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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1
想请教一下大家:公共选择学派的政府无效性该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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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1 17:34:00
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公共选择学派对当代西方民主政体下的政府行为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了“政府失败”的结论。

公共选择学派首先从经济人假设出发,揭示了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不少人都虔诚地认为,在西方民主政体下,经过选举产生的政治领导人和政府官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因而由他们组成的政府也理所当然地按照公共利益原则行动。公共选择学派指出,这种对政府行为的理想化认识与现实情况相差甚远。美国政治生活的现实表明,那些行使公共选择权的政治领袖和政府官员并不是“经济的阉人”,在参与公共选择中,他们与普通的经济人一样具有自利的动机。由于任何政府机构都是由人组成,政府行为也由人去完成,而组成政府的这些人都不可避免地具有经济人性质,以追求个人利益为行为准则,因而,没有理由把政府看作是超凡至圣的机构,没有理由把政府的行为理想化。政府同样也有缺陷,也会犯错误 ,也常常会不顾公共利益而追求其官僚集团自身的私利。

公共选择学派进一步指出,政府部门与私人企业的区别不在于个人在其中的行为动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人们在追求个人目标时所受到的制度约束在政府部门中比私人企业中松弛得多。其结果是,在其他条件一定时,在政府部门中人们最有可能恣意追求最大的个人私利,而不顾它是否违反了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的旗号下最容易损害公共利益,这已为无数政府部门的腐败和滥用权力的事实所充分证明。因此,那种视政府为圣物,将政府行为理想化,一旦发现市场有缺陷就寄希望于政府干预的观点是幼稚的,也是有害的,它会容忍和助长政府干预的倾向。公共选择学派的论点是:在西方现行民主政体下,政府的行为往往并不符合公众和社会利益。“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常常是使之恶化。”公共选择学派“以一套悲观色彩较重的观念取代了关于政府的那套浪漫、虚幻的观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1 17:35: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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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21 17:35:00
政府行为的非理想化,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观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必然使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低于市场机制下的效率。其原因在于:(1)缺乏竞争。约束政府官员活动的限制体制的特点(利润概念的消失),使政府官员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的自由比私营企业经理更大,但却没有私营企业经理所受到的降低成本的同样压力,其结果是不计成本的政府行为使社会支付的服务费用超出了社会本应支付的限度。(2)政府部门往往倾向于提供超出公众实际需要的超额服务,导致公共服务的过剩生产,这使社会资源不能用到更需要它的私营部门中去。而这种过剩生产公共服务的倾向又是与政府追求个人威信与政绩的意愿相联系。(3)对政府官员行动的监督常常是无效的。由于监督者往往不一定是被监督者所提供服务的消费者,因而对鉴别政府工作的质量既缺乏经验,又缺乏热情(对于监督者来说这并不违背经济人的行为准则)。

公共选择学派还从其经济人假设出发,剖析了政治决策领域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官僚主义,提出了一些颇有启发性的见解。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官僚主义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它是政府官员合乎理性的经济人行为的自然产物。政府官员也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者,他们总是希望不断扩大其所在机构的规模,增加其层次(可以相应地提高级别),制订更多的规章制度和繁文缛节,从而扩大自己的势力和影响,强化自己的地位和声望,增加自己的薪俸和享受(更高级的轿车、更舒适的办公室、更多的出差旅游等等)。官僚主义形成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政府机构的工作性质多半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正如经济市场中垄断者可利用其所处的地位谋取超额利润一样,政府官员也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用提高服务价格、降低服务质量的方式(也就是降低工作效率的官僚主义方式),变相谋取更多的个人利益。为了维持个人既得利益(地位、声望、工资、级别等),政府官僚们在其决策中,总是愿意避开有风险的敏感问题,采取推托、敷衍态度,以求明哲保身,维护其既得的个人利益。这些官僚主义行为,显然不符合社会利益;然而对于官僚主义者来说,却是合乎经济人理性的选择。官僚主义产生和存在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官僚主义行为通常是给政府官员带来个人利益的最佳方式。这也正是为什么官僚主义总是禁而不绝、普遍存在于政府机构之中的主要原因所在。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政府官员经济人的本性不变,官僚主义现象也会随之而长期存在。

