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报道·主文】再查地方隐性负债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2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5月29日
迅速膨胀的地方政府表外债务,对接影子银行,风险敞口不明确,但有着强烈的刚性兑付预期;六部委发文意在封堵举债漏洞
《财新周刊》 文| 财新记者 吴红毓然 于海荣 王晓霞 董兢
在最近一轮的防风险中,地方政府隐性负债是重点之一。
2016年四季度开始,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逐步收紧,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2016年1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88号文);作为落实措施,2016年12月财政部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152号文);最新的动作是,5月3日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及“一行三会”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50号文)。
此番对地方债管理持续收紧的背景是,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实施以来,尽管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但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在融资平台受限之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隐性举债现象日益突出。
“风险已经呈蔓延态势。”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
在前一轮的摸底中,有专业人士估算,截至2015年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接近35万亿元,而2015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尽管隐性债务没有统一的口径,但这一数字亦不容小觑。
这些迅速膨胀的地方政府表外债务,主要资金来源是银行表外理财,涉及数亿普通居民的财富。地方政府和银行两大主体在表外激进扩张,风险敞口尚未得知,但有着强烈的刚性兑付预期,亟待摸清底数、逐步引导回表。
“六部委联合发文,将各自的职责权限联合起来,能够形成立体化管理、全方位监控,让地方政府债务进一步规范化。”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院研究员赵全厚对财新记者表示。
问题在于,从新预算法、43号文,到88号文、152号文,再到新出台的50号文,中国对地方债管理已经建立了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预案、日常监督等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何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屡禁不止?
多位接受财新记者采访的官员和研究者均表示,债务监管不仅是财政部门的事情,很大程度上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尽管近年来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正在逐步转变,淡化GDP考核,增加地方债务等指标,但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仍不清晰,地方政府仍有扩张的冲动,相关制度效用的发挥还需要一个过程。
50号文堵偏门
“50号文是针对目前突出的问题为导向的,问题有哪些,政策就延伸到哪里。”前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财新记者称,去年底财政部组织地方专员办对地方债核查的结果显示,地方政府利用假PPP、虚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问题较多,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屡禁不止。
50号文要求,各省级政府抓紧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结合2016年开展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统计情况,尽快组织一次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摸底排查,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在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一位财政部地方专员办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近期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和截至今年4月底的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债务情况,统计内容包括国开发展基金、农发建设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债、银行贷款、拖欠工程款、融资租赁、信托、涉及未来支出责任的其他事项等。
PPP是近两年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使用较多的方式。2014年初财政部推出PPP的初衷,是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五大变革。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采用固定回报、兜底回购等方式包装PPP项目,借PPP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增加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见本刊2016年第44期“PPP大跃进”)
政府产业基金是2015年以来地方政府的另一个新融资工具。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62号文),明确指出不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来直接扶持企业。此后,各地政府将原来的政府补贴改成产业引导基金,本意是通过市场化运作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据业内人士介绍,产业基金从表面上看不增加政府债务,但地方政府对其他LP(有限合伙人)一般都有隐性的担保条款,并且提供土地、房产、股权等抵质押物,实际上增加了政府的或有负债。
