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网友说按照马克思经济学“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的这个说法终结了劳动价值论。其实,这是对于马克思经济学的误解,马克思的理论没有错的这么低级让人那么容易就抓住小辫子,我认为这句话其实并没有问题,因为马克思只不过是想说,从整体而言,在同一性质的社会劳动力耗费与自然时间一定不变时,形成的总价值耗费不变,即没有所谓增殖与减少。但是,马克思并没有说“整体的社会生产力变化时,商品的产量以及使用价值不会发生变化,其单位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即价值也不会跟着变化。”相反,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整体的社会生产力提高时,这种商品的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者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单位平均价值)也会跟着下降;因此,如果个别或者部门的劳动生产力超过社会平均劳动生产力的速度,那么,它的平均利润率或者剩余价值率跟着提高。
可见,能够价值增殖的状态只有存在于个别或者部门的劳动生产力系统即整体的局部的折算之中产生,这个部门分配的价值增长了意味着其他部门分配的价值就减少了,因此,是同行部门之间的竞争是一个零和博弈的过程。那些由于个别或者部门的劳动生产力没有超过社会平均劳动生产力的速度,那么,它的平均利润率或者剩余价值率跟着下降,最后甚至由于赶不上而落后于社会平均劳动生产力的速度而被社会淘汰,尽管其个别或者部门劳动生产力也一直在提高和进步。
许多人对于生产力人们一直没有把它进行区分,其实其存在着个别或者部门生产力与整体的社会总生产力或者社会平均生产力,因此,当你看马克思在其著作中论述生产力时,你首先要区分明白他所说的究竟是那一种,这就不会搞混马克思所说的价值究竟是一种劳动耗费还是一种劳动创造, 当价值作为个别或者部门生产力的耗费时,体现为其控制该部门生产力的企业主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v和生产资料c两部分构成,是企业主耗费的所有价值投入的预付资本,它是一种以过去的评估来进行预付的生产耗费成本或者沉没成本。
而劳动力价值则表现为企业主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力价格,这个价格以劳动者在出卖自身的劳动力之前预期要再生产和维持、延续劳动力过程中消费的商品使用价值的价值作为依据,劳动力价值通过购买消费的商品价格的总和来表现,因此,劳动力的价格就等于形成劳动力的这些不同商品的总价格表现出来(当然,这里假设是等价交换),那么,其劳动力价值就是劳动力的自然价格。但问题是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之中其产生的价值并不一定都等于原来预付的劳动力价值v,因此,它可能大于或者小于劳动力价值,所以,其新创造的商品价值C'也可能不等于原来的预付资本C,而是表现为大于或者小于,就是说他创造的新的资本价值C'可能与原来的预付资本C=劳动力价值v+生产资料价值c不一致,而是变成C'=c+v+m。
马克思经济学的问题在于,本来m的状态在资本积累和运动过程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是:m>0;m=0;m<0这三种情况都可能存在的,可是马克思就是在其著作之中论述的语境让人误以为是只有:m>0,因此,得出一个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理论,事实上究竟是谁剥削谁这还不一定呢?其实,马克思经济学在逻辑上蕴含着雇佣工人剥削资本拥有者的逻辑,这个大家可以去发展发展。
另一个方面,由于马克思过于重视剩余价值和价值分配的公平合理分析,而忽略了使用价值的分析。他忽略了在本行业之中虽然可能雇佣工人虽然有被资本家剥削的现象,导致其在分配之中没有得到一点的剩余价值m,但是由于其他构成劳动者原来生活必要商品的社会生产力的大大提高,而可能引起商品的单位平均价值大大降低,因此,间接使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维持、延续的价值的耗费大大降低,这是由于外部效应的利好导致的。这些都是马克思经济学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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