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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封面报道】终结通道“炼金术”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7年第2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6月12日
何以几十万亿资金奔涌在形形色色的通道之中?怎样回归本源?

《财新周刊》 文| 财新记者 吴红毓然 张榆
  近期,“一行三会”中证监会率先强调“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在金融监管整体趋严、缩表降杠杆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市场闻之色变。
  通道到底是什么?目前证监会并未明确定义,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定义均是指不承担管理责任的第三方受托人,换言之,是某些金融机构出租自己的通道给市场资金的行为。
  不到十年,保持着相当快增速的中国银行业巨量资金,借由各种通道,辐射了银行资管、证券资管、信托、基金业甚至互联网金融等多个子行业,形成庞大的规模。国外一般称之为影子银行。按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机构和业务构成的信用中介”。
  银监会则以这些通道业务均经过了持牌、受监管的金融机构为由,并不承认“影子银行”之说;一位相关官员在其论文中,称这类现象为“银行的影子”。
  (封面报道视频解读:【财新私房课】如何终结通道炼金术)
  不管是影子银行还是银行的影子,总之,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各种通道,对接了银行贷款可能受限、银行需要为之提取资本金、较高风险拨备的各种业务,比如地方政府债务、对接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标准化业务,对接非标业务,如未上市公司债券甚至股权等,滋养了中国颇为独特的刚性兑付伴随下的大资管现象。
  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陆磊在6月4日的“2017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指出,各类资管业务的投资范围、门槛、杠杆水平等监管规制都不相同,规则不一致,一定会导致水往低处流的效应,哪儿管理最松就去哪儿,形成监管套利。
  银行通道业务的规模到底有多大?没有人能给出精准的答案。
  根据三大协会统计的数据加总,截至2016年末,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已经逾百万亿元。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测算,中国2016年影子银行规模达64.5万亿元,同比增长21%。穆迪所定义的影子银行,是指信贷中介产品,这包括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这三类“核心”影子银行,以及去“通道”后的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管产品,再加上财务公司贷款、民间借贷等。而根据中国央行发布的201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银行表外业务(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规模在82万亿元。
  因此,扣除重复统计、嵌套统计,银行资金借由各类通道形成的资管业务至少有几十万亿元之巨,其中有投向非标业务的近30万亿元;也有通过各类结构性资管安排,投向债券、定增这类标准化产品的银行资金,总体规模已经非常可观。
  “解铃还须系铃人。通道业务源自银行,解决通道业务的问题也必须从银行入手。”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高级副总裁魏星指出,“去通道”需要在现有央行和商业银行监管框架下实现“一行三会”监管规则的同步调整,同时做好政策衔接。他建议,通过调整监管指标计算方式、加强穿透监管、跨部门协调等办法,消除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内在动力,否则势必如过去几年一样,按下葫芦浮起瓢。
  中信证券分析师邵子钦指出,当前,针对体量庞大的通道资管业务,在防范风险的整顿中如何避免触发风险,也是监管政策制定者考虑的重中之重。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综合化经营和分业监管的矛盾不解决,通道不可能都叫停。化解之法只能是新老划断,逐步收缩规模,并要求各个环节的金融机构尽到风控之责。”一位大行高层指出,此事最终要落实到监管协调的体制问题上,而核心在于高层的顶层设计。
  陆磊认为,要坚持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结合的理念,根据资管业务产品的实质属性,按照穿透原则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重点针对资管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重点问题,分类统一制定标准规制,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防止产品过于复杂,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
  据财新记者了解,由央行牵头的资管新规仍在各部委博弈之中,还不能确定最后出台的时间。
  “我们所面临的是金融深化过度的危险。”平安银行资管部副总经理郭新忠指出,过去通过影子银行来向实体经济发放融资的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应该是阶段性的终结。
何谓通道
  “通道是用来让钱跑路的。”这是市场人士的直观总结。
  对于如何界定通道业务,目前各监管部门尚未形成共识。5月19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通道业务”。市场对此产生不同理解,并展开了一番何谓通道业务的激烈争论。
  银监会在2014年12月31日修订的《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指出,通道业务可以理解为委托人以代理资金或自有资金,借助第三方受托人作为通道设立投资产品,从而为委托人的目标客户进行融资或对其他资产进行投资的交易安排,委托人实质性承担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保监会的定义类似。在2016年6月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保监会提到,资金来源与投资标的均由商业银行等机构确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接受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委托,按照其意愿开展银行协议存款等投资,且在其委托合同中明确保险资管公司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投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的各类业务。
  接近证监会的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目前监管关注到的违规做通道行为,主要存在于投资标准化产品的通道业务中;而另一类委托人明确投资方向及标的的通道业务,监管认为最终经过了管理人的决策及风控,这类通道业务不属于监管叫停的“让渡管理权的通道业务”。
  因此,前述接近证监会的人士称,目前完全让渡管理权的通道业务规模不大,绝大多数是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通道业务,管理人或多或少履行了风控职责。
  但一位法律人士并不认可这样的说法,“券商和基金作为管理人,仅仅是有风控,并不应该算是管理人,券商还给散户风控呢,这能算是主动管理吗?”
