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报道·主文】债市风暴第二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6年第50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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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事件显示,债市某些机构风险内控羸弱,过于注重短期收益,引至激进加杠杆行为,极大地加剧了市场风险
 
国海证券的资产管理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杨及员工郭亮,涉嫌伪造国海证券公章,在所涉业务中以公司名义签订协议,牵涉30多家机构。12月15日,一些机构派人到国海证券北京分公司登门协商,一度无果。
《财新周刊》 文 | 财新记者 张宇哲 韩祎 郭楠
  2016年12月20日当晚,北京还在雾霾红色警报期间,金融街富凯大厦B座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几十家涉事机构经历了近五个小时的拉锯战,最终总算握手言和。发酵一周的“国海证券代持违约事件”,原本可能演化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一场巨大风暴,就此缓缓平息。
  此案起于12月13日华龙证券约5亿元政策性金融债违约的消息曝光,国海证券(000750.SZ)的资产管理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杨及员工郭亮,涉嫌伪造国海证券公章,以公司名义签订协议,牵涉了30多家机构,加之部分债券因债市暴跌产生浮亏,个别机构因怀疑协议有问题而技术性违约,一时间市场风声鹤唳,非银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隔夜融资利率迅速从2%多飙升至6%多。
  12月22日,国海证券发布公告,称涉及假公章的协议规模165亿元,其中不到20%为信用债,其余为利率债。
  据财新记者几方确认,国海证券公告的数据并未包括口头协议的部分,如果加上后者,所涉及的债券规模200多亿元,其中信用债约占17%,目前浮亏部分约8亿元。
  债市刚刚经历了堪称最黑暗的时刻。12月15日,国债期货各品种历史性全部跌停,深交所隔夜国债逆回购利率飙升800个基点至10%。 
  随着国海案的及时处理,再加上12月20日央行通过XREPO(质押式回购匿名点击业务)连续释放流动性,21日国债期货主力合约双双拉升,5年期国债期货TF1703触及涨停。这是国债期货历史上首个涨停。
  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非常及时,这个处理方案已经算圆满了,把此事对市场的伤害降到最低。否则,等法律程序走完界定完,不论结果如何,市场已经垮了。
  “此案暴露的是表外业务的信用风险。而表外业务的主力还是银行。”一位债市资深人士指出,债券市场的平均杠杆率并不高,但影子银行的杠杆却非常脆弱,大量银行同业间负债参与了债券委外套利。近期的调整,表面上看似乎是一场债市危机,实质则是一场影子银行的大面积去杠杆,随着同业理财、货基、债基、委外的持续赎回,导致抛售债券,最终会发展为恐慌性踩踏。
  据财新记者了解,在这一事件的处理中,证监会在前台,央行做后盾。除了12月20日晚的协调会议,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积极摸底券商场外交易情况。广西证监局检查组于12月15日进场,对所属广西的国海证券债券业务等进行现场检查。负责银行间市场监管的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召开了几次会议,金融稳定局也在了解情况,部分地区的央行分支对辖区内机构的债券相关业务开展调查。
  风波虽然暂息,然而国海证券代持违约事件触发的非银机构的信任危机,是债市近20年来最大的“黑天鹅”,受影响最大的是券商,连带着货币基金遭殃,很有可能终结债券市场近年形成的通过券商“代持”加杠杆的模式。
  所谓代持,就是债市的场外非标准化的买断式回购,因其方便灵活可规避监管而流行一时。
  如果说发轫于2010年底的调查,收网于2013年4月的债市风暴(参见本刊2013年第15期封面文章《债市硕鼠》),瞄准的主要是债券发行和一级半市场的腐败,现在国海伪造公章代持案则可说引发了债市风暴第二季,而这次的重点是二级市场的场外代持交易。虽然在监管层的协调下,眼下的警报暂时解除,但未来一段时间仍很凶险,利率风险、资金荒叠加非银机构的信用遭到质疑,都很难让人高枕无忧。“国海的代持规模在市场里不过是九牛一毛。”业内人士称。
  市场关注,能否以此为契机,规范债券场外交易。
