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货币乘数与货币发行——揭开货币创造的神秘面纱(二)
本节,我们加入现钞因素,继续分析货币创造问题。
我们假设丙银行流动现金缺乏,于是从央行准备金账户提取1亿元现金。A企业因为发薪需要,从丙银行提现5000万元,此时其存款帐户结余49.5亿元。
现在来看看丙银行的贷款额度。此时,丙银行在央行的准备金为9亿元,因此,其最高贷款不得超过90亿元,说明其“货币创造”的能力减小了;其实际创造“准货币”49.5亿元,实际创造的货币数额也减少了(注意,此时流通中的货币增加了,为50.5亿元,下文分析)。
因此,商行存入央行的准备金是其货币创造的来源,其存入准备金越多,货币创造能力越大;准备金越小,货币创造能力越小,二者成正相关关系。存款准备金可以划分为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两部分,由于法定准备金由商行存款和法定准备金率共同决定。在法定准备金率不变的条件下,央行无法对之进行调控,所以央行只能通过调节超额准备金来调节商行货币创造能力。比如通过发行央票等方式减少商行的超额准备金。
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可以看出,调整法定准备金率和调节商行超额准备金是央行调节货币供给量的重要手段,但二者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政策手段,后者是市场手段。法定准备金率的调整对于货币供给量的调节效应是巨大的,其实施(在国内)须经ZF批准;而对商行超额准备金的调节属于市场手段,央行可以根据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随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节商行的超额准备金,以达到减小商行货币创造能力的目的。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货币创造机制的本质。货币发行权本是央行作为国家机构的权力,本应只能由央行代表国家来行使。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权力却被“出卖”了,卖给了谁呢?卖给了商行(私人资本)!商行以什么手段来“购买”这种权力呢?准备金(也就是基础货币)!谁出的准备金多,谁买到的货币发行权就“大”!这可是合法的“权钱交易”啊。
由于央行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减少商行的超额准备金,而只能通过发行央票等市场操作的方式购买商行的超额准备金,但是,商行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是否减持超额准备金而增持央行票据,这只能由商行自身的意愿决定。因此,只有在商行认为把超额准备金转化为贷款额度,从而把超额准备金转化为法定准备金的收益小于持有央行票据的利益的情况下,商行才会参与央行的市场业务交易。同时,更为要命的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本身就是在流出基础货币(比如央票的实际利息),因而会持续不断地增加商行的“潜在”准备金,这无异于是在饮鸩止渴。天长日久,这种方式的效果日益捉襟见肘,无力约束商行的货币创造能力。可见,商行正是通过市场机制绑架了央行——这个服务于大众的国家机关——来为其自身服务!
下接货币乘数与货币发行——揭开货币创造的神秘面纱(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