  证监会从未在正式文件中对通道业务给出明确定义。2013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银证合作定向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作为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定向资产管理,向证券公司发出明确交易指令,由证券公司执行,并将受托资产投资于合作银行指定标的资产的业务。这份文件指出的银证合作定向业务三大特征,即委托人发送投资指令、委托人承担投资风险并处理纠纷、现状返还,切中通道业务的实质。
  回溯通道业务的“成长史”,始于2008年中国“4万亿”刺激之下滋生的银信合作。但受净资本考核限制,信托公司有业务规模上限。2012年10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打开了证券行业做银行通道业务的潘多拉盒子。由于券商初期没有相关的监管要求,且费用低廉,证券行业通道规模迅速壮大。
  此后,通道业务的受托人逐步从信托扩展至券商、保险、基金子公司,甚至新兴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但委托人也即金主都是银行资金。借助各种通道,银行资金得以突破监管制约“创新运用”,或进入“两高一剩”行业、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等领域;或进入一级、二级股权市场;或在债市加杠杆博取高收益,自由游走于分业监管的空白或灰色地带,从非标到标准化业务(指债券和股票),几乎无所不能。
  “通道为什么会存在?有历史背景。”一位监管人士指出,一是因为银行间市场、股市等,并不对所有资管产品开放,银行理财不能随意开户;二是银行资产膨胀,有出表冲动,来降低对资本充足率、风险准备金的压力。在2012年整顿银信合作后,银行资产出表为了绕监管,找到应运而生的其他类资管计划。
  据瑞银集团报告测算,2015年和2016年资管产品总额分别增长58%和30%。其中,作为渠道业务的非银金融机构资管产品发展迅速,而它们的大多数负债和资产都来自银行。其中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从2013年的不足1万亿元增至2015的8.6万亿元,2016年进一步上升至10.5万亿元,银行投资者估计占其投资资金来源的63%。
  伴随着监管政策和市场起伏,通道业务模式有相应变化。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张明分析,2008年至2013年,主流链条是“理财产品-通道业务-非标资产”;2014年至2016年,“同业业务-委外投资-债券等标准化资产”成为主流模式。
厘清通道的责任
  可以看出,撇开投资于标准或非标准化产品的争议,通道的关键特征是让渡管理责任。
  “对通道业务发展的核心担忧是风险承担和传导的问题。这里面隐含的是,通道业务出现风险时,提供通道服务的资管机构,到底是否需要担责?”魏星指出,“在通道业务中,管理人不能由于跟银行签署了投资免责条款,就天然免除自身其他方面的管理责任。”
  在证监会表态禁止通道之前,银监会在今年3月末启动的全系统“三三四”大检查,已经首次明确了银行作为通道出资方的责任:对于交叉性金融产品,总体原则是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出了风险就要追究谁的责任;相应的监管机构也要承担监管责任。
  银监会要求,对于资金来源于自身的资产管理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不能将项目调查、风险审查、投后检查等自身风险管理职责转交给“通道机构”。
  “管理责任和风险责任是不一样的,但是只有在出风险时,才会追究其各方的管理责任。”一位股份行投行人士指出,在通道类资管业务中,一般合同会限定通道的管理责任在极小的范围内,比如根据指令办事、通知客户等。
  比如,财新记者获得的一份定向资管通道业务合同中存在这样的表述:“委托人同意并承诺管理人无需承担对投资标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及投后管理等职责,对管理人根据投资指令从事的投资行为由委托财产承担完全后果和投资风险,如本计划在投资过程中与相关交易对手方发生纠纷,由委托人负责与交易对手方通过协商、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责任与费用由委托资产承担。”
  不过,一位基金子公司总经理向财新记者表示,虽然委托人豁免了部分责任,但在法律框架下仍有管理义务,比如核查这笔投资是否合规、融资本身是否是合法存续的主体,交易本身是否为正常交易等。简单来说,信用风险由委托人判断,但判断这笔融资是否合法合规由管理人判断。此外,还包括履行客户适当性、业务流程合规性、信息披露及时性等多个方面事务性管理责任。
  另一位大型券商董事总经理则预计,“不得让渡管理责任”意味着,未来券商开展资管业务必须是主动管理的,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必须承担投资标的的筛选、尽职调查、投后管理、清算交收等责任。资管通道业务虽然在合同中有现状返还这样的条款,但一旦业务本身发生风险,券商和基金子公司是管理人、是法律主体的责任无法规避,就有成为原告和被告的可能。
  强烈刚性兑付预期的存在,使大量银行理财资金充当了结构化资管产品中的优先级资金,有着稳妥的“安全垫”,这本质上是对银行信用的滥用。
