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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2

    孝的本意为祭祀,《论语》“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诗经》“以孝以享”、金文“虞司寇白吹作宝壶,用享用孝”都是祭祀的意思。以后引申为孝顺,《左传》“父慈子孝”、《诗经》“君子有孝子”、《论语》“弟子入则孝”都是孝顺的意思,孝也就成为道德规范。  
    孝是奴隶社会的最高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因为奴隶社会是宗法社会,实行以亲亲为原则的家族和政治体制。天子是天下的共主,嫡长子继承王位为大宗,其他儿子是小宗,被分封到各地为诸侯;诸侯嫡长子继位为诸侯,是诸侯国的大宗,其他儿子封为大夫,是诸侯国的小宗。在这种制度下,君臣关系既是政治关系也是一种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族关系,两种关系是统一的。为了维护这种关系,“孝”就成了社会的最高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它既是家庭道德也是社会道德。所以“孝”字在西周的文献中大量使用,《尚书·尧典》称赞虞舜为“以孝烝烝”,同书《康诰》指斥“不孝不友”为“元恶大憝”,《诗经》中“孝”字凡十七见,“永言孝思,孝思维则”(《下武》),“孝子不匮,永锡尔类”(《既醉》),“孝孙有庆,报以介福,万寿无疆”(《楚茨》),“孝孙有庆。俾尔炽而昌,俾尔寿而臧”(《閟宫》)。孝是法则,孝顺之人可以辅佐天子,是君子的榜样;孝心不竭,神将永远赐福于你的后代,赏赐大福,赏赐万寿无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诗经》中的十七个孝字,六见于《小雅》,六见于《大雅》,三见于《周颂》,二见于《鲁颂》,无一见于国风,由此可见,孝主要还是统治阶级所热衷的伦理道德。  
    春秋时期,奴隶社会已经土崩瓦解,孝也失去了作为奴隶社会最高政治规范的意义,而只剩下社会道德规范的意义,所以孔子讲的主要是社会道德规范意义上的孝。  
    《论语》记载,孟懿子、孟武伯、子游、子夏曾分别向孔子问孝,孔子作了不同的回答。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  
    此章中,孔子为孝确立了必须遵循的原则,那就是不论生养死葬还是死后的祭祀都必须严格执行礼的规定,不能违背礼法。礼的形式是仪式,礼的本质是规范和法度,奉事父母合乎规范和法度就是孝,不合乎规范和法度就是不孝。那么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父母要你去做违背规范和法度的事情就不能去做,因为违背了规范和法度就是不孝。“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父母有不对的地方就要委婉地劝阻,自己的意见没有被听从,也要恭敬地不去冒犯,虽然内心忧愁也不要心存怨恨。后人片面解释无违就是不论父母的意见正确与否子女必须一律遵从,倡言“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甚至提倡“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将愚孝的罪名加在孔子的头上,其实这对孔子真是天大的冤枉。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为政》)  
    这是孔子四次回答问孝中最为简洁的一次。文字虽然简洁,但包含的内容却最为广泛。怎样做才能算作孝呢?只让父母为自己的疾病担心就是孝,言外之意就是除疾病之外没有任何可以让父母担心的地方。实际上,父母担心子女的绝非只有疾病一项,父母最为担心的恐怕还是子女的行事做人,特别是像孟武伯这样执政的贵族。孔子之所以只提出疾病一项,就是因为疾病在医学并不发达的古代是人类自身所无法避免的,但是人的行为是自己完全可以掌握的,只要自己的行为处处、事事合乎礼法,父母就不会担心。要做到孝,就必须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合乎社会规范和法度,孝不仅是家庭伦理还是社会伦理。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  
    这一章,孔子提出了敬的问题。子女孝顺父母不能仅仅满足于能够供养,如果不心存敬爱,那与养狗养马有什么区别呢?“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阳货》),孝敬出自血缘亲情,“哀哀父母,生我朐劳”,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就必须心存孝敬,只有发自内心的爱敬才是真正的孝。  
