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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9
最近,根据富士康事件以及我对一些国有企业及其他民营企业的观察,进行分析,认为我国有很多人失去了发展的资格。
劳动法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来讲是有用的,但是对于民营企业,大部分不适用。民营企业的员工,更无道理跟其老板讲。
一些人失去了正常人的行为,累得跳楼了,失去了生命,失去了发展的资格。
一些人失去了发展的资格,跳楼了,没有摔死。
还有很多人在极度劳累的环境下生活,仅仅是糊口而已,失去了发展的资格。
我们在这里发个帖子讨论,我们尚未失去发展的资格,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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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19 14:35:09
那要看向什么方向发展的资格了。向存好心,做好事发展的资格,许多人早就失去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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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0 09:12:39
2# sfpg1234
我说的发展,是指的是个人在业务、事业上的追求等。
也许我的表达有问题,欢迎继续讨论。
我的意思是很大部分的员工,工作很累,做机械般的工作,钱也很少,比如富士康的员工等等,精神上的追求和事业上愿望,根本就没有机会去想,即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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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0 09:59:32
政府应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引导企业向合理的方向发展,处理好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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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0 13:18:05
虽然人人都想生活好点。但不是每个人都有追求的,也不是每个人都有追求事业的能力。
机会的不公平对有追求的人来说确实很不幸,可比这糟糕的悲剧也是天天上演。
竭尽所能掠夺,踩着别人上位,这是最普遍的发展之路,身不由已的路。
珍惜这样的机会吧,宁静只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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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1 09:04:11
5# sfpg1234
有些人,这样说,劳动法是给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制定的,民营企业吗,没办法,你不干,马上有人顶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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