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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7
作者:羽戈
彭宇案俨然成为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大显著路标。从其一审判决火热出炉之日起,每过一段时间,便有大同小异的新闻闪烁于我们的电脑屏幕:话说某老人,在市区摔倒,四周车水马龙,行者如云,却无人前去搀扶,完全不顾其痛苦不堪的哭喊;甚至还有后续情节,某青年于心不忍,欲上前帮忙,则被冷静的友人阻止,教训他莫忘南京彭宇的前车之鉴,于是其人唯唯而退。
此等新闻,可谓传媒界的“月经帖”(女性读者请勿见怪),在社会新闻版闪亮登场相当有规律,只是不知何时才是更年期。
最近一条翻版新闻,来自杭州南宋御街街头。其情节与彭宇案的最大差别,正在于无人像彭宇那样主动伸出友爱之手,而任由八旬老人倒地多时。扶,还是不扶,这是一个哈姆雷特式的难题。对此,某网站发起了投票,近13万网友参与。其中有62.54%的网友选择了“绝对不会,怕惹麻烦”;有33.45% 的网友认为,应该先理性判断,再作决定;仅有4.01%的网友觉得,肯定应该扶老人,“这是起码的公德”。三年多砥砺下来,对于这种一边倒的惨剧,我们早不会莫名惊诧。
真正引人深思者,乃是一位网友的评语:“彭宇案”一纸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从表面上看,此语虽嫌夸张,却无大谬。所以能得到夏学銮教授的认同:“本来社会上就存在信任危机,这个判决加速了道德的倒退。这是制度对正义的粗暴,并已产生了示范效应。”更能想见,呼应者还可借培根之言以壮声势:“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诚然,彭宇案败坏了司法正义的水源。但深入想一想,法律对道德的杀伤力,什么时候才能一举倒行逆施30年?62.54%的投票者选择“不扶”,难道皆因受到了彭宇案一审判决的刺激?在本质上,是彭宇案,还是社会道德的沦落,对于今日大多数人的抉择更具决定性作用?
不难发现,近些年来,“见义勇为”屡屡成为举国瞩目的新闻,正是因为这种义举太少了,物以稀为贵:不断有人惊呼“很黄很暴力”,那是因其“很傻很天真”,不知美德为何物。
若你足够细心,记性足够好,也许有所意识,其实在彭宇案以前,有老人街头摔倒,哭天抢地,亦是冷眼旁观者居多,孩子欲扶助,家长却横加劝阻的情形居多。公众的道德水准本来就已经斯文扫地,并未因彭宇案的出现而发生惊人的质变,更不是由于法律判定了彭宇必须作为一个冤大头,才导致道德大滑坡——什么时候,我们走在了道德的上坡路呢?
不必低估彭宇案的意义,然而更不能高估。说白了,这一纸判决,充其量只是压弯骆驼背的最后一根稻草,或者说盖棺的最后一根钉子。你不能忽略,此前的骆驼背上,已经堆积了怎样的千钧重负。也许,直到彭宇案,开启了零下之旅,使人心从此结了冰。可它只为恶果,而非恶因。
面对一个匍匐于地的老者,那么多人拒绝伸出援助之手,同时却言之凿凿以彭宇案的教训为理由,一面确如惊弓之鸟,害怕一伸手就要赔偿上万元;另一面,何尝不是为自己的道德贫血症编织一块遮羞布?况且这张布上还烙有南京那家法院的印章。
这才是彭宇案的最大悲哀:它不仅引发了道德败坏,还不幸成为了为道德败坏辩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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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7 23:39:10
南京彭宇案-事件起源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徐姓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姓老太太股骨颈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姓老太太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遭到拒绝,并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据彭宇本人称,当时其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而据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 “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南京彭宇案-事件结果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此案在11月有了新的进展,在江苏省委书记的关怀下,双方实现了和解。因此彭宇与老太一干人并未在二审中交锋。

南京彭宇案-事件争议        
事件最大的争议来自于法院的判定书,由于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推定”,而未进行事实认定。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法院却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析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

南京彭宇案-第三方评论
       徐老太在家人搀扶下出庭据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报道,在当时彭宇向派出所索要当时的笔录时,派出所长称当时笔录丢失,但留有当时用手机拍摄的笔录照片。当彭宇本人发现照片Exif信息显示照片并非来自派出所所长本人的手机时,所长不得不承认其实照片是徐老太当警察的儿子提供的。

人民网四川视窗则认为,彭宇被判败诉是有积极意义的,可以提醒“活雷锋”在见义勇为时要保护自己。

华商报报道则质疑彭宇与其证人的说辞,提出“不被道德的热情蒙蔽了我们的双眼”。

腾讯新闻评论说“所以,彭宇案中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或者说,在法律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时候谈论道德问题是非常危险的。”

网易新闻称,“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

南方周末发表的杨支柱文章则质疑判决书中判定原告无责任没有依据,引用《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因此也有悖常理。

南京彭宇案-社会后遗症        
看见一位老人摔倒在地,是扶还是不扶?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临到眼前时,却并不那么容易回答。网友“任我赢”日前在网上发的一张帖子,引起了网民的激烈争论。帖子内容显示,2009年9月19日上午,一位80岁左右的老翁在重庆南坪一条商业街边的人行道上摔倒,手足抽搐。周围来往的行人络绎不绝,也有不少人停下脚步,却始终没有人上去扶老人一把。

从“任我赢”在网上发布的照片中可以看到,老人脸朝下倒在人行过道上,一根拐杖被甩在一边,边上站着的好几个围观者似乎想要上前帮忙,却又因为顾虑而裹足不前。帖子中还提到,有不少经过的人提醒那些试图上前帮忙的市民:不要扶,小心扶了以后被赖上,遭殃、破财。在对该帖多达2万多条回复中,支持明哲保身和谴责路人冷漠的声音,基本上各占一半;但不论持何观点,讨论者都赞成一点共识:路人的小心,是有道理的。

恶例在前,社会良知遭打击

论起好心搀扶倒地老人却遭恶报的最有名的例子,还当数2006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徐老太”案。南京小伙彭宇好心扶起在公交站摔倒的徐寿兰老太,却被徐老太及其家人指认为他是撞倒徐的人。尽管有目击证人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然按照“逻辑”判处彭宇4万余元的赔偿,法院“你不误伤她,就不会送她上医院”的判决,被称作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

事实上,无论是在彭宇案之前或之后,同类的事情在全国时有发生。2008年6月16日中午,在西安街头,20岁的河南小伙张衡见一位老人倒在地上,便好心去扶起来。谁知道老人一把抱住他,说是他倒车时撞上的。事发现场很多人证明张衡是冤枉的,却没人愿意出具书面证据;2009年8月8日晚上,贵州省都匀市民彭女士驾车路过夜市摊,因堵车而停车时扶起了一位摔倒在路边的老太,结果老太刚缓过气来,一下子冲上去抱住彭女士轿车的后视镜,坚称是彭女士撞的她。幸而,最终通过媒体的帮助,寻找到了证明彭女士无辜的目击证人。

闹得沸沸扬扬的南京“徐老太案”最终判决结果的影响,以及同类事件的不断发生,使得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持有“不敢扶”、“扶不起”摔倒老人的观点。抨击社会冷漠、号召互帮互助的声音,似乎也因此而显得弱了许多。而更让人们担心的是,当再有老人真正需要帮助时,身边还会有热心的手伸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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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7 23:52:18
世风日下,道德败坏。谁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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