  在长达两年的“宝能系”逼宫万科管理层一案中,宝能的“子弹”就来自银行理财。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等提供144亿元优先级资金,浙商银行配资132.9亿元。在更为夸张的案例中,恒丰银行管理层违规调动430亿元理财资金,用于控股未上市的恒丰银行,这些举措也都是通过基金子公司或者券商定向资管计划的通道。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商业银行未尽到风控之责,本质上做成了保本式开放式公募基金,却不受公募基金的监管,期限严重错配,形成资金池。
近30万亿非标何去何从
  通道最强烈的起因,在于银行信贷资产“出表”的冲动。去通道,受最大影响的应是“非标”资产。
  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等考虑,银行积极借助通道实现资产“出表”,但风险并未须臾远离。常见的业务形式包括买入返售票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同业代付、保险协议存款等,形式一变再变,一直在和监管捉迷藏,而监管和市场的博弈过程,本身也充满风险。
  2013年3月,银监会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称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银监会要求,银行理财资金投非标,以其余额占总资产规模的4%或者理财规模的35%的孰低者为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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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在近期研报中测算,中国的非标信贷资产总规模为28万亿元,资金来源包括约20万亿元的银行间市场和约8万亿元的银行理财产品。这部分资金通过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层层嵌套,或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商等,或在二级股票或债券市场加杠杆。
  据大摩测算,由于大部分非标资产都是类贷款,其风险权重应该接近80%。假设当前银行非标资产中,同业资产和应收账款投资的风险权重分别为20%和40%,银行的总体风险加权资产被低估了约7.4%。非标业务快速膨胀时,2013年6月,央行在负债端抽紧,结果利率大幅跳涨,一度发生“钱荒”。2014年5月,央行及银监会首度出台规范同业业务的127号文及140号文,震动市场。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非标资产断崖式下降,银行理财投非标的比重从逾30%直接降至15%左右,市场近半年无业务可做。
  此后,央行127号文又打开了同业投资的口子,市场“创新”不断,非标逐渐恢复。
  截至2016年末,银行理财投非标的规模已从2015年末的3.7万亿元(占15.7%),反弹至5万亿元,占理财投资总比重的17.5%。
  彼时至今,应收款项类投资替代买入返售,成为非标的新宠。除此,银行创新了“同业存单质押+抽屉协议解除质押”、受益权T+D、信用挂钩收益互换等多种复杂的嵌套结构,以绕过监管。
  2014年末兴起的两融收益权和股票质押式回购,帮助银行理财资金涌进股市。彼时,虽监管部门认为两融收益权应作为非标资产予以约束,但从未公开明确要求规范。
  接近银监会的人士指出,在2015年一季末,银行资金借两融收益权入股市的规模在1.3万亿元。除此,券商一共发了2500亿元规模的收益凭证,大部分被银行理财资金认购,券商则将其用于两融或者股权质押。
  股灾之后,“以股权投资作为基础资产的新型非标资产正在兴起。”中金分析师们于2016年7月估算,“名股实债”类非标规模在2万亿元左右。
  “虽无近忧,但有远虑。”中金研报指出,产业基金将股权投资打包成为结构化的固收产品,银行购入其中的优先级,将其配置到理财产品资产池中,然后通过理财产品出售给散户或机构投资者。这些假股真债的标的,包括房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PPP项目,甚至新一轮的债转股企业。
  近期,在银监会的大检查中,多家股份制银行因非标资产超限额严重,已经暂停或放缓业务。
  比如,中信银行暂停了所有“名股实债”的夹层融资结构的业务,主要原因在于,这类业务投资的底层资产按照非标计算,已经突破了监管红线。
  不仅仅是中信银行。据国金证券此前测算,在股份制银行中,截至2016年末,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的非标资产规模分别为近1.9万亿、1.08万亿、1.05万亿、1.03万亿元。其中,民生银行的非标资产逆势同比剧增了6000多亿元,增幅达172%。这些股份制银行的非标资产规模,均早已超过了银监会规定的红线。
  为了规避非标的监管额度,银行一度开展“非标转标”的努力。但在非标转标的过程中,常用的私募资产证券化(ABS)还是变成了银行借道出表的手段,多地银监局已不将其视作标准化产品。
  兴业证券研究指出,由银行发起的这类非标结构化产品,银行的职责明显强化,通常作为实际产品管理人,承担了产品设计、销售、资金托管、存续期管理等所有相关职责,而特定目的载体(SPV)涉及的信托公司、券商和基金子公司仅充当了通道的作用。产品销售过程中,银行信用经常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中,风险仍存留在表内,难以做到资产洁净出表。
