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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4
<P>马克思的理论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其基础的,马克思以相对更为严谨的方式论证了这个基础。但仍然蕴涵着一个暗含的假设:一切用于交换的产品都是劳动产品。什么情况下这个假定成立?1)没有任何现成的物品可以消费;2)劳动生产的物品完全被消费,没有剩余。这个条件使得一切产品只以劳动耗费为代价,因为只有劳动才让人感到“若有所失”。</P>
<P>想请各位考虑的是,在这个条件下,效用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是一致的。体验一下,为什么劳动会被认为是一种代价、成本、耗费等等,总之是不情愿付出的“东西”?那是因为劳动本质上是生命能量和时间的一种形式上的支出,而如果不“为了糊口”而劳作,本当用于休闲、玩耍等轻松惬意的事项上。这就是“时间”或“体能”的效用。可是为了“糊口”的需要不得不放弃这个效用以获得“果腹”的效用,这是一个效用的转换,只不过是通过“劳动”的形式完成这个转换的。这里劳动是唯一的效用放弃形式,说“放弃的效用是唯一的成本”与说“劳动是唯一的成本”指代的是一个标的——生命的能量与时间。所以在这个假定下,劳动价值或效用价值是相容的。我称这个假定为“无产者”假定。劳动价值的成立限于“无产者”假定。</P>
<P>但是如果这个假定被放宽,即或者存在现成的非劳动物品直接作为消费品,或劳动的产品有剩余而为“非劳动者(非生产那个产品的劳动者)以某种非交换的方式占有(掠夺、继承等)那么,这些剩余产品的出让对占有者而言就不再有“劳动损失”的意义了,而有的只是“效用损失”的意义。而这种效用损失是一定会参与交换过程中价格形成的。这样,劳动价值的作用“失灵”了。而究其原因,劳动价值不过是效用价值的一种形式而已。</P>
<P>以上是实证涵义上(无褒贬)劳动价值与效用价值的关系。</P>
<P>就“应该”或规范意义上,劳动价值论由于强调凭劳动获得的合理性,比之凭“剩余产品的占有”来更多的获取体现了更多的“人文”关怀,毕竟,身体的直接付出具有更根本的“损耗”的意义;而且财富的增长与人的劳动主动性密切相关,强调劳动的价值源泉性,对鼓励劳动,创造更多财富也是有意义的。这是“应该”应用这个理论的理由。</P>
<P>也由于这个理论更为符合劳动者的利益,在社会“有产”与“无产”的阶级分化比较严重时,劳动价值论无疑更为“无产”的劳动者易于接受。这就是马克思是无产阶级的学说的由来。</P>
<P>这是规范角度看,劳动价值论有意义的一面。而且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意义还显得非常大。所以,在一些国度里,历史选择了劳动价值论的应用。现在我们不能说当时的选择是错的,因为那是历史的演进,是当时的人民大众以某种方式选择的结果。然而应用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人们,这个理论的应用至少不是一个最好的选项。</P>
<P>    非劳动品的效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这不是意识上的否认就能消灭的。马克思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提出的办法是“消灭私有制”,把剩余产品归社会。这就是“共*产”的由来。理论上,没有了私有制当然也就没有了凭“剩余产品”换取利益的问题;但这样却会衍生出一系列其它问题:所有制主体无论从处置的意义上还是最终的收益的意义上,是一定要落实在具体的人身上的,而不是抽象的“国家”、“公社”。抽象的“公”不存在,“公”是个唯心的概念;可是谁应处置财产,谁享用财富?“共有”不错,可是怎样才算是共有?具体人在“共”中的分额怎样界定?如何维护这个“分额”的权利?按需分配原则中由谁、怎样方式确认那个“需”?确认“需要”的程序和原则公众认可吗?如果分配与需要结构数量不符,浪费的资源社会能承受吗?核实千变万化的需要花费怎样?社会能承受吗?</P>
<P>由于这些问题没有很好的解决,有的是根本不可能解决,按照消灭私有制的方式应用劳动价值论的国家,终于尝到了苦头。</P>
<P>这些是从“规范”的角度看劳动价值论有问题的一面。</P>
<P>效用理论根基于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本性。人要满足自己,人要以相对不稀缺的物品换成相对稀缺物品满足自己。无论这个物品是劳动的还是非劳动的产物,在人的需要面前是没有区别的,人们对物品的取舍只是根据“有用程度”。无须无产假定,适用范围要宽于劳动价值理论,具有更为一般的规律性。西方经济学流派很多,描述立论也未必严谨,但基本观点基于物品的效用性。</P>
<P>实证地看,效用理论比劳动价值理论具有一般性,可以涵盖劳动价值理论而不是相反。</P>
<P>按照效用理论,如果某物品归自己所有,而且在品种上数量上与自己的需要不对路,而又可以通过交换换回自己需要的对路的产品,就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结果是双方都增加了福利,把不对路的物品换为对路的物品不是增加福利吗?于是资源得到了最好的利用。但是这样做就要承认“私有产权”。否则怎么叫做交换?于是效用理论是与私有制连带的;特别地,当私产不仅用来消费、交换消费品,还用来交换劳动追逐利润时,效用理论就不仅同资产还同资本站在了一起。这是效用理论的社会属性了。</P>
<P>规范地看,效用理论的市场价格机制是调节供需的手段,在非资本主义的时代,以价格信号调节余缺的作用明显;这时的特点是既存商品的交换多,投入产出同时进行,即便投入先行,品种、预期的难度也较少,因而风险要小;但在资本主义时代,未知信息繁多,不确定因素复杂,巨额的先期投入情况增多,在技术生产力增长很快、竞争激烈催化下,供需调节幅度被<b>人为地</b>扩大了,于是一个以均衡为归宿的机制成为了对均衡的破坏。另外一方面,效用理论承认的对剩余产品的私有,本身是不问“私有的来处”的。这给非道德、非社会允许的占有,并凭借这种占有在初始禀赋上占据交换的有利地位,开了绿灯。所以,效用理论支持的市场提高了效用的利用效率,却不能制止不公平,甚至对不公平还有放大的作用。</P>
<P>总之,纯理论上,效用理论比劳动价值具有一般性;应用上,单独哪一个都不能实现人类的社会目标。现代世界各国正是认识到了这些,趋利避害,才保持了繁荣。</P>
<P>对这两大流派理论,我们的态度似应是:理论上理解,证伪,继承,完善;应用上谨慎尝试、注意各自的边界,注意与社会目标的差距。</P>
<P>对理论局限的尊重就是对理论的尊重。既不要自以为理论构造辉煌而到处“帝国主义”,也不要因实践中的问题而“把孩子泼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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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5 09:05:00

