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居民要求政府降低房租时,政府可以采取这样的两种政策。一个是规定房租的价格上限,另一个就是给租房者提供一定量的补贴。
价格上限。在短期内,规定价格上限自然可以降低房租价格但与此同时也造成了供小于求的短缺,引发了住房分配上的不公平性和住房质量的下降。在长期内,住房提供者会对这一政策作出反应:减少供给并降低质量。租房者的反应是:增加对租房的需求。这样,供给价格弹性和需求价格弹性都将增加。相应的,短缺更严重,质量更差。因此,政府如果采取这种政策就必须通过行政手段来规定实施住房的配给制度并对住房的质量提出要求。从福利的角度看,这种政策的无谓损失相当大。
补贴。通过供求模型我们可以发现,住房的需求者和供给者皆可从中收益,尽管它也造成了一定的无谓损失。不过,这种无谓损失要小于价格上限政策。并且,这种政策并不阻碍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不会导致资源在配置上的不公平性,也不会促使住房质量的下降。不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增加支出。
如果说,实行价格上限相当于向房主征收了一笔隐蔽税来给政府提供资金,那么我们只能理解:相对于实行补贴政策而言,政府可以节省一部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