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价值与价格范畴的思考
王希汉
传统的价值理论重视价值,忽视价格,把价格说得高深莫测。商品经济运行的实践说明,无论从世界范围或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情况看 ,我们坚持多年的价值理论无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 价格比价值更重要 , 而不是相反。
一 、 价值与价格实质是一个东西
传统理论认为价值是本质是基础 , 价格是现象 ; 先有价值 , 后有价格 ; 价值决定价格 , 价格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 价格和价值一致是偶然的, 而不一致是经常的。
至今人们仍然在这一理论指导下谈论价格问题 , 如什么 “ 价格与价值扭曲” 或 “ 价格背离价值” 等。 给价格下的定义则是: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显然这难以自圆其说 , 价格既然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 背离” 、 “ 扭 曲” 说就难以成立。
说价格与价值扭曲、背离, 就必须承认价值自身有一个量的标准 , 这才能具体形象地说明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 “ 背 离” 、 “ 扭 曲” 说自然就成立。 然而这又否定了价值自身无法表现自己之说。 显然 , 价值没有一个表现自身的量的标准 , 说价格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 就令人费解了。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一定义 无“疑“是正确的。
你想知道某商品的价值多大, 只要到市场看看它的出售价格就知道了。 它的价格是 1 元, 那么它的价值也是 1元, 就一个单位商品来说 , 它的价值与价格是一致的。
但如果是一个商品集团, 按习惯表述 , 价格与价值则有所不同。 假如某商品是 10 0 个 , 单位价值 l 元 , 习惯说法是 , 该 商品的单价是 1 元 , 则该批商品总值 ( 即商品的价值 ) 是 10 0 元 。 如果该商品集团又包含若干规格, 每个规格又有若干数量 , 情形就复杂一些 , 有多少规格就会有多少单位价格。 尽管如此 , 但该 商品的价值仍然是通过不同的价格计算表现出来, 因而该批商品的价值仍然与总价格是一致的。
这是每个从事实际经济工作的同志非常熟悉的。
有人可能会提出, 这不是价格决定价值吗 ? 没有价值哪来的价格呢? 恕我反问一句, 假如某商品的价格是 l 元 , 试问 它的价值是多少? 是 6 角还是 7 角? 如果可以这样标明的话 , 其实这也不过是该商品的成本价格 ( C 十 V ) , 亦即通常所说的生产费用。 商品的全部价值实际是由成本价格加盈利 ( 包括税金 、 利润等 ) 即 C + V + M 三部分所构成 , 而商品价格正是价值这三部分构成的货币表现。
说价值是价格的基础 , 很清楚 , 指的就是成本价格是确定商品销售价格的基础 , 这是因为 “ 商品出售价格的最低界限, 是由商品的成本价格规定的。 如果商品低于它的成本出售, 生产资本已经消耗的组成部分 , 就不能全部由出售价格得到补偿。 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 预付资本价值就会消失。 ”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2倦, 第 45 一 46 页) 可见 ,
价值是通过价格表现出来的, 两者实质上是一个东西, 只是在不同的情形下其表述有所区别罢了。
商品经济的事实表明, 是价格在先, 价值在后, 是价格
决定价值, 而不是价值决定价格 , 没有价格就没有价值。
这虽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不相符合, 但却符合商品经济的实际。 理论要为实践服务 , 就不能唯书, 应该从实际出发。
在商品市场上 , 价值从来都是由具体的现实的价格来体现 , 抽象的价值对商品经济来说没有什么现实意义。
不管你怎样强调某商品价值如何高, 如果没有明确的价格 , 价值就等于零 , 就不会被社会承认 。
二、 商品的实际价值是以一定的价格在交换中实现的
人们常说商品价值是由生产劳动创造的, 是人类劳动的凝结。 诚然商品价值的产生脱离不开生产劳动。 然而,在商品经 济条件下, 商品价值并非是商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就自然而然地确定下来成为社会的现实价值。
一个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的商品价值实际有多大, 并非生产者自己所能决定, 它能够做到的也就是算出个理论值 , 要使这个理论值成为现实价值 , 必须经过社会的认可。 要为社会所认可, 唯一的办法就是把产品全部拿到市场去卖掉, 换回货币, 生产劳动创造的价值才能变成现实的社会价值 , 亦才有可能进行新的投资 , 使再生产继续进行。
如果生产出来的商品未能按一定的市场价格销售出去 , 长期积压在库, 任你说它价值万贯, 也不算数。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 “ 如果商品被投入流通的炼金炉 , 没有炼出货币, 没有被商品所有者卖掉 , 也就是没有被货币所有者买去, 商品就会变成无用的东西。 ”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 3卷 , 第 1 3页 ) 显 然, 无用的东西就没有什么价值可言, 生产投入的价值等干白白扔掉 , 再生产不能继续进行 , 非但没有给社会创造财富 ( 价值 ) , 而且浪费了社会财富。 商品经济的现实生活告诉我们 , 商品生产者包括商品经营者 , 他们最耽心的不是能否生产出多少商品价值或购进多大价值的商品, 而是能否按一定的好价钱在市场上迅速销售出去,实现其所追求的更多的商品价值。 因为在商品出售之前 , 该批商品究竟能实现多大价值 ,始终是个谜。 只有全部商品售出以后才能确定下来。 一般来说, 商品在市场上 销售的价格高 , 实现的商品价值就大 , 反之 , 实现的价值就小。 商品市场的现实就是如此。 商品经济的现实生活还告诉我们 , 所谓价值运动 , 实际上是价格运 动。 商品价值通过价格在不断地进行交换 ( 运动 ) 中 实现并不断增殖, 价值一旦停止运动就是一堆死物 ( 废物 ) 。 如投资 1 0 万元 生产或经营市场需要的商品, 每年周转三次, 该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价值就是3 0 万元, 、 周转次数多, 价值就大, 反之就小。 由此可见 , 要证明你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多少价值, 唯有拿到市场上以一定的价格交换出去 , 才能得到证实 。