  如何解决问题?平安陆金所董事长李仁杰向财新记者表示, 应加快推进法律关系清晰的资产证券化等产品。
  瑞银集团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汪涛则指出,银行借道投资非标,本质是拿存款人的资金去做高风险的事情,那么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就应该有相应的管理。现在加强对影子信贷的监管,有些表外信贷业务应会逐步回表,计提拨备、补充资本金等,“银行需正视自身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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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2 16:13:34

委外投资有待升级与分化
  与通道多有交叉,但并不完全等同的银行委外业务,亟待监管尽快明确相应规则。
  信达证券研报指出,委外非标投资,多数通过资管产品通道业务实现。如果通道业务受限,将从投资渠道上对委外产品产生影响。
  狭义而言,委外是指银行借道公募定制通道类产品的投资业务。在2015年末,银行委外95%配的是债券,5%配置了股票,以打新基金为主。广义而言,委外是委托投资业务,所有的委托投资行为包括FOF(母基金)等,均属委外。目前监管部门采纳的是广义口径。
  按申万宏源债券研究团队的测算,银行委外总规模在11.8万亿元左右,其中投向债市为5.8万亿元。
  随着流动性拐点出现,银行陆续赎回资金,委外纠纷不断,其规模快速停止扩张,这一现象超出市场预期。
  不过,委外和银行通道业务的关系,尚待厘清。
  一位基金子公司总经理向财新记者解释称,委外原意更多是指外部机构主动管理,从严格意义而言,不应该视为通道。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银行将委外业务化作通道一类,虽然交由外部机构但实则由银行管理,使得两者出现部分重合。
  除此,由于银行理财资金不能开立证券账户直接参与交易所债市,但如果通过基金子公司或信托通道,再由这类通道投资于券商定向资管计划或基金专户,则可以进行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这也形成了银行理财投资债券市场时的“双嵌套”模式。这部分业务介于委外和通道之间。
  “以目前我们银行做的委外来说,可能介乎于银行主动管理和纯粹交给机构管理之间。”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宋福宁指出,目前该行更多的存量委外业务,属于银行管理的比较多。除了设定投资指引,中行将投资相应的标的纳入统一的授信额度,进行管控。
  “我们希望监管部门定一下,委外到底属于什么样的业务性质。从我们看到的信息来说,监管机构没有说委外不行。所有的材料都说,委外的确是优势互补,未来还是有发展空间的。”宋福宁表示。
  “通道是藏匿了风险,正常的委外业务是双方用对方优势来进行合作,但是现阶段中小银行的管理能力不行,失控了。”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通道和委外不可一概而论,委外需要有一套管理体系和流程,跟西方MOM(Manager of Manager,管理人的管理人)类似。作为资金出资方,银行也需要知道怎么对管理人作尽职调查、怎么看其业绩评价,而不是仅看收益率就决定是否委托。
  “为什么在去年突然出了‘委外’这个词?”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潘东说,光大银行在2008年就发了私募基金宝一、二、三期,但那时候没人将其理解为委外,认为这就是FOF(母基金)的产品。2016年委外兴起,原因在于,一是2016年一季度以后,资金成本变得非常便宜,流动性泛滥;二是债市收益率下降非常快,在这种背景下,能够赚钱的策略就是在资金端加杠杆投资。
  通过大量发行同业存单加杠杆后,银行再把资金委托给基金专户去投债市,为了达标收益,基金专户又采用了质押和期限错配等方式再次加杠杆,最终酿成“债灾”。“只有规则明确了,委外未来的发展方向才会明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现在众说纷纭的主要原因在于监管没有明确委外业务。在新的规则没有形成之前,业务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一般负责任的银行,目前就会以“合规第一”暂停业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指出,委外赎回会导致资产管理人洗牌,重塑银行资产管理的业态。由于监管政策还在逐步明朗化的过程中,所以委外业务的进展非常慢。“长期来看,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空间还很大,不是说委外就不做了,而是由原来简单的通道业务,升级为优势互补的问题解决型资产配置方案。委外投资应该有望出现市场分化,资产配置通道转向多策略跨界资产配置和资产交易的能力,这是监管带来的市场影响。”一位证券公司资管业务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多重监管政策的引导下,券商资管通道业务增速从整体来讲已呈现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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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本新规下谁在“裸奔”