在公共选择学派对政府行为非理想化的分析中,有这样一个值得注意的论点:政府善于做表面文章。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分析,以追求最大个人利益为行为准则的政治家们,决策的着眼点不是增进公众的实际利益,而是扩大自身的影响。因此,一项政策的宣传效果是第一位的,它是否具有实际效益则是无关紧要的。对谋求自身利益的政治家和政府官员而言,决策的舆论(宣传)效果远大于它的实际社会效果,因为正是前者决定了他的个人目标能否实现。政治家的利益是与公众的情绪(因为它很容易受舆论宣传的影响)相一致,而不是与公众的真正利益相一致。因此,政府很愿意做表面文章。“一场大肆渲染的节省几个美元而取消政府高级官员轿车待遇的运动在政治上获得的好处可能超过为纳税人节省成百万美元的复杂的政府机构改组计划。”

在对政府行为进行了考察之后,公共选择学派进一步分析了西方现行的建立在代议制民主基础上的公共选择机制为什么不能有效地起到制约政府不合理行为的作用。分析的基本出发点仍然 是经济人假设和成本—收益原则。公共选择学派指出,参与公共选择的选民都是效用最大化者,他们参加公共选择的动机是选择对个人最有利的政治决策;但同时,成本—收益原则又使选民在每一公共选择中都以成本和收益的计算为基础,这就使他不仅注重自己在投票赞成某一方案时所能获得的收益,而且也关心这一行动的成本。正是这一考虑,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使选民放弃了寻求最优选择的努力。一个基本原因是,在政治市场中(和经济市场一样)作为正确决策基础的信息不是一种免费的资料,而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才能获得。因此,获得为作出最优决策所必需的充分信息的高昂代价(成本),使大多数选民往往不能去掌握足够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选民对那些由政治家们所提出的方案对他的福利有何实际影响并不十分清楚,因而也就无法作出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最优选择,而常常被那些追求私利的政客们所引导和利用。“因此,有理性的不知情的选民对特殊利益集团并无多少制约。”

通过上述政府行为的实证分析,公共选择学派得出了“政府失败”的必然结论:政府并不是神的造物,它并没有纯洁无私和正确无误的天性。国家是一种人类组织,在这里作出决策的人与其他人没有本质区别,他们同样是个人效用最大化者。我们应当用这样一种现实的认识来修正以往对政府行为的理想化,这种理想化是建立在这样一些不真实的假设上:政府可以代表社会,它公正无私地行动,以其更有远见的干预纠正市场的缺陷,而这种干预又不会带来新的严重问题。人们必须从这种虚构中彻底解放出来。公共选择理论并不是反对一切国家干预,但必须使人们充分意识到:如果说市场不是一种完美无缺的经济机制,那么国家干预也并非解决问题的良方。“市场的缺陷并不是把问题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

相反,过多的国家干预只会扰乱和破坏经济生活的内在自然秩序,带来一系列灾难性的后果,严重危害民主制度的生存。因此,困扰当代美国社会的严重问题,与其说是“市场失败”,不如说是“政府失败”。所以,必须大力减少国家干预,尽力发挥市场的功能。政府干预永远只能是第二位的选择。只有当事实确实证明市场解决比政府干预代价更大时,或者更恰当说,只有在政府缺陷明显小于市场缺陷下,才可以选择适当的政府干预。“公共选择学派的结论是,凡有可能决策应转交私营部门。”

“政府失败论”是公共选择学派最重要的分析结论,它构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论点。这一论点的提出具有历史意义。50年代,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国家干预主义思潮,曾以“市场失败论”论证了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对传统的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学说作了否定;现在,作为新自由主义流派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又以“政府失败论”否定了国家干预的合理性,对国家干预主义作了 否定之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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