“PPP、政府引导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有很多灰色地带,政府以回购、保证最低收益的方式‘打擦边球’。虽然这种情况整体规模不大,但苗头性的问题很明显。”一位地方财政部门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一些东部地区在利用PPP、政府引导基金融资方面,突破了预算法,违规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兜底函,对项目进行回购或承诺固定收益。”
据其介绍,在西南地区,属于地方政府隐性负债的财政支出责任构成中,政府购买服务、PPP、专项建设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占比大致为5∶2∶2∶1,但东部沿海地区是以PPP与产业引导基金为主,合计占财政支出责任的七成左右。
从内容上看,50号文用大量篇幅重申了此前若干文件中涉及融资平台、PPP、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内容。
50号文再次申明,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对融资平台,50号文重申,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融资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的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
中金公司固定收益研究组发布报告称,这一要求划清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债务界限,禁止地方政府违约通过融资平台或PPP 形式进行融资或承诺担保,特别是明确金融机构自身应商业化审慎评估平台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弱化平台背后的政府隐性增信,今后融资平台的政府“金边属性”可能进一步弱化。
不过,50号文并未对政府购买服务做出明确限制,只是提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据财新记者了解,下一步财政部可能单独发文,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变相举债行为。
一位资深监管人士呼吁,应尽快实现对地方政府显性、隐性债务的全面、准确统计。由财政部加快出台地方政府或有事项等具体会计准则,科学设计地方政府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属性,制定统一、清晰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口径和标准;在此基础上,以地方政府负债率为风险指标,对各级政府债务风险开展评估考核,实施分类管理,加强责任追究。
一位东部发达省份财政厅的人士对财新记者称,财政部要求从今年二季度起,按季度统计上报融资平台债务情况。同时,财政部正在布置新的债务监测信息系统,要求今年10月全国上线,到四季度新老系统并行,2018年起全部使用新的信息系统。
产业基金乱象
“政府产业基金乱象很多,现在已经到了正本清源的时候。”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
产业基金大致分为财政资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资本设立(一般由行业龙头企业发起)两大类。从2015年开始,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基金便呈指数性增长。
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14年,全国新设立政府投资基金76只,目标规模2122亿元;至2015年,分别暴增至313只、3773亿元,增幅达311.84%、77.8%。2016年,政府产业基金数量进一步增长至1013只,总目标规模则飙升至53316.50亿元,已到位资金19074.24亿元。其中,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在内的股权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共设立901只,总目标规模32227.13亿元,已到位资金11336.47亿元;余下为基础设施类引导基金。
“关一扇门,开一扇窗。”华创证券债券研究团队如此形容43号文之后,产业基金对地方政府融资的作用。
2014年末,国务院发布43号文,旨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但是,永远存在“资金饥渴症”的政府融资平台与呈现“资产荒”的商业银行一拍即合,以“假股真债”结构继续源源输血。除了投资实体企业,部分政府产业基金将资金大量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大量诸如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轨道交通产业投资基金、航空产业投资基金、PPP基金等形式的产业基金应运而生,成为地方政府的新融资平台。
“青岛市设立了两只产业基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投到服务业的。”一位青岛发改委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
正如华创证券研报指出,产业基金本质上是一种新的融资媒介,以股权的形式介入项目公司,参与施工建设。表面上是表外融资,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但地方财政多出具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安慰函”,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保,名为股权实为债权,增加了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
有真实需求的项目不实,从而变成政府变相融资,是产业基金的实质问题所在。“产业基金就是政府加杠杆,只不过政府出具的承诺函变成了回购函,从承诺隐性兜底变成了承诺回购,这不一回事吗?”一位股份银行风险部副总对财新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新动向是,近期50号文叠加银监会大检查,多家银行已开始收紧对地方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
“政府出资不实的情况很多,所以我们收缩了产业基金规模。”一位大型银行高层对财新记者指出,与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的后续合作并不理想。
此前,很多银行跟各类省级产业基金签订了初期意向合作规模,偏向务虚,但随着产业基金各种问题暴露,叠加银行非标突破监管红线的压力,银行开始收缩。