  从“一行三会”目前发出的监管信号来看,围绕信用中介、承担信用风险隐患的非银行通道业务,应该到期不续作,或被计提资本。
  监管共振下,通道业务开始收缩。“通道业务早晚是要消亡的,这不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点。”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2016年7月哈尔滨举行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培训会上,对在座的一众券商高管强硬表态,“一些机构大量从事通道业务、非标融资类业务,拉长交易链条、提高融资成本,部分机构还设计了比较复杂、不透明的产品,进行监管套利、政策套利,未真正创造社会价值,反而主导了金融扭曲。”
  同月,银监会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曝光。该意见稿要求,投资的特定目的载体(SPV),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资产,信托投资计划除外。“银信合作,都掌握在监管视野里。”一位银监会人士指出,“券商没有发放贷款的风控能力,也没有这样的业务资质。”
  央行数据显示,今年4月,银行对非银金融机构的债权减少了3000多亿元。
  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万钊指出,存款类金融机构4月对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微增15.03亿元,但是,债权反而大幅减少超过3000亿元,说明4月份商业银行通过非贷款的其他科目从非银行金融机构回收了大量的货币,从而带来了信贷投放和货币创造之间的背离。
  部分中小银行收缩“擦边球”业务。比如工行、建行主动各自赎回了约百亿元委外业务,个别中小银行通过多层嵌套投资入股市的资金,就在检查期间迅速撤离。
  2016年7月及10月,证监会颁布新“八条底线”,券商资管面临收紧通道业务新规,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新规下,风险资本准备计提比例全面攀升,通道业务将占用券商大量净资本。而对券商来说,资本金都是“真金白银”。
  据财新记者了解,业内大型券商资管虽然没有基金子公司的净资本压力大,开始主动暂停通道业务,主要是基于“通道风险在逐步增加,收费也越来越低”的判断。
  2016年12月,经过近半年的征求意见和修订,基金子公司净资本约束正式落地,规则要求各项业务均需与净资本挂钩,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量骤减。
  这份文件的严厉程度远超业内预期,在实行近半年后,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业务规模已经快速下降。
  Wind数据显示,2017年4月,信托新发行产品规模合计589.26亿元,环比下降56.61%;其中4月金融、房地产成立规模253.49亿元、73.18亿元,分别较3月下降38.52%、30.59%。基金业协会2017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资管规模增速同比出现明显下滑——券商资管从去年的56.20%下滑至36.73%,而基金专户的增速更是从去年的106.32%下滑至14.09%,基金子公司资产规模甚至出现负增长。
  三位基金子公司高层向财新记者表示,由于净资本消耗太多,目前已经基本不承接通道业务。“比如一对一的通道产品计提净资本成本是千分之八,但市场上手续费能达到千分之一就是很不错的水平了,所以除个别银行系的基金子公司在增资后会有一些业务亏本做,其他机构如果不增资不太可能做。”而一些净资本有限的小型基金子公司已经不开展新的业务,仅运营存续产品。
  一位小型信托公司人士对财新记者说,目前确实有银行收缩券商资管计划的行为,“比如原来有些项目是银证信,现在银行就直接通知给我们做了。”
  不过,2017年,本以为可以坐收“渔翁之利”、发力通道业务的信托业,也收到了来自监管的新信号。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表示,信托公司要减少、进而摒弃不符合改革发展需要的低质信托服务,防范信托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舍弃纯通道业务。
  但在现实操作中,计提资本很难落实。按照银监会一直以来的监管要求,同业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业务,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照自营贷款进行管理,准确进行会计核算、风险计量并足额计提资本。近期,监管要求银行自查监管套利及违规行为,若严格计提拨备,这些靠同业做大规模的银行将陷入资本金“黑洞”。
  比如,据2016年年报,民生银行1.15万亿元的应收款项类投资,所对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到17亿元;浙商银行6600多亿元的应收款项类投资,所对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仅为18亿元;锦州银行2800多亿元的应收款项投资,其拨备计提为20亿元——基本全是“裸奔”。
大资管如何回归本质
  伴随着对混乱的银行通道业务的清理,大资管也需要回归本质。
