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将“利润率最大化法则”改造为“价值率最大化法则”
人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价值效率通常可以采用“利润率”来衡量,“经济人”的根本动机不是追求利润量最大化,而是追求“利润率最大化”,而且,利润率不是指货币增量与货币(投入)量的比值,而是指单位时间内货币增量与货币量的比值,这样,才能充分合理地考虑货币投入量与时间投入量对于货币增量的不同贡献程度。统一价值论认为,“社会人”的所有非经济活动所产生的价值效率则可以采用“价值率”来衡量,即在单位时间内的价值增量与价值量之比值,“社会人”的根本动机不是追求价值量最大化,而是就是追求自身的“价值率最大化”。由于货币只是价值的特殊表现形式,“利润率”只是“价值率”的特殊表现形式,“经济人”的根本动机只是“社会人”的根本动机的特殊表现形式,由此可见,“利润率的最大化法则”只是“价值率的最大化法则”的特殊表现形式。
应该从如下六个方面正确理解“价值率最大化法则”或“利润率最大化法则”:一是,人要追求自身价值率的最大化,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增加价值收益,减少价值耗费,降低时间耗费”,为此,凡是对于不能给自己带来较大价值收益的工作,或者对于工作业绩没有与人的劳动报酬相联系的工作,人的行为将是被动的、消极的,人甚至会逃避它,因此对于这类工作,人就是“懒惰的”;反之,凡是对于能够给自己带来较大价值收益的工作,或者对于工作业绩能够与人的劳动报酬相联系的工作,人的行为将是主动的、积极的,因此对于这类工作,人就是“勤勉的”。总之,无论是“懒惰”,还是“勤勉”,都是为了“追求最大价值率”,人的“懒惰”本性实际上就是人的“勤勉”本性的反面体现。二是,“满意”是人对于“价值率最大化”的主观感受过程,因此追求“满意”的状态与追求“价值率最大化”的状态是完全等价的。三是,由于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存在一定的利益相关性,“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关系充分形象地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其中,“人人为我”反映了社会对于“我”的利益相关性,“我为人人”反映了“我”对于社会的利益相关性,众多的个人利益的发展必然会导致公共利益的共同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就是一支“一只看不见的手”,促进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共同发展。四是,不仅个人会追求价值率的最大化,所有人类主体(个人、集体与社会)都会追求价值率的最大化,“利益最大化”是所有人类主体的行为准则。五是,人的“自利”程度、“理性”程度、知识水平、情感特性、信息的收集程度、市场机制的充分性、社会制度的合理性、社会习惯的科学性、社会道德的完善性、人对于价值评价的准确性等,并不影响和改变人“追求价值率的最大化”的根本动机,但会影响和改变价值率最大化的最终实现程度,即影响和改变价值率的最大值(即理想值)与实际值之间的差值。六是,人追求“价值率的最大化”的根本动机,是从全方位的、高层次的、社会各领域的、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角度来考察的,价值的收益(或价值的产出)与价值的耗费(或价值的投入)不仅包括经济价值还包括政治与文化价值,不仅包括直接的价值还包括间接的价值,不仅包括显性的价值还包括隐性的价值,不仅包括现实的价值还包括可能的价值,不仅包括眼前的价值还包括长远的价值,不仅包括事物的价值还包括环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