此前银监会要求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只能占银行总资产的4%或理财规模的35%,但一直未对“假股真债”类融资采取措施,直至此番银监会大检查才动了真格。“非标资产穿透来看等同于一般授信。以前走信托通道,占的是给信托的同业授信,现在要穿透为给企业的授信,按贷款集中度看就超标了。”一位农商行人士说。
据前述大行高层透露,邮储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均大幅收缩产业基金规模,“比如原来谈的是100亿元,现在就收缩30亿至50亿元”。
据财新记者了解,曾一度轰轰烈烈拟以湖北省财政出资400亿元、撬动社会资金做到母基金2000亿元、最后放大杠杆到1万亿元的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已有银行撤资。“我们本来最初签订协议投300亿元,最后一分钱没投。”一位接近邮储银行的人士指出,这主要因为政府“画大饼”、项目不明确、产业方向不清晰。
PPP隐忧
“PPP就是政府一头热,连银行都没什么兴趣参与。”前述青岛发改委人士说。
自2014年起,财政部和发改委先后力推PPP,以期实现支持经济增长、转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方式乃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等多重目标。但在很多地方的执行中,PPP从一开始就异化为新的融资工具,政府隐性举债的问题不断冒头,引入社会资本的功能逐渐异化。
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截至今年3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近1.23万个,累计投资额14.6万亿元,入库项目数前三位的省份是贵州、山东、新疆,占入库项目总数的32%。其中,全国已签约落地PPP项目累计逾1700个,投资额2.9万亿元,落地率34.5%,落地项目数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新疆、河南、四川、浙江,合计占比45%;落地项目投资额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贵州、河北、北京、河南,合计占比为41%。
有趣的对照指标是,按2016年全国财政收入和GDP排名来看,经济实力雄厚的三大省市广东、江苏、上海,并未跻身“PPP大省”前列;而PPP入库数与落地数均居前列的新疆,2016年财政收入负增长2.4%;山东、贵州、河南的财政收入增速分别从2015年的10%以上降至8.5%、8.1%、8%。
除此,早在2014年末,贵州省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8774亿元,政府债务率已高达190%。贵州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8月,贵州以政府主导的基础建设投资规模为2773.73亿元,同比增长27.9%。
可以看出,财力强的地方政府不太急于推广PPP,越是财力吃紧的地方越热衷于PPP,未来地方政府可承受能力存疑。
分析PPP项目对地方政府负债的影响,需要区分项目的不同类型。如果是使用者付费充足的特许经营类PPP项目,不涉及政府未来的支付义务,不会增加政府债务;但如果是使用者付费不足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类PPP项目,政府将在PPP合同期承担确定的未来支付义务。
按照财政部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但现实中有些PPP项目通过多种方式绕过这一比例制约,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或存不实。
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是PPP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来看,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以央企和国企居多,民企相对较少。
“PPP我们一单没做。”一家中型信托公司总裁对财新记者说,他们2015年曾专门派出一个团队,到江浙和川渝调研了两年的PPP,想真正去做这个业务,但是最后放弃了。另一位湖南某地级市城投平台总经理也指出,他们在2015年也试图做PPP,最后因财务成本高企、程序审批麻烦等问题搁置。
前述信托总裁称,做PPP考虑要点有三:一是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有多强;二是投资期有多长、回报率有多高;三是退出路径的便利性和流动性如何。这些地方政府均未明确。
“我问政府,未来能不能自由转让,政府回答:没有说不能转,也没有说能转,能不能转,我们也不清楚。”他指出,“很多政府官员搞PPP的积极性也不够,能赚钱的好项目,他们想自己做;差项目引进社会资本他们也觉得难度大,民间资本也不傻。”
他举例道,“比如我们最想做的PPP项目,是污水处理厂、收费道路这类项目,有明确的现金流和商业模式;政府说,‘这个你别弄了,咱们弄个广场吧!’弄广场我到哪收钱去?”
此前财新报道,真正的PPP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内,让社会资本承担项目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工作,产生优良的运营效果,政府购买的应是硬件、软件及管理的整套服务,而不是仅得到硬件设施,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往往只看中了PPP的融资功能和高杠杆特性。(详见本刊2016年第44期报道“PPP大跃进”)
部分PPP项目操作不规范导致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增加的问题,已引起财政部的重视。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近日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对社会资本承诺固定回报、兜底回购,将无法实现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显然不符合PPP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理念,是假PPP。问题的根源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对PPP认识不到位,对于长达二三十年的合作仍心存疑虑。
在PPP概念大热的当下,PPP产业基金、PPP专项债及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也受到追捧。对此,孙晓霞强调,PPP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安排的手段,而不是退出途径,不能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原应由股东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公众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