    孔子回答子夏关于孝的提问时谈到了色难:  
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为政》)  
    对于色难,历来有两说,一是汉代包咸的“谓承顺父母颜色乃为难也”,一为汉代郑玄的“和颜悦色是为难也”,今人杨伯峻先生以为包咸之说应为“侍色为难”,采用郑玄之说,我赞同杨伯峻先生的说法。事奉父母,和颜悦色是最难的。实际上,这章可以和答子游问孝联系起来理解。有事情,年轻人效劳,有好吃好喝的,年长的先用,这不能称作孝,只有和颜悦色地事奉父母才能叫做孝。侍奉父母要做到一时一事和颜悦色是很容易的,但要做到时时事事都和颜悦色是很难的。人生活在社会上,难免有不顺心的时候,难免会将不顺心的表情写在脸上,难免不被父母读出来,所以孔子才说色难,只有对父母心存爱敬才能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保持和颜悦色。  
    《论语》中有一章孔子谈到了孝与政治的关系:  
    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唯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政》)  
    孝敬父母,友爱兄弟,虽然没有做官,通过自己的行动影响了社会风气也是参与了政治。而身在政界的官员更应该带头行孝,发挥表率作用。季康子问如何使人民尽心竭力,孔子告诉他“孝慈则忠”,统治者孝敬父母慈爱幼小,人民自然就会尽心竭力。  
    孔子谈孝的语言虽然不多,但对如何行孝却谈的非常具体,非常全面,行孝必须合乎礼法,必须心存敬爱,必须和颜悦色,行事做人必须不让父母担忧,通过自己的孝行影响社会,改善社会风气。在孔子的影响下,弟子曾参将孝提高到“仁之本”的高度,汉代以来,历代王朝也都以孝治天下,应该说孝和睦了家庭,安定了社会,对社会的发展起了积极进步的作用。  
    忠是儒家思想的重要范畴,其既属伦理范畴,也属政治范畴。  
    在先秦时期,忠多归为伦理范畴。在伦理上,忠是指真诚待人,诚实负责和竭心尽力的态度,是“尽己”“为人”的由内向外的道德情操和高尚行为,同时也是保证人与人之间进行正常交往所必须遵从的行为准则。《论语·学而》中“为人谋而不忠乎?”,强调要“与人忠”(《子路》),对人要“忠告”(《颜渊》)“忠诲”(《宪问》),对工作要“行之以忠”(《颜渊》),对朋友要“忠焉,能勿诲乎”(《宪问》)。这里所说的忠,都包含着诚恳老实、真心真意、积极为人的意思。孔子对“忠”的具体含义并未作多的阐发,曾子将其释之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同时,“忠”反映在处理君臣关系上,则具体化为“忠君”。在《论语·八佾》里面,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在这里主要仍是伦理问题,但此时已经包含了政治的成分在里面。  
    孔子所提倡的“忠君”并非岳飞那种“精忠报国”的“愚忠”,孔子的忠,作为对臣民的规范是相对的,他的“事君尽礼”,“臣事君以忠”,是以“君使臣以礼”为条件的,否则臣便应当“勿欺也,而犯之”,意即表明自己的政见,纠正、阻止君主的错误,甚至推翻他。其后孟子就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当君使臣不以礼的时候,臣事君就不必忠,可以藐视之,如同对待国人即普通百姓,亦可视为寇仇,随时准备推翻他的统治,或者杀了他,而这样并非“弑君”,而只是“弑一夫”。  
    在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国”事实上是“家”的扩展体,而子对父的孝便被推衍成为君对臣的忠,从《论语》到《孝经》,“孝”的观念政治化而成为“忠”的观念的合法性基础。正是由于其对加强统治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秦汉建立了中央统治集权制度以后,“忠孝”便成为了整个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道德。为与《孝经》相对应,后儒补撰了《忠经》。《忠经》题“后汉南郡太守马融撰”,据朱一新考证,《忠经》应为唐代马融所撰,并非后汉马融。它概括了汉唐时代的“忠”的思想。“忠也者,一其心之谓也”,忠就是“一其心”,一种志向、一种心思,就是专心为一个主子效劳。  
    汉唐时代的统治者包括儒家学人将忠君地位摆在了孝亲之上,对“忠”的释意与孔子的观点相背离。在《忠经》中提出了“奉君忘身,殉国忘家”以及“苟利社稷,则不顾其身”的说法。强调“君权神授”,“君权神圣不可侵犯”,君有绝对权力控制着臣民的生、杀、予、夺。后世的封建王朝里面,忠臣殉国似乎成为了普遍公式,臣受命任官,便是承受了浩荡皇恩,由此,即便是皇帝昏庸无道,做忠臣的也要竭力维护早已腐朽的政权,甚至以身殉国,报效皇恩。而此时这些所谓“忠”事实上已成为了一种“桀犬吠尧”的做法,早已偏离了先秦儒家“从道不从君”的原则。  