  有市场人士预期,对于相关问题,未来监管部门是否会采取类似处理丙类户的方式,强制推行做市商交易。但是,此举难度不小,在银行间市场的20多家做市商中,囿于种种现实原因,多数做市商目前处于消极报价状态。“现在找一个做市商很难,比在市场上找钱还难。”市场人士称。
 
  有关央行人士则认为,强制做市商制度并不能解决交易对手方风险,还是要根据市场发展阶段来推动,此案的核心还是机构的风控漏洞。
同一个会议室
  12月20日晚的这次协调会,就发生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二楼。对中国金融市场而言,这是一个有历史意义的会议室。去年股灾时监管召集机构开会也是这里,一样地要求各机构领导参加,一样地要求会议期间一律上交通讯工具。
 
  从股灾到债灾,不过一年多。此案源起于债券市场罕见的机构技术性违约,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券商。12月13日,华龙证券违约5笔合计约5亿元的10年期政策性金融债。迫于市场压力,两天后,华龙证券履约。市场则传言四起。
  很快,传言被一一证实:国海证券原债券团队一位负责人张杨出国失联,涉及场外业务超过百亿元、浮亏巨大。国海证券不认,因为章是“萝卜章”。
  12月15日,国海证券紧急停牌并公告,认定此案涉及一位已经离职的资产管理分公司原老团队员工张杨、一位“至8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郭亮,所涉协议中加盖的印章纯属伪造,国海证券已经报案。知情人士透露,国海证券更下达内部通知,要求“公章要封印”。
  12月15日,多家国海证券的对手方机构,派人到位于腾达大厦的国海证券北京分公司紧急沟通。坊间随即流传了一页22家机构名单,其中19家券商,3家小银行。
  财新记者确认,名单属实,但国海证券此案涉及的交易对手,并不止网上出现的那一页名单,还有第二页,多数仍为券商,因此涉及机构其实有三四十家。
  当天的会议纪要显示,与对手方机构见面沟通的有国海证券总裁项春生、常务副总胡德忠、副总卢凯、董秘刘峻、投资总监陈列江、投资管理部负责人陈嘉斌以及律师代表。
  当天的沟通没有成效,国海证券和对手方机构的分歧巨大。会议纪要显示,国海证券认为主要责任在于冒用公司名义、伪造公章的前员工,国海证券也是受害者;对手方机构则认为,不管涉案个人在案发后是否离职、是否涉及伪造公章,国海证券都该承认相关交易,承担债市暴跌造成的浮亏。
  12月18日,国海证券再发公告,称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定性为“伪造公司印章私签债券交易协议事件”。
  表面上看,国海证券这样处理虽然并非全无道理,却也突破了银行间债市交易机构间的信任底线,更有损非银机构整体的信用,一时间,市场对非银机构避犹不及。一位债券基金投资经理表示,自从国海证券事件发酵以来,明显感到债市流动性变得更差,几乎没有机构开展“过券”(即过桥)业务,都怕再遇到假章、假人。
  12月20日晚,紧急被招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开会的机构有三四十家,除了前述名单上的机构,还包括不在名单上的机构,比如给相关机构提供了融资的主要银行。
  在这一协调会上,国海证券刚开始提出只承担10%的责任,机构哗然,局面很僵。
  “今晚谈不出个结果,谁也不许出这个门。”在会上,监管当局表示,市场尽快平稳渡过当前危机是首要目标,提议将国海证券认定为主要责任方,其他相关机构为次要责任方,要求两边共同承担损失。期间,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亲临现场督战。
  最终,国海证券认账,承认有关书面协议。12月21日一早,国海证券发布公告称,虽然主要责任在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个人,但为了维护大局、履行社会责任,国海证券认可与会各方的债券交易协议,愿意与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同时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个人伪造公司印章的刑事责任。
  但是,何谓“责任共担”,还需要各家机构自己与国海证券进一步协调。有关机构知情者告诉财新记者,总体思路是续作原协议,不对国海证券挤提(即要求回购债券),等待债市回暖,浮亏自然填平。续作协议的融资成本应由国海证券承担。具体方案则还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预计国海证券为此付出的成本将会远小于目前8亿元的浮亏。年报显示,国海证券2015年净利润约为18亿元。
蹊跷“萝卜章”
  迄今为止,多位市场人士仍认为此案应由国海证券承担全部责任。从目前情况看,此案仍有诸多疑点。
