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那么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对于一般劳动力商品货币化(注意,是一般,代表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的量化形式,
那么似乎可以解决国民货币分配的问题,货币的分配是源自于对劳动资料的垄断程度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可分配程度的双重条件.
货币持有充分的劳动生产者即所谓富人,只所以富有是因为对劳动资料的掌握程度高,对劳动时间的可分配程度高(为什么要谈到可分配程度呢,因为社会的劳动必要劳动时间货币化后又流入社会进行了生产资本的流通,但是区别在于部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转化形成了个人消费基础,但是不妨碍继续进入生产流通资本领域,进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再次分配,同时总和是覆盖了资本的流通速度,也就是说可分配劳动时间的重复记入)
但是,因为个人消费的产生,其实对于富人或我们谈到的资本家来说,可以供他分配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消耗了,这就是所谓的C的递减过程.
而工人同样会面临这样的减少,这就是生活必须品的消耗. 所以我们认可的贫富就在于个人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可分配的不同.
但是,同样的问题,在不同国家之间,如何判断国家间所占有的劳动力分配时间程度的不同呢?或者说,能不能用劳动力的分配时间来衡量国家财富的发达和落后?论坛上有位朋友说的很好,名义GDP不能解决实际价值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不同. 但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样不能解决国家间的财富不均问题,国家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较,似乎根本问题在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配的不可比较性. 道理很简单,如果是以一个无差别的的全部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来衡量的话,中国在人口上的优势无疑可以成为世界之冠.但是,谁都知道这是荒谬的.因此,金本位产生了.随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产生和破产都揭示出一个复杂的命题,国家财富的价值和国别差距的衡量标准.
而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显然在历史的深度上有余,但是广度上却无法在100多年后的今天回答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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