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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8

关于劳动量的科学分析


于长春



    提要商品的价值来源于劳动,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基本理论。但劳动量应怎样计算出来?长期以来,一直未引起人们关注。劳动量测量问题在马克思那里似乎已被圆满地解决了,其实马克思受当时科技水平限制,只能从产品量上间接的看到劳动量,这是不精确和不准确的,人要付出多少劳动,要从人的行为力量上测量,那样,我们看到的价值量就是另一番景象了。本文重在探讨由劳动量的更准确和更精确的测量方式而带来的价值及一系列相关问题的变化。其中,初步探讨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货币和价值的关系,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关系及本质,剩余价值的劳动量构成,经济增长奥秘等政治经济学中比较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劳动量   弯曲劳动  负劳动  价值

    经济学中最基础的问题是价值来源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存在很多争议,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提供的真理永远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基础。商品和商品交换之所以能成功,是因为有个等价的东西存在,商品中有了等价的东西不同质的商品才能建立起等式关系,有了等式关系才能实现交换。这是马克思的哲学思路,也是科学的思考。这个等价的东西是什么?是劳动,是人类无差别的凝固在商品中的劳动,这是最重要的真理。还有第二个真理,发现商品存在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有了这两个真理,并能正确理解第一个真理,经济学就是另一番情景了,我的观点也由此展开。


一、不得不对马克思的劳动量理解提出纠正


    劳动量化为劳动量时,马克思把劳动量量化简单理解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值得反思的。
    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本质,劳动量化形成劳动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劳动量,给商品价值分析带来很多麻烦,不仅给等量关系带来模糊性,还给价值的计算带来不确定性。
    劳动有很多属性,用劳动时间去标注劳动量不精确。劳动量是劳动体能消耗的结果,为了完成一项生产任务,体能的持续消耗就是劳动,这里面有两个因素,一个是体能特定消耗,表现为某种劳动特有动作消耗的力量(以下简称劳动力度或力度),一个是持续消耗的时间或某种相同的劳动动作重复出现的次数(以下简称劳动频率或频率)。任何劳动都是这两个因素的乘积。
劳动可量化的内在属性。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除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达外,能否用其他可量化的东西表达?回答是能。还有与之可建立逻辑联系的劳动所付出的频率和力度。这两种劳动的属性,可以把不同商品生产的有差别劳动联系起来,统一在价值系统内。
    马克思看到的几种属性可建立这样的等式关系:
    产品量=劳动总用时间×单产量
    产量说明产值的增加与劳动时间成正比,这也许正是马克思用劳动时间去分析价值量的原因。这里面没体现劳动内在因素,只体现了劳动的外在因素。当单产量一定时,产品量和劳动时间成正比,劳动时间决定产品量,马克思把产品量当成了劳动量。产品量只是劳动的外在因素。
    但这种劳动时间只体现劳动在时间上的强度,而未体现在连续出力过程中的每个单元出力的大小,即力度。比如弹100斤棉花,连续干2天。搬5车石头也用2天。这两种劳动用的2天都是社会必要时间,那这两种劳动表面看是等价的。但同是两天,弹棉花每个动作付出的力量和搬石头是不一样的,换算成运动所做的功并不是等量的。把每小时在和两天的乘积,显然搬石头付出的汗水更多。可弹棉花是细活,慢功夫,又不是着急的事,真就需要两天。时间强度一样,但同样时间里付出的劳动量不同。这样,就有了这样的公式如下:
    体力消耗=产品量×单位产品劳动量(外在的看待劳动)=频率×力度(内在的看待劳动)
   现在回头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地决定了什么?决定了在同一种商品生产中,耗费劳动时间越多,含在产品里的劳动就越多,劳动越多,价值就越大。无法决定不同商品生产中的无差别抽象劳动。由于频率和力度不同,同样的连续的劳动时间所付出的劳动量也不同。这样会出现什么情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存在偏差。劳动量是什么?是劳动者付出的力量总和。体现在商品中的价值量就是劳动量,而不是不讲力度的持续劳动。这样价值的单位应是劳动力量所做的功。劳动量单位应是“焦耳”,商品的价值单位也应是“焦耳”,而不是货币单位“元”。可见,劳动量的标注不能选择劳动时间。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有一定的模糊性。劳动时间是指持续劳动的过程,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内存在着不均衡的休息、偷懒等时间,劳动时间的这种出力不均衡注定了劳动时间里的劳动量水分大量存在。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必定是由不一致的社会劳动时间均衡来的。而从理论上看,劳动量比较精确,每种产品的生产的各个程序着力点累加就是劳动量。单个产品有单个劳动量,总产品有总劳动量。考察产品劳动量不能从产品上统计,只能从人身上计算得来。比如生产一件衬衣,一个人生产一件衬衣也许要用一天,也许要用三天,社会必要时间可能是两天。这样两天产一件就是社会必要劳动量,其时这只是产品量,并不是劳动量,劳动量应精确到劳动者所付出的功,即焦耳数量。一个产品各程序就需5000焦耳,就是5000焦耳,谁干都是5000焦耳,不管你胖还是瘦,不管你体制强壮还是孱弱,你不拿出5000焦耳,产品就完成不了。劳动量不需要考虑社会平均问题,因为对产品而言是个定量。这劳动量是对个别产品也有效的,那个抽象的给不同商品找到等量关系的,就是这在产品中的劳动量。产品生产前是可预计的劳动量,生产后是已完成的劳动量,前后是一致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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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8 19:31:07
商品中有了等价的东西不同质的商品才能建立起等式关系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1&from^^uid=1159517