三 、 供求决定价格, 价格调节供求
关于供求与价格的关系 , 一般来说 , 供过于求, 价格下降 ; 供不应求 , 价格上升。 当价格上升时, 供给 ( 生 产 ) 会逐渐增加 , 需求相应减少; 价格下降时 , 需求增加, 供给 ( 生产) 相应减少; 供需基本平衡时 , 则价格趋于相对平稳。 市场商品供求与价格升降的变化 , 形成了卖主与卖主 , 买主 与买主, 买主与卖主之间的竞争 。 这不是新理论 , 它早已成为人们的常识。 但是 , 多年来我们却一直把它看成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竞争 ( 或市场调节 ) 。 现在虽然也承认供求状况与价格形成存在 相互制约关系, 马克思的关于资本主义市场竞争的基本原理对社会主义也是适用的。 但总是强调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价格是自发形成的, 是作为支配和统治人们的一种 “ 异己力量” 来发挥作用, 既承认其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又说它对资本主义社会财富造成巨大的浪费和损失。 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价格不是自发形成的, 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有计划形成的 , 是优于资本主义的, 它有利于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好象我们的计划从来就没有造成过我国社会财富的浪费或损失似的。 但客观事实并不完全与我们的理论相符 , 与其说我们 自觉运用了价值规律, 不如说我们在价值规律面前还往往茫然不知所措。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 , 我们在解决市场供求矛盾时, 很少运用商品经济的自身规律, 主要依靠行政、计划等方法手段, 因而收效甚微 , 长期难以摆脱市场供不应求局面。 问题恰恰在于我们总是空洞地强调价值决定 , 忽略了早已熟知的商品经 济市场的供求规律。
“ 供给与需求是经济学的精髓 ” 。 所谓市场问题, 实质是商品供给与需求问题, 简言之即买卖问题。 一 买一 卖看起来似乎很简单 ,其实包含着众多的复杂的因素在里面。 在市场上我们常看到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商品 , 售价差别往往很大, 有的价格虽高, 但销路长久不衰, 供不应求 ; 有的价格虽低 , 却不受消费者欢迎 , 供过于求。 当我们深入市场调查商品的销售情况时不难发现, 在供不应求和供过于求的商品中还存在着紧中有松, 松中有紧。 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商品的质量、 款式、 花色等对价格的高低也起重要作用。商品质量好, 款式新颖的 , 价格可以倍增卖出去 , 反之 , 即使价格低也难以售出。 对这些事实 , 人们并非毫无所知, 我们的理论硬是加以否定 , 并斥之为资产阶级经济学观点。
经济学不重视市场供求规律的研究, 真不知道对现实的商品经济活动还有什么实际意义 。
马克思 说: “ 如果供求决定市场价格那么另一方面 , 市场价格……又决定供求”。(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 , 第212页: 市场的现实反复启示人们: 商品供求决定价格的涨落 , 价格的高低反过来又调节着商品的供给与需求。 “ 价格是市场的灵魂” 。 在商品经济中, 对独立自主的商品生产者来说, 他们最为关注的是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市场价格 。 市场价格反馈给企业的信息是最有权威的指令, 这比上级机关下达的计划更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 有效地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 。
因为没有比市场需求及商品价格与生产者的利益更密切更直接的了。 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什么花色规格品种应增产或减产, 即使要冒很大风险, 他们也心甘情愿。 商品价格的涨落对需求的调节也是很明显的 。
马克思指出 : “ 需求按照和价格相反的方向变动, 如果价格跌落, 需求就增加 ; 相反 , 价格提高, 需求就减少。 ”
( 《资本论 》 第 3 卷第 3 13 页 ) 只要是商品经济, 无论什么社会制度下的需求都是如此 , 贵了就少买一点 , 便宜了就多买一点。 精明的商品经营者都懂得这个普通道理 , 对积压 时间长的商品, 宁可亏点本, 大减价就可能尽快收回部分价值再进行新的投入 , 几经周转就可以补偿回来。 我们的社会主义经营者对此却十分麻木。 宁可让它们在仓库里睡大觉 , 也不降价销售, 表面看商品价值未受损失 , 其实比降价损失大的多。
如果能适时降价 , 既可变死价值为活价值 , 使价值在运动中增殖 , 又可增加市场供应量, 对回笼货币、 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都有好处。 我们的理论总是惯于夸口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能够自觉运用这样那样的规律为生产和消费服务。 其实, 在市场面前, 我们的社会主义企业真不如集市上的农民 , 他们能够根据不同的季节、甚至一天中的早晚的市场供求情况 , 灵活地运用价格杠杆把他们的商品尽快销售出去。 我们有许多紧俏商品明明市价已经涨了许多, 还在那里死死执行计划价格, 结果给大小 “ 倒爷” 们可乘之机。 试想我们的国营企业如能根据市场商品的供求变化, 适时调整商品价格, “ 倒爷” 能滋长 起来吗? 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 市场供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任何企图改变这一规律的设想和作法 , 无论什么社会制度下的商品经济都是难以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