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zxy 发表于 2010-11-6 16:16 
有感悟是件好事,如果有确实正确的感悟则更值得提倡。然而,或许应该指出:楼主亦如楼主所不齿之“经济学家”一样,不免陷于所谓“西方经济学的怪论”而不能自拔,至少是没能完全自拔。显然,楼主同样认为,“撒钱”能够拉动经济(至少短期如此),“推动产业之轮运转起来”。只不过,楼主比起那些“经济学家”们来高明的一点是,认识到这么做会产生的一些不那么让人舒服的后果。但是如果这些后果在那些人看来,似乎是可以忍受的,又当如何?对此,楼主恐怕没有能力进行反驳。而且,楼主似乎也同意,消费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在这一点上,与楼主所不齿的凯恩斯的看法,又有何不同?
既然敢这么说,那就是超越了凯恩斯才这么说的,否则我也不会这么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