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红叶的宏观中
14章开始的时候说,土地的买卖在经济学中不算投资,故不计入GDP.
但是,我在两份从人大经济论坛下载的答案中,都说土地的买卖要计入.见 12章 课后思考第一题
我个人认为,不应该计入,因为这样会造成重复计算,各位怎么看啊?
另外, 在三部门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中,C=a+bYD中,所计算的均衡收入是个人总收入,还是可支配收入啊?
第三,请教一下,在比例税情况下的 税收乘数 的推导
老师的结果是 Kt= -b(1-t)/[1-b(1-t)]
我觉得应该是Kt= -b(1-t)/[1-b(1-t)]2 大家说说看啊!,谢谢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30 17:30:3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