按价值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而我一再论述事物在交换之前并不内在有静止的先验的“价值”!商品价值只存在于事物交换之中,离开了事物的交换,就谈不上商品价值了,商品交换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这和力学中的“力”一样,“力”只存在于物体的相互作用之中,离开了物体的相互作用,力就不存在了。但是当两种事物成功地完成了交换之后,我们就可以说该两种事物的交换是等价交换,这只是对交换结果的描述,正如相互作用的两个物体相互作用后,作用力必定恒等于反作用力,这个对物体相互作用结果的描述是绝对正确的!但这和物体是按作用力等于反作用力的“原则”相互作用的说法是不同的。再以力学为例,一个人骑电动车不管他撞上的是火车、大货车、小轿车、人力板车、自行车或者小孩子……,从碰撞“结果”表述来看,其中作用力总是等于反作用力,而不是碰撞前各自就存在有相等的作用力,然后按作用力等于反作用力的“原则”进行碰撞!因此,根本用不着纠结于撞上火车、大货车、小轿车、人力板车、自行车或者小孩子的“原先”作用力各是多少,是不是一样,……。从碰撞的结果来看,在同样的力的作用下,质量大的火车、大货车纹丝不动,质量小的电动车会被弹出老远并摔坏;质量更小的小孩子会被电动车撞出老远并发生伤亡!质量相同的两物相撞,各自回弹的状态一样。同理,对于商品交换从结果来看,同样的经过社会评价后的“等价”,对于耗费劳动等等小(也就是劳动生产力高)的事物,在交换中得到的补偿就多,就会稳稳地获利,企业会继续存在并发展;而对于耗费劳动等等大(也就是劳动生产力低)的事物,在交换中就会得不到足够的补偿,企业就会发生亏损直至破产关门。对于耗费劳动等等相当的两事物,就表现为互利交换。……市场上看不见的手就是这样起作用的!我要强调的是,我所说的“等价”的“价”,指的是社会评价,和罗鹏先生的静止的先验的“价”绝对不同,和交换前的耗费劳动或所谓的成本绝对没有直接关系!这也许是和罗鹏先生一直无法取得共识的原因。这个帖子的内容其实也顺便批驳了耗费价值论和成本价值论!

持商品交换原则是比较利益原则的人,都认可交换比例有一个区间,罗鹏先生称它为交换域。既然是个域,从数学来说,其中必定有一点是会满足罗鹏先生的“等价”的“价”,尽管几率极低!只能是特例!这是话外话,我只想说,我所说的“等价”的“价”,指的是社会评价的“价”,是交换结果的描述、表述!这个“价”绝不是内在于事物的静止的先验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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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 05:51:21
有没有搞错?是我纠结还是阁下纠结?
等价交换及等价交换原则历来就没有一统江湖,反对者有其老对手——效用价值论暨边际效用价值论,还有从马歇尔开始的抛弃价值分析而改从价格分析的主流经济学。
尤其是主流经济学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同时主流经济学在很多方面开始革新,如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交易费用、产权等新概念引入分析,又如公共选择学派异军突起,将原先主流经济学抛弃的半壁江山(政治部分)吞并回来,其趋势是走向超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现代主流政治经济学(这个过程远未结束,但其趋势昭然若揭)我称其为新政治经济学。
这种情况下,劳动价值论者再抱着老教条已经毫无生机,于是想要舍车保帅。阁下舍弃事前等价交换而保留事后等价交换,就是这样的。阁下写了几十篇文章,还不够纠结吗?
我批等价交换,除了有清理劳价论余毒的意思在里面,其实更重要的是我希望为新政治经济学铺路。马歇尔的供求分析暨价格分析,向前伸展就必然要碰触最基本的东西——分工及基于比较优势差异的交换以及价值问题。等价交换原则必须抛弃,否则新政治经济学将走偏而不能形成一以贯之的理论系统。同时我也观察到,用效用价值论这个劳价论的老对手去焊接分工与市场总是不得要领,根本就是在假账真算,终于明白,这不是一个焊接问题,而是一个对本来就是一体而被劳动价值论人为地割裂的事物的做出一以贯之的描述和论证的问题。这种努力,一定能够更正新古典经济学中许多不能说错误但可以说是偏颇的东西。比如供求分析,就是偏颇的,因为在分工的全视角下,不存在绝对的供,也不存在绝对的求,一事物的供,其中包含了对他事物的求,一事物的求,其中包含了对他事物的供。
表面看我是在同你谈“交换原则”问题,好像在纠结什么,其实,我在为新理论添砖加瓦。
而您呢?您为什么坚持等价交换呢?是要建立些什么?您的结论能有什么意义?坚持经济剥削论?坚持资本不得取利论?
其实,你也不必用古人来压活人,这对我是无用的。任何人,不论古今中外,他说得不对,总会有人揭露的,我愿意做皇帝的新装里的小男孩。
反倒是你自己需要去检查一下你在哪里卡壳了。“交换了就一定等价”,这是一个无厘头的结论,你坚持它,你就只有纠结而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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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 07:22:17
早就跟你探讨过,经济中交换与物理世界中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是本质不同的。
这样吧,我们看例子来做思想实验。
有AB、CD两组,A和C的生产某产品的机会成本相等,均为4;B和D的机会成本相等,均为10。自然,A和C是自己组中的卖者,B和D是自己组中的买者。
你能断言两组的交换比例必然是相等吗?
显然不必然相等。
那么,我们看如下情景。
在AB组中的交换比例是A以一件某产品换回了B的6件他种产品,简写成1:6;而CD组中的交换比例是1:7。
请你说说,是1:6为等价呢,还是1:7等价?还是都等价?

我们再回头到第一个问题:两组的交换比例必然相等吗?
你如果说必然相等的话,你是不是又回到了“等价交换原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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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 07:32:10
持商品交换原则是比较利益原则的人,都认可交换比例有一个区间,罗鹏先生称它为交换域。既然是个域,从数学来说,其中必定有一点是会满足罗鹏先生的“等价”的“价”,尽管几率极低!只能是特例!这是话外话,我只想说,我所说的“等价”的“价”,指的是社会评价的“价”,是交换结果的描述、表述!这个“价”绝不是内在于事物的静止的先验的“价”!
=================
你真能闲扯。我什么时候要求某个点来满足“等价”了?我根本否定等价和不等价的说法,我认为,谁说什么等价还是不等价,谁就是在臆想不存在的东西。
再者,我没有什么交换域的说法,请你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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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 07:35:32
满足罗鹏先生的“等价”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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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搞笑吧,是你要等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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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2 13:41:49
罗鹏 发表于 2016-2-2 07:32
持商品交换原则是比较利益原则的人,都认可交换比例有一个区间,罗鹏先生称它为交换域。既然是个域,从数学 ...
对不起!笔误,应该是价值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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