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是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但这个概念并没有在实际中应用,很难见到有人去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事实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已经被平均劳动时间所代替。所谓平均劳动时间就是单位产量某商品的劳动时间——一定时期总劳动时间/一定时期总产量。总劳动时间是从事某商品生产的企业中所有劳动人员的劳动时间之和,劳动工种不同,劳动时间不换算。平均劳动时间的倒数就是劳动生产率——一定时期总产量/一定时期总劳动时间。
我们用T表示总劳动时间,Q表示一定时期总产量,Ha表示平均劳动时间,Lp表示劳动生产率。
有:
Ha=T/Q
Lp=Q/T
平均劳动时间Ha在实际中应用不多,劳动生产率Lp在实际中有广泛的应用。
在一定条件下,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平均劳动时间成正比。这个就是所谓的正反比定律。
用公式表示如下:
W=w/Lp
W=wHa
W商品单位价值;w单位劳动时间商品价值,w=m/T;m与总产量Q对应的货币数量。
w为常量,就是正反比定律成立的条件。
正反比定律仅仅是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或平均劳动时间关系的特殊情况。一般情况是w不为常量。
我们可以将前述公式写成微分形式:
dW/W=dw/w-dLp/Lp
dW/W=dw/w+dHa/Ha
商品单位价值变化率=单位劳动时间商品价值变化率-劳动生产率变化率
商品单位价值变化率=单位劳动时间商品价值变化率+平均劳动时间变化率
知道了以上关系,对于商品单位价值的变化就心中有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