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分章 体系内外的企业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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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民有企业的产业发展及一般原则(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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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民有企业发展的一般原则
2.1.1 民有企业在哪些领域发展?
民有企业主要围绕与全体人民共同的基本需求相关的领域发展。民有企业未来应主导一些重要的领域、产业、行业。
对关系民生、群众有不满、存在不足的领域,民有企业需要弥补不足,平衡现行经济中存在的缺陷。
2.1.2 民有企业主要的经营范围
一些已知的、成熟的产业,尤其是可规模化的产业,以未来经济模式发展效果更好,更合适。与个人和国家的基本需求相对应的产业就是已知的、成熟的,而且是规模化的。民有企业应涉足这样的产业,满足这些基本需求。
这些产业应是民有企业经营和发展的主要方向。
2.1.3 体系内外的分工
产品和服务属于大众化需求的,应由体系内提供。属于小众化需求的,可交付体系外。
体系内民有企业应提供一般产品和一般服务。特殊的、高档的产品和服务可由体系外企业提供。体系内民有企业提供基本品。体系外企业提供奢侈品。不过,双方分工并不十分严格,实际上互有一定交叉。民有企业也会涉足特殊产品、高档产品、奢侈产品。
技术成熟的产品,能大规模生产的产品,可由体系内民有企业满足。不够成熟的产品,只能小批量生产的产品,可由体系外企业提供,由市场来选择和决定产品未来。
2.1.4 体系内选择成熟的产业和产品
新体系主要选择成熟的产业,体系内民有企业主要选择成熟的产品。
当一个领域发展成熟、竞争充分、其他企业没有多少利润时,新体系就可以进入这个领域了。因为这个领域技术已经比较稳定成熟,技术成本也已经比较低。新体系进入后,有优势、有能力逐步主导这个领域。
新体系主要做比较成熟的产品和方向,对技术过新、风险过高的产品和产业应谨慎。新领域、新技术应更多让体系外去做。
不过,民有企业也不能不做高新技术,新体系也需要不断发展进步。但是一些全新的领域,还是应该更多地交给体系外去干。体系内应专注一些,主打基本成熟又是大多数人需要的产品。
民有企业提供各种成熟的产品,产量和规模可以很大,除了满足内部需求外,还可以按体系外市场价对外销售,来换取体系内不能生产的产品,实现体系内外平衡。新体系民有企业生产能力、服务能力逐步扩大,体系内经济增量增加,新体系就可以用来解决就业,增加体系内保障的人口数量。新体系因而实现了自身的重要的目标和任务。
2.2 民有企业和一些重要行业
2.2.1 民有企业应在一些重要领域确立主导地位
新体系需要在一些重要领域、在全体人民都需要的领域全面发挥作用,确立主导地位,确保全民就业和全民保障。
2.2.2 在原料、能源、资源产业应以民有企业为主
原料、能源、资源与全民需求密切相关。未来应以民有企业为主,掌控原料、能源、资源产业。
2.2.3 有些领域和资源应由新体系管理
有些领域,有些基础资源,应纳入新体系,交由新体系管理,使这些基础资源真正属于全体人民。这些基础资源包括土地、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等。
2.2.4 重要的基础设施应基本民有
基础设施也是最基础的需要。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应基本民有,应归入新体系,应属于全体人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