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为何居高?房产商的西经家们认为,国土部“由于守红线,土地偏紧、地价偏高,影响房价”,“保18亿亩红线导致建设用地供应量不足”、“地荒引发房价飞涨”。而国土部的西经家们认为,“每年供应的土地开发商都建不完”,“地价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因素。决定房价的关键因素或者根本因素是供求关系”。
因为西经家们只相信“商品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这个价格是由供求两股力量均衡的结果,所以,房产商的西经家们将“房价居高”的罪责归于国土部的土地“供应”,国土部的西经家们则将罪责归于消费者们的“需求”。
从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出发,如何看待此问题呢?
第一,房产商为获得建设商品房的土地需要交纳“土地转让费”,土地转让费作为资本无法回避、需要克服的阻力将成为商品房的“地租”成本。这个地租肯定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不是决定因素,所占房价比例有多大?这还有待国家公布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第二,商品房消费来源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需求:一是“商品房作为生活消费品”,二是“商品房作为资本消费品”。如果“商品房作为生活消费品”,商品房将作为个人单纯的生活消费物品。如果“商品房作为资本消费品”,商品房将成为“为卖而买”的资本消费品,商品房“不作为个人单纯的生活消费物品”而可能被“闲置”起来,也就是说,如果大部分商品房成为“为卖而买”的资本消费品,就算房子建得再多,真正作为“生活消费品”的商品房还是过少,被资本“闲置”的房子还是过多,用于满足真正生活消费者的“商品房社会必要数量”还是没有达到。随着无产阶级人口的增加和资产阶级无限欲望的膨胀,房价还会不断攀高,即使面对某些“经适房”,普通老百姓还是难以支付,甚至,表征美国经济危机的“次贷危机”还可能会在中国上演。
安得广厦千万间?一方面,需要国家合理地核算“土地转让费”。另一方面,还取决于国家的“经适房”和“廉租房”政策,如果多建一些“特殊”的“经适房”和“廉租房”,也许可解决。
这个“经适房”和“廉租房”政策的“特殊性”在于:“经适房”只能成为“生活消费品”,不能成为“资本消费品”;“廉租房”只能成为“为居住而交租”,不能成为“为转租而交租”。当然,国家出于自身利益是否愿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适应这种特殊性的“经适房”和“廉租房”流转制度,亦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