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姆塞茨认为 在团队生产中,要弄清每一个成员对企业产出的贡献,在信息费用方面存在障碍,逃避责任问题便由此产生了。每个人的边际生产力的度量困难产生于团队生产的产出是多投入的联合生产。为了确定每项投入要素的贡献并使报酬与之相对应,就必须观察每项投入要素所有者的行为 如果报酬的差别不能反映各项投入要素边际生产力的差别,就会发生“偷懒”(Shi rking)的动机或行为,并且这种机会主义行为还会对团队生产中的其他人的生产力产生影响, 由此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除非能够有效地监督和计量每个人的行为和努力程度,否则,这种偷懒和搭便车的“道德风险”很难在团队生产中得到有效的克服。
市场竞争虽然有助于减少偷懒,但其作用有限。因为借助市场机制消除偷懒的成本可能过高,而且偷懒动机在离开市场之后可能会出现复归。因此,有必要从制度上将企业的产权结构化,形成一种可监督的结构,尤其是要有人专司监督职能,检测团队生产各成员的表现,使各成员所得的报酬与他们的边际生产力相一致,但是,如果以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努力程度作为自己专业职能的监工只是从团队生产的成员中分离出来的要素所有者.那么监督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因为这样的监工也和其他要素所有者一样,怀有偷懒动机。为此,产权结构的安排必须克服监工与被监督成员在利益和动机上的雷同,要设法使监工的偷懒动机变得对自己没有利,从而达到双方的激励具有相容性。
一种有效的产权结构安排,就是赋予监工剩余索取权,即每个团队成员以工资形式获取劳动报酬,而监工则获扣除工资之后的剩余收入。这样一来,团队成员的生产越有效率,监工的剩余越多,从而监工越有动机去监督团队成员的行为和努力程度,这又反过来促进团队生产效率的提高,造成良性循环。
那么,团队中谁应拥有剩余索取权呢? 应该是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企业所有者应该是可收回的或可再出售的企业设备的投资者。因为即使在企业亏损时,剩余索取权的拥有者也有能力偿还所雇(或租) 要素的价值,即以机器、设备、厂房、 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形式抵押偿还。但是劳动力却不适宜于偿还,因而劳动力多以雇佣形式使用。
这种由资本所有者充任管理者、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团队生产方式便是资本主义古典企业产权结构的典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