    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孝”字拆开看,上为老,下为子,上一代跟下一代融为一体,称之为孝。其义为养亲、事亲、敬亲和尊亲,主张以敬重、顺从作为子女对待父母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孔子认为,“孝”即是养亲,“敬”是人性有别于动物的标志,“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从人类社会的进步来说,继承父母各方面的经验,并加以创新、发展,在孔子看来是更为重要的,所以他赞扬“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他解释说:“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中庸》)。“善继人之志”,是他对周武王在政治上继承其父文王之志,推翻殷纣暴政的赞赏和评价;“善述人之事”,是他对周公承袭其父文王、兄武王的“政绩”,制订《周礼》的赞赏和评价,这都表明孔子言孝以推进社会政治发展的基本观点。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学而》),孝就是要人们在“继志”、“述事”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前人的斗争经验,推动社会进步。  
    《论语》中虽然多次提到“孝”,但“孝”具体该如何来定义?孔子并没有抽象地加以说明,而是列举了其具体行为,因人而异地回答了他的学生对此的提问。宰我曾对“三年之丧”提出疑问,认为三年之丧导致礼坏乐崩。孔子反问他,在父母之丧三年内,“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在先秦,“父母之丧,既殡,食粥,粗衰。既葬,疏食,水饮,受之以布”,“无食稻、衣锦之理”。)而宰我回答:“安”,孔子说:“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阳货》),这就是说,君子三年之丧的“礼”是出于其“情”的一种真实流露,孔子认为“孝”只要做到让自己安心,就可以了。  
    “孝”便要摸清父母的喜好,熟悉父母的生活习惯。《论语·为政》有云:“子夏问孝,孔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色难者,谓顺承父母颜色乃为难。”“孔子谕子夏,服劳,先食。女谓此为孝乎?未孝也。顺承父母颜色,乃为孝。”这是说,有活便做,有食物先拿给父母吃,这都还算不上孝。孝是顺承父母的颜色,这是对父母情感的一种尊重。那么,当自己跟父母的意见发生冲突时该怎么办呢?孔子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最终是“不违”。事实上,《论语》中对“孝”的强调,一直是从情感意义上进行说教。孝注重的是情感与精神的慰籍,而非物质的满足。“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为政》)“孝”是承父母的欢心,同时落到一个“敬”字上面。  
    到了秦朝以后,“孝”便成为德之大本,“孝”被作为一种天经地义的纲纪要求人们遵守。《吕氏春秋·孝行览》说:“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而万事之纲纪也”,“刑三百,罪莫大于不孝”,《孝经》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到宋明理学时,“孝”更发展成为统治阶级所极力提倡的“夫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愚孝”,与“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共同成为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工具。儒家认为,“孝”既是个人修养的出发点,更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本前提。它既可以巩固封建的宗法血缘关系,也有利于封建统治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因而,“孝”既是儒家伦理思想体系中的最重要范畴之一,也是沉淀于我国民族心理之中的、对我国封建社会产生广泛、深远影响的重要意识形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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