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lee777 发表于 2009-9-3 09:23
另外那条水平的需求曲线(这里的需求曲线准确讲是厂商所面临的产品需求)才是对价格接受者的说明,因为它表示厂商无论如何调整产量,价格都是一条既定的水平线。ps:就像一条水平心电图,厂商无论如何抛货还是紧缩货根,都没办法撼动价格。
那条水平直线的意义,首先只是标出任意(对厂商而言的)外生的价格水平。至于它可不可以理解为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是根据其他条件另外赋予的。
供给曲线(函数)的意义是:对于任意给定的价格水平,厂商最优的供给(生产)量——这个定义本身的前提即厂商是竞争的,是价格接受者。
若已知厂商的成本函数c(q)——这里不妨不区分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若p是外生的(即厂商是竞争的),
则根据max pq-c(q) s.t. pq-c(q)≥0,一般地,可以得到与p有关的最优的q*,若q*与p可以建立映射关系s:p→q*,则称s=q*(p)是厂商的供给函数,该函数对应的曲线即供给曲线。
供给曲线完全是根据“厂商是价格接受者”的意义推出的,这里反而不需要“需求曲线”来掺和。
(1)对于竞争厂商来说,若想说“生产者剩余对应了利润最大化”,或者说,“生产者剩余是利用利润最大化定义的”,则等价地说,生产者剩余就是用供给曲线定义的(供给曲线本身就是利用利润最大化得出的)。这样,生产者剩余必须有供给函数来“掺和”。
从另一个角度说,若生产者剩余只是针对竞争厂商的概念,生产者剩余也离不开供给曲线,因为供给曲线表现了厂商的竞争性(价格接受者)。
(2)如果生产者剩余与利润等同(TR-TC),生产者剩余不对应利润最大化,生产者剩余就不用也未必能用供给曲线来定义了(垄断厂商没有供给曲线),生产者剩余也就是任何类型厂商(包括垄断厂商)都可能有的概念。不过,这时生产者剩余是个多余的概念了。
这样,对“生产者剩余”的定义有两种模式,你想选择哪一种呢?
还有,对于非竞争厂商,有无必要提出“生产者剩余”这样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