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1953 17
2017-10-22
最近我在阅读逄锦聚教授的《政治经济学》,里面有写到:“土地不是劳动产品,自身没有价值”。那么我想请教一下,如果有一块尚未开采的土地,上面有附着物(杂草、灌木)等,并不能直接进行耕种。如果我对这块土地进行劳动,清除了该土地的附着物,使之可以耕种作物,并将该土地用于交换。那么可不可以说我“创造了该土地的使用价值"(耕种)?

如果可以这么说,那么根据书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在现有的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很明显我的劳动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说,我付出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我劳作的时间如果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同时我也创造该商品的价值量。

很明显,土地并没有价值。是不是必要劳动时间表述有误,应该将”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改成"生产某种商品”?(高中课本表述为商品)。“商品”和"使用价值"的含义按马克思的理论,差之千里。

我的问题是:①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针对的是商品而言,还是所有物品?按照书上的表述,好像默认为商品。那么,我在第一段中所写的,对土地的劳动创造其使用价值,没有任何意义吗?
②书上所写,价值是"产品生产中所消耗的人的体力和脑力”,那么矿产、野外捡来的和田玉、野生树木、海里捞来的海产品(捕捞上来就直接出售,不加工)、江河捕捞的野鱼野虾、森林里采集的空气制成"氧吧"等并用于出售都不是商品吗?因为我并没有生产这些物品,这些物品按照定义也“并无价值”,只是发掘、开发了而已,所以按照定义,这些东西都没有价值、都不是商品?

本人水平有限,如有理解不到位的地方,轻喷。谢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17-10-23 00:03:26
最近我在阅读逄锦聚教授的《政治经济学》,里面有写到:“土地不是劳动产品,自身没有价值”
通常的类似的表述,不够到位,不够切合阅读心理。

换成另外的表述,就明确多了,明白多了。


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天然的土地,租售的地皮等等,都不是劳动产品,它们的自身没有劳动量,亦即没有价值。但是在市场当中,在交换当中,它们的自身,能值一定价值,能换得一定价值。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7-10-23 00:05:32
1993110 发表于 2017-10-23 00:03
通常的类似的表述,不够到位,不够切合阅读心理。

换成另外的表述,就明确多了,明白多了。
谢谢!那么按照你的理解,矿产、野外捡来的和田玉、野生树木、海里捞来的海产品(捕捞上来就直接出售,不加工)、江河捕捞的野鱼野虾、森林里采集的空气制成"氧吧"都不是商品吧?这些都是天然存在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7-10-23 00:17:37
那么我想请教一下,如果有一块尚未开采的土地,上面有附着物(杂草、灌木)等,并不能直接进行耕种。如果我对这块土地进行劳动,清除了该土地的附着物,使之可以耕种作物,
那么你进行了劳动,你创造了一块耕地。耕地,可不是原始的土地。

当然,至于你创造的这块耕地,是什么档次的,这个从略了。反正,你创造了耕地。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7-10-23 00:24:14
那么可不可以说我“创造了该土地的使用价值"(耕种)?
当你创造了耕地之后,你并没有全部创新该块土地。

例如说,原本的原始土地,它有原始的土壤,即便是有所改变了的原始土壤。而这个土壤当中,有各种结构,各种成分,包括各种微生物等等。

那么这些耕地当中的原始土壤,对于一定生产技术下的耕作来说,可能有副作用,可能有正面作用,可能兼而有之。


那么,当你进行耕作的劳动(不是创造可耕地的劳动,不是创造耕地的劳动)之时候,其实你驾驭了这块耕地的自然物品,自然力量,其中,包括那些原始土壤的力量。而这个力量,可能有负面的,可能有正面的,可能兼而有之。

而且,你不是全面彻底的驾驭利用了这块耕地及其土壤等等,而是一定程度一定意义上的驾驭利用。


但是,总之,你还是驾驭利用了这块耕地,包括其中的原始土壤。


所以说,你驾驭利用这块耕地的劳动,是你一定的驾驭利用自然物品自然力量的劳动。

总之,还是人类劳动。



人类劳动=人类驾驭利用自然物品自然力量的驾驭过程=人类驾驭利用下的,自然物品自然力量的它们的自身的过程=一定人类产品之人类的创造过程。


所以说,凡是能够作为你的人类产品的那些东西,都可以说成是,你创造了这些东西的人类的使用价值。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7-10-23 00:31:21
monking123 发表于 2017-10-23 00:05
谢谢!那么按照你的理解,矿产、野外捡来的和田玉、野生树木、海里捞来的海产品(捕捞上来就直接出售,不加 ...
谢谢!那么按照你的理解,矿产、野外捡来的和田玉、野生树木、海里捞来的海产品(捕捞上来就直接出售,不加工)、江河捕捞的野鱼野虾、森林里采集的空气制成"氧吧"都不是商品吧?这些都是天然存在的。
严格说来,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物品之一种,就是自然力量之一种。

严格来说,即便是一弯腰,一伸手,捡拾起纯天然的玉石,鱼虾,野果,这都是创造人类产品的劳动。因为,这些弯腰,这些伸手,建立在人类对于自然的驾驭利用之能力上。一个2岁的人类,能懂得弯腰,懂得伸手,但是,能懂得对于玉石、鱼虾来捡拾吗?不能,只有人类的劳动者,才具备这种能力,才能够搞这种活动。

当然,以上这种捡拾,其劳动量是较小的,相对小的,相当小的。

但是,虽然劳动量小,可仍旧是劳动,劳动量。



再一点,人类劳动之创造,不是针对全宇宙来说,搞全新的创造,崭新的创造。

而是说,针对人类世界来说,搞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创造。


其实,人类无法创造宇宙所没有的东西,所不允许的东西。

其实,人类的创造,都是针对人类自身世界的创造。


宇宙,可以说无生无息,无多无少,不因人类搞任何发明创造而增加或减少。

人类,可就必须依赖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了。

人类不捡拾鱼虾,则人类就没有鱼虾。而人类捡拾起鱼虾,或者不捡拾鱼虾,宇宙当中都仍旧是那些鱼虾。


那么,当人类一弯腰,一伸手,捡拾其了鱼虾,此时,这个鱼虾,叫做人类鱼虾,是人类产品之人类鱼虾。
而此前,鱼虾叫做宇宙鱼虾,自然鱼虾,野外鱼虾,河里的鱼虾,非人类鱼虾。

那么,2种鱼虾,是大不同的。虽然,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等上来看,此前此后的鱼虾,2种的鱼虾,并无不同。

人类鱼虾,是人类可食用的。非人类鱼虾,人类不可食用。

人类鱼虾,是人类劳动所创造。非人类鱼虾,是宇宙上帝来创造。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