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社会的价值规律办事。
但是,一旦这种和谐的帕累托改进状态得到破坏产生落差过大时,就应该干涉计划调控了。只有这样才能即兼顾个人之间的公平又兼顾社会整体的效率。不过,话又要说回来。就整个社会整体来说,人与人之间在进行社会的分配和交换时,其商品的交换价值或者用货币表现出来的价格还是要倾向于社会平均交换价值(即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社会平均价格的,这是整个社会个体之间博弈的结果,这种倾向就像水浪向水平面的“回归”一样,尽管水浪有时高有时低,但是总是围绕水平面波动,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水平面也是“流动”变化发展的不会是绝对静止不动,而整个水平面本身“流动”时的升高与降低是整个社会的需求量与社会生产量这对矛盾量博弈的结果。
自身需求量与自身生产量的矛盾统一
如果主体不考虑到社会市场需求,而是自产自消的自然生产时,假设需求的物品为A,设符号“A-”是价值主体对于A物品的需求,符号“A+”是价值主体对于A物品的生产(供给),符号“T”为时间。
那么,生产(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可以有三种情况:①(A+)/ T—(A-)/ T =0;②(A+)/ T—(A-)/ T <0;③(A+)/ T—(A-)/ T >0。
①当(A+)/ T—(A-)/ T =0时,是这种物品生产与需求均衡状态,这时需求量=生产量,这时应该继续使之保持趋于(A+)/ T—(A-)/ T =0的状态;
②(A+)/ T—(A-)/ T <0时,是这种物品生产不足,需求不能满足,这时,应该提高边际产量使之趋于N-(M-P)=0,不然就会效用不能够达到最大化;
③当(A+)/ T—(A-)/ T >0时,是这种物品生产过剩,需求满足过度,这时,这时应该减少物质、时间成本投入降低边际产量使之趋于(A+)—(A-)=0时;
把闲置的物质、时间成本投入到其他对于价值主体具有互补性的物品生产之中去,否则,就会产生许许多多不必要的物品,产生有些物品过剩而有些物品不足而导致价值系统的稳定使“生产量”与“需求量”的落差过度时,引起经济系统发生危机,发生大涨大落引起经济系统不稳定甚至崩溃、灭亡的状态。可见,整体意义的和谐状态才是系统真正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