  业内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此次国海证券事件曝光的导火索,是国海证券近期发生的承诺回购交易太频繁,规模异常庞大,引起了机构警觉。而案中人郭亮因家事请假,未能及时安抚交易对手机构。当其他机构交易员致电国海证券时,竟被告知,“张杨早就离职了。”机构开始复查协议,调查公章真伪。于是,有机构如东海证券等因此提前抽身。
  但奇怪的是,被认为出走美国的张杨,电话和微信一直处于活跃状态,甚至在此案闹得最风风雨雨的时候。至今,他在万得固定资产收益平台上的通讯软件中,仍然显示在线。也有交易员表示,张杨的电话能打通,微信也会回复。“张杨出事前一天还和我联系过。”一位交易员告诉财新记者。而另一位交易员则说,出事后张杨也曾回复他的微信。
  今年不到40岁的张杨是四川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就读西南财经大学EMBA,高高帅帅,校排球队员,在业内口碑颇佳,曾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交易员,2009年加盟国海证券,曾任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后为资产管理分公司负责人。
  国海证券12月15日的公告称,张杨已于2016年8月1日离职,郭亮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国海证券代表律师在12月15日与对手方机构的沟通会上称,郭亮的(劳务)合同在8月份到期。
  涉案个人张杨和郭亮能否代表国海证券、涉及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表见代理”,决定了国海证券是否要负全责。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机构,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在表见的情形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概念的存在,就是因为法律想要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
  一位资深律师向财新记者表示,该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有三个核心要素:一、郭亮做业务时是否为在职员工;二、如果公章系伪造,是否足以让外人误信;三、国海证券有没有及时向各机构告知郭亮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于是,郭亮的身份成为关键。一位北京地区的律师强调,关键要分辨郭亮与国海证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郭亮的劳动合同在8月到期,经常存在公司没有及时续签合同的情况。多位律师表示,如果国海证券继续给郭亮发工资,或者郭亮正常出入单位,继续以单位的电话、邮箱地址、传真号码等开展业务等,这都意味着郭亮和国海证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郭亮属于国海证券员工。
  对于公章是否系伪造、足以让外人误信,前述会议纪要显示,国海证券的高管和在场的机构代表都表示,无法轻易地用肉眼识别公章的真假。一位资深刑辩律师解释,如果肉眼很难分辨,就不可以赋予这些机构过重的“注意义务”。
  吊诡的是,张杨涉案的部分券种为国海证券自己承销的信用债。“如果张杨是拿国海的名义自己揽活,为什么要做这种明显替国海兜底、不赚钱的活儿?”一位业内人士问。
  关键的是,即便是国海证券的“前员工”做出这些行为,也说明国海证券的管理存在漏洞,不能把自己管理疏漏产生的后果交给对手方来承担,因为交易对手是善意的。
  但表见代理的界定也存在争议。有律师认为,如果协议的公章实属伪造,那就构成了刑事犯罪,就不能被定性为表见代理。
  对于私刻单位公章以签订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 上述律师认为,最高法是依据单位的过错大小以及过错行为和经济损失的因果,来判定单位的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国海证券不必要负全部责任。
  一位涉事机构的相关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直到12月15日,张杨还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国海证券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上。
  12月22日,财新记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已经查不到张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