  “去通道”首先引发一个问题:为什么如银行理财等资管主体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开户、登记等受到了限制?为什么不能给所有资管主体放开直投?
  “资管的差异,应该体现在管理能力和风控能力的差异,而不是交易所资格门槛之类的差异。”一位大行资管部总经理表示。
  另一位股份行行长也指出,“资管业务里面有一些通道,是因为咱们国家从来就是没有给资管一个法律主体地位。银行如果自己去做,是师出无名,没有主体地位。”
  由于种种原因,银行理财作为资管主体,目前还没有能够成立子公司的政策,从银行体系中相对隔离出来。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由央行牵头起草的统一资管办法,对此事留下了较大的回旋余地,拟要求金融监管部门等应当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如果监管基于风险防控考虑,确实需要对其他行业的资管产品采取限制措施,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多位监管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在此基础上,资管新规拟要求,资管产品不得投资于其他资管产品,受托方应“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或投资顾问职责”;但可以将资管产品资金委托给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及资质的持牌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同时,委托机构应当与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但是,据财新记者了解,资管新规还未确定具体出台时间。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认为,目前放开银行理财直投的可能性不大,“现在规模已经很大了,从监管角度只会继续收紧”;并且,即使放开直投,也不是所有机构都能做。
  业内呼吁“资管同等国民待遇”的同时,也提醒需警惕“全民做资管”的危险。一位大行资管人士指出,“小银行主要是人手和专业能力的缺乏,委托投资是必要的。其实,资管从全球来看门槛还是比较高的,全民搞资管不正常。资管的外溢性很强,所以国外对资管是发牌照的,公募类实行强监管,私募类的客户门槛很高。”
  近期,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一次内部会议上指出,资管要回归本源,首先需要把投资者适当性这个问题解决好,后面的很多问题才容易迎刃而解。“比如银行理财,如果是利用了银行的渠道、利用了银行的信用、对接的是银行的非标、用的是银行信用,这种理财本质上来说是高息揽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管。”
  陆磊也提到,回归资产管理的业务本质,在于打破刚性兑付。但目前除了公募基金业做到了买者自负盈亏,其他行业都没有真正做到,这是要害。2016年底,中国公募基金业管理公募基金规模已达9.16万亿元,但在规模百万亿元的大资管市场,行业占比仍最小。
  资管市场不正常的刚性兑付现状能打破吗?“现在肯定不能马上打破。”徐忠认为,“银行理财本身就是一个‘四不像’的东西。将来究竟是回归到基金模式、信托模式,还是私募基金的模式,要看资金的来源。”
  华夏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苑志宏也反思道,“商业银行做理财,最早来自客户的需求,来自市场。更强烈的动机,恐怕还是来自我们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管理的需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需求究竟是什么样的?我们并没有特别多地去关注和分析,更多地可能还是考虑银行自己,怎么方便自己的管理,怎么能够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多存款、更多收益。资管真正要回归本源,就要回到如何为客户创造真正的价值。”
  “银行理财产品必须明确风险和收益归属于投资人,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改变过去存在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的问题,相应的批评和指责也就不存在了。”一位资深的监管人士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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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2 16: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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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2 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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