这个说法应该更严密些。不同质的事物根本无法比较,能够比较的事物一定是同质的。从使用价值角度看,不同商品当然不同质,但从价值来看,商品在质上相同而只有量的差别。——“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见《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



劳动量化为劳动量时,马克思把劳动量量化简单理解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值得反思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1&from^^uid=1159517
“简单理解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且不论像马克思那治学严谨的态度,单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很简单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很明显的,社会劳动时间这个“简单”的概念包含了“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和“使用价值”四个概念,简单吗?




给商品价值分析带来很多麻烦,不仅给等量关系带来模糊性,还给价值的计算带来不确定性。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e=1&from^^uid=1159517
请具体讲讲,“很多麻烦”、“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是什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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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8 19:40:08
       二、马克思的遗憾

    马克思是伟大的哲学家,经济学家,马克思怎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任何人都受时代制约,马克思也不例外。马克思(1818.5.51883.3.14)的《资本论》第一卷发表于1867年,第二卷和第三卷在他逝世后由恩格斯整理出版。他自己说“这部著作是我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续篇”。据说这部著作他写了40年,也就是说开始写于1843年。马克思所关注的劳动量受时代约束,只能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表达。因为当是马克思的思想领先于科学,劳动精确的计量在科学上还无法实现。德国科学家亥姆霍兹的《论力的守恒》发现了能量守恒定律,发现了动力的量的恒定性。英国科学家焦耳的《论热功当量》发表于1850年,这个论文汇集发现了热能、电能、动能的互相等量转化,并为能量找到了统一的量化单位――焦耳,给能量和力量一个可衡量的同一把尺子。可惜这把尺子在马克思已动笔5年后才被发现,否则,《资本论》一定会被改写。马克思《资本论》首篇分析说“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也许苦于劳动量计算方法没有科学的支持,出现偏差在情理之中。也由于劳动量无法计算,马克思忽略了机器所代替的人的劳动量,机器消耗的是煤或电等能源,也是可计算的力量,是替代的劳动量。这部分劳动也凝聚在商品中了,也形成了价值,但它绝不是人的劳动量。马克思举的织布例子若把机器劳动量算在里边,蒸汽机工作效率提高一倍,不考虑时间问题,手工的劳动产品和机器产品每件价值略有差别,因为手工的劳动付出的焦耳和机器生产付出的焦耳理论劳动量分析是相同的,但手工技术含量低,弯曲劳动(浪费了的无效劳动)更多一些,手工的平均劳动量在产品中凝固的更多些,价值更高些,但绝不是高出一倍。只不过机器单位时间用力多了(热力或电力),所以生产率提高了,相同时间里产出更多。尽管价值不相等,但这两种方式织出的布只要质量相当可以卖同样的价钱。对于手工产品而言,把价值卖了低价钱,会自动退出市场。由于劳动量化科学手段没能及时问世,这给马克思的劳动量观念造成了混乱。在《资本论》的第一部第一章中,他又强调 “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例如,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同一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提供更多的金属等等。金刚石在地壳中是很稀少的,因而发现金刚石平均要花很多劳动时间。因此,很小一块金刚石就代表很多劳动。杰科布曾经怀疑金是否按其全部价值支付过。至于金刚石,就更可以这样说了。厄什韦葛说过,到1823年,巴西金刚石矿八十年的总产量的价格还赶不上巴西甘蔗种植园或咖啡种植园一年半平均产量的价格,虽然前者代表的劳动多得多,从而价值也多得多。如果发现富矿,同一劳动量就会表现为更多的金刚石,而金刚石的价值就会降低。假如能用不多的劳动把煤变成金刚石,金刚石的价值就会低于砖的价值。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里的“生产力”可理解成劳动力度。劳动量就是持续的劳动时间么,劳动量就是价值量,在这里本来是同一关系,不是成正比关系。“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这含有偏差的结论就不可避免,应为“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及该物品的价值,和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但两种物品的价值可能相等。”也就是说,力量大的人一小时挖的1立方土,和力量小的人2小时挖的一立方土,劳动量一样,价值相等。按马克思推理,弱者2小时1方土和强者2小时的2方土所创造的价值相等,也即弱者的半方土和强者的1方土的价值相等。这是偏差,马克思没想到,一方土和半方土对劳动者所消耗的热量是不同的,半方土1000大卡,1方土就是2000大卡。还有另一种情况,例如,某企业去年每分钟可以生产1台电视机,今年新的流水线开始投入使用,劳动生产率提高到每分钟生产2台电视机。这时每分钟生产1台电视机也不等于每半分钟生产1台电视机的价值。因为新的生产线可能剪除了一定的弯曲劳动,使半分钟生产1台电视机的价值相对降低了,在旧生产线和新生产线生产中本来每一台所付出的劳动总和相同,现在减少了弯曲劳动,新生产线创造的价值小于旧生产线。价值降低了,意味着成本降低了,却卖上了和旧生产线一样的价格。
    马克思实际上没在不同商品交换之间找准等量关系,马克思常作比的“一天能生产10个麻布和1件衬衣”的等量关系,不是真正劳动量的相同,在一天中做10个麻布和1件衬衣所付出的劳动量未必相同,工人所消耗的热量肯定存在差异。
