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社会主义本质论。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论述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前提,把生产力标准和价值标准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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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论。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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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发展的课题,是为了把“蛋糕”做好做大,使大家不再“患寡”。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分配的课题,是为了把“蛋糕”分好,使大家不再“患不公”。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因而分配的课题,是事关社会主义最大优越性的课题。
公有制。只是为解决做大、做好“蛋糕”和分好“蛋糕”准备了基本条件,但要实现把“蛋糕”做大、做好和分好,还需要对其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方式进行改革。这些年来,在经营管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虽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成效是显著的;在收益分配方式方面,却没有实质性变化和进展。
按劳分配。公有制只是实行按劳分配的众多必备基本条件之一,应该事实求是地认识到,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除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以外,并不具备实行 按劳分配 的其它必备基本条件,因此,根本不可能实行按劳分配,也就不存在为不为主体,把本不属于按劳分配的形式当成按劳分配,只能是对原本科学的按劳分配的误读、误解,把非按劳分配强行解释成按劳分配,是对按劳分配的曲解,无论这样的曲解是无心还是有意,都是对按劳分配科学性的严重伤害。
社会主义,即使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也不能长期因袭旧的、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资本要素独占收益的分配方式,必须创建自己的,能体现逐步消灭剥削,有利于消除两极分化,朝着共同富裕发展的分配方式、制度。实现这个“创建”,必须破除对按劳分配的误读、误解和曲解。
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是既不能因袭旧的分配方式,又无法实行按劳分配的历史阶段;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历史阶段;是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向着共同富裕发展的历史阶段——因而应该是不再由资本要素独占收益、是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由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共享”收益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