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6-6-9 0:24:00的发言: 的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1.在所有制方面, 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是“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2.按劳分配的“劳”是生产者所提供的直接、完全的社会劳动。因为, “在一个集体、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 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 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 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 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 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 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 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 3.按劳分配不是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进行的, 所以, 它是以“劳动证书”为中介来分配个人消费品。生产者“从社会方面领取一张证书, 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 ( 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 , 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份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 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4.按劳分配“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但是它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
所以,目前我国的确不存在“按劳分配”的条件。
您觉得单纯从理论的角度来看,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是科学的吗?
随便瞎扯两句:
个人觉得这种所谓的“按劳分配”是一种乌托邦,使个人所得和所谓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倾向与一致要靠自己的竞争努力,而不是靠所谓的“公有制”
1.对于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如何才叫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每个人都需要对于如何生产具有决策权。这样的能耐使每个人都有的吗?而且这种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小范围的
2.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交换行为,分工的存在充其量只能是简单的分工,而不能实现复杂的分工。
3.这种经济形式是取缔竞争的,因此,这种经济模式不利于获得一些隐性的知识(不能通过言语文字表达出来的知识,影响创新,最终也可能因此而导致这种社会形态的灭亡。
4.从字面上理解,这种劳动依然是以“体力劳动”来衡量,因此工人就只会一天到晚忙着生产,最终成为熟练工,而不考虑改进自身的其他方面的素质。
5.每个人对于各种消费品的偏好程度不同,分配的时候还应该考虑人性吧。
6.在消除了交换的社会,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技术创新的质量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