    幸好后来没人按马克思的方法去衡量商品的价值,否则遍地都是不公平。马克思的影响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时期的“按劳分配”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劳”没弄清楚,没弄清劳动量是很关键的问题之一。那时人的劳动量按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划一,不管你单位时间消耗体能有多大,每天付出多少热量,最后劳动天数够,别人挣多少钱,你挣多少钱。这种不顾创造价值多少的分配自然影响劳动积极性。所以,人们拈轻怕重,千方百计躲避繁重工作,社会创造总价值越来越少,最后经济自然走进死胡同。现在看,如果再重新回到按劳分配的计划经济时代,把“劳动量“的测量科学化、精确化,是否就可以走出一条社会主义金光大道呢?未必,经济体制受制于政治体制。政治体制严严实实的捆绑了经济体制,再好的经济体制也会走型。其实,邓小平主张的经济体制改革,无论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还是城市体制改革,开始的“承包制”,是真正的按劳分配。包给你一定资源,你投入的劳动量越多,创造的价值就越多,所得自然就多。国有企业改制又有了新变化,改按劳分配为按资本分配,股份制就是按资本分配制。可以说,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彻底的按劳分配的有效尝试,城市体制改革在劳动量测量上还是有些模糊不清,加之企业主体不清导致不得不走向按资本分配。
    但,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在特殊情况相对有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准确理解:“社会”,指出劳动时间的社会性,这时间是在全社会(一种货币所及之处)同一产品不同劳动量的统一,也即参差不齐的劳动量的平衡点和平均点。“必要”,至少的必需具备的那个劳动量。“劳动时间”指持续劳动的时间,也即完成总劳动量的时间。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机械化生产步入成熟的时代,社会化机械化大规模的生产,使工人所从事的劳动,已从机械辅佐人的时代跨入了人辅佐机器的时代。大多数工人劳动的动作和处理的方式,以及每个动作出力的多少在单位时间里,甚至在整个工作程序中已被机械化给规范化,同一化。劳动力度已固定,由下式可看到:
    劳动时间=产品的实际劳动量÷劳动力度
    当劳动力度一定时,劳动时间和产品的实际劳动量成正比,也即劳动时间决定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这是马克思看到的合理性一面。事实上有些因素是不能忽视的,即使是机械化程度最高的企业,也不是所有人都在配合机器生产,一定有一部分人不被机器统治着从事着不统一的劳动,具有着不一致的劳动力度。如上料,出料不仅存在着运距的区别,装卸也存在着环境的差别,这注定所付出劳动的差别。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有不同种类的工人,同一企业也有不同种类的工人,这注定劳动力度是不统一的。这时劳动量就不由时间决定了,商品的价值也不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平均力度的乘积决定,这个乘积才是商品的价值,也是社会必要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其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量,他可以逐渐接近但永远也不能小于理论劳动量。理论劳动量是指生产产品之前,计算出的各道工序所需的劳动量的总和。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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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8 21:28:37
    现在回头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地决定了什么?决定了在同一种商品生产中,耗费劳动时间越多,含在产品里的劳动就越多,劳动越多,价值就越大。无法决定不同商品生产中的无差别抽象劳动。由于频率和力度不同,同样的连续的劳动时间所付出的劳动量也不同。这样会出现什么情景?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存在偏差。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存在偏差?还请楼主正确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重要概念,同时不要忘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这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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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9 09:54:18
第一个问题问的好,有的放矢,我真有疏忽。“不同质”就是指使用价值的"质"。以后的问题,只要理解了人的内在劳动量化的物理量(焦耳),再复杂的劳动,包括脑力劳动就都迎刃而解了。不过要看我的后续文章。容量问题每次只能发一小节,只能麻烦您看我的后续文章。建议为什么不看完我的整体论述再进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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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9 19:19:27
什么时候续完哪?但先接受你的建议,不过先要表明我的立场。
1、马克思的价值和抽象劳动都是指的社会关系,价值的内在度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然也是社会性质的,而不是物理、化学的或生理的等等,所以才会有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等概念。
其实整个第一篇都是在讲这个问题(只是各节从不同的角度入手),很多地方马克思反复地强调。
2、仅仅理解了价值和抽象劳动,还根本不能理解价格,因为整个第一篇都是建立在两个前提条件之上,一是社会总劳动力能够按比例分配在各个部门及其内部各行业;二是生产方式还是简单商品生产,还没有引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后面马克思放宽了这两个条件,详见《资本论》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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