你的思路有一定的创新意义,不过也特别危险。

  首先,西方经济学的效用理论有一定的科学性,应当承认。但我分析过,到底效用是什么,稀缺又是什么,我的答案是,效用是商品的有用性,稀缺是劳动生产率的有限性。

  再者,马克思界定的是商品,即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种劳动产品不一定是当期生产的,也可能是前期生产的,也可能是我们继承的、由我们的祖辈所生产出来的,所以本文的第一段假设中有错误的成份。

  另外关于私有产权的问题,注意:产权,什么叫产权,谁生产才有产权,如果是不生产的人获得了产权,那么公平吗?有效率吗?

  你凭什么界定说地主的土地是地主的?注意这个命题的意义在于:你凭什么界定生产资料是资本家的?

  如果说在封建社会,地主占有土地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无可厚非。那是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封建社会就是合理的,因而那种方式就是合理的。但是在当今的条件下,当某种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时,我们就不会再承认那种方式是合理的,因为它不效率。在当今的中国,还有地主吗?没有地主,没有皇帝的日子,中国人过得不是也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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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5 15:48:00

效用价值理论其实就是使用价值理论,使用价值就是物对人的效用,就如同空气对人的效用一样,空气具有使用价值,而且空气也是现成的产品。其实劳动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的问题不是劳动价值论否定效用价值论,而是效用价值论只停留在物与人的关系的分析上,而没有将关系的分析深入到人与人的社会属性的分析。

这里有两个要注意的:

从理论内涵来看,劳动价值论包含效用价值论。

从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性来看,效用价值论的外延要大于劳动价值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以讲:效用理论比劳动价值理论具有一般性,可以涵盖劳动价值理论而不是相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5 15:49: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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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5 18:51:00

在这里怯生生的给3楼的观点“效用价值理论其实就是使用价值理论”提点反抗的意见,我来说一下,别拍我!

——效用与使用价值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使用价值是物品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它由物品本身的物理或化学性质所决定,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感受为转移的。例如,香烟,无论对吸烟者还是不吸烟者,它都具有使用价值。效用强调的是消费者对某种物品带来满足程度的感受,使用价值强调的是物品的客观属性。当然,效用要取决于使用价值。但在研究消费者行为时,主要强调的是效用的主观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0 12:16: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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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10:37:00

使用价值是人与物的关系,虽然他与物品本身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决定。

还没有听说过使用价值是物品本身所具有的属性这一观点。如果是这样,使用价值就是一个自然科学的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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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11:58:00
以下是引用布布在2005-11-15 18:51:06的发言:

在这里怯生生的给3楼的观点“效用价值理论其实就是使用价值理论”提点反抗的意见,我来说一下,别拍我!

——效用与使用价值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使用价值是物品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它由物品本身的物理或化学性质所决定,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感受为转移的。例如,上面提到的香烟,无论对吸烟者还是不吸烟者,它都具有使用价值。效用强调的是消费者对某种物品带来满足程度的感受,使用价值强调的是物品的客观属性。当然,效用要取决于使用价值。但在研究消费者行为时,主要强调的是效用的主观性。

我也想过这个问题,效用论的主观性和客观存在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商品背后是不是有一个一般意义上的价值,我不是很确定。倾向于否定这样的价值的存在

比如,香烟。你可以说香烟有价值,只是不同的人对于这种价值有不同的认可度

可是,细想下去,这种价值的定义是什么,可以不可以和其他商品的价值相互比较?

我觉得所谓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的物理化学等属性,是一个属性,而不是一个量,不能够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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