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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6
摘要:本文对水资源的基本属性、功能及价值构成等作了剖析,同时从法律的层面认识了国家对家庭生活饮用的水资源的规定。认为国民在生活饮用方面对水资源的取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以免收家庭生活饮用的水资源费的形式体现了这一人权的落实。由此得出生活饮用水(尤其是人们正常生活刚性需求的这部分水量)的水价中不应包含水资源费的认识。
关键词:生活饮用水水资源;价值;水资源费;水价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尤其是水文地理环境变化很大。例如,在我国西北大部及西南山区非常缺水,而在其它很多地方,水资源对于人们生活饮用来说是丰富的。由于在人类生存繁衍的历史长河中,人们自然形成了逐水而居的状态,至今形成了绝大多数城镇都是傍水而建的格局。人们因生活饮用而取用水资源的方式也随着社会发展,经历了从生物个体独自取水,到以家庭或工作单位为基本单元的共同取水,再到以城镇为较大单元的共同取水的过程。在我国,以城镇为较大单元的共同取水的自来水供水方式,其历史也是比较短暂的。时至今日,我国任然有很多地区,尤其是农村乡镇和农户还没有用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发生了变化,同时水资源也被提升了价值,从**不收或免收水资源费,发展到现在一些部门高额收取、变换不同形式收取、以及不分水资源稀缺或是水资源充盈均收取水资源费。据调查,在一些地方的**部门收取水资源费的特点是:从省级的政策到县级的文件逐渐变高;地下水比地表水高得多;生活饮用水比工业用水高。而往往村镇或农村小水厂的水源只能靠地下水。这样一来,在收取同样多的取费项目时,村镇或农村小水厂的水价就需比城镇(地表水源)水价高得多才能补偿成本,但这让村镇或农村用户不能接受。
2003年期间,国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曾于2003年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综(2003)89号)》,其中第一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水利部门免收农村中农民生活饮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国家对农民的这一优惠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有得到落实(暂不举例)。
生活饮用水是关系到每一位国民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其水价中水资源费所占比重较大,致使用水户尤其是低收入人群难以承受。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得到了大幅度增长。近年来,国家要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呼声提得更加响亮,免收国民生活饮用水的水资源费,能够真正在解决民生问题上显出实际成效。
本文就生活饮用水的水价中是否应该包含水资源费的问题做出抛砖引玉的探讨。望每一位国民尤其是专家、学者都能参与讨论。
二、水资源的基本属性及特征

在地球上自然分布的水体有其自然属性,其自然形态有液态、固态和汽态;其自然性状有咸水和淡水。本文所指水资源主要是自然界液态形式的淡水水体。


在人类社会中,将水用于经济增值生产等过程而为社会带来财富,这是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属性。显然,在社会经济落后的阶段,水资源主要表现为其自然属性。即:当人们只把水资源作为生存之用的生活饮用水时,只显示水资源的自然属性。

(一)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具有以下特征
1、水资源维持生命的不可替代性:众所周知,水是生命之源。由于有了水的参与,地球上才孕育出了生命,并且生命才能维持正常的状态。
从生命的孕育、发展过程来看,水资源是构成生命的必要条件之一。她与生命之间在时间上是先后顺序,在逻辑上是因果关系,在地位上是主从关系。所以,水资源在维持生命方面是不能用其他任何物质来代替的。从而显示出水资源在维持生命方面最基本的属性:维持生命的不可替代性。
2、水资源的可再生性:从水的基本物理性质得知:水具有汽态、液态和固态三种存在形式。这三种形式可在一定温度条件下互相转换,从而实现其在一定时段内在某一地域间的循环再生。例如:随着季节的变换而出现的枯水期与丰水期的变换。由于人的生存能力可适应水资源的再生期,这有别于其它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另外,由于自然界各种物质间的作用,可对受到污染的水体产生净化作用从而使水体得到自净化再生。
水资源的液态形式表现为地表水、地下水,在自然界它们之间是互为补充的,是一个互为联系的有机整体。近年来,有些城市地下水位下降了,其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构建体(如砼地板)阻止了部分地表水向地下补充的再生通道等,这只会使取用水工程成本增加;有些水体由于人为原因而不能为人所用,其主要原因是向水体过多排入污染物而超出了水体的自净化能力,这会使取用水资源的外部成本(如污水处理费)增加,或使取用水工程(如对水资源水做非正常的深度处理)成本增加。显然,增加的这些成本与水资源价值之间的关系不大。
3、水资源的不均匀分布性:从水资源的可再生性的再生期可看出,水资源在时间上是分布不均的。另外,水资源在空间上也是分布不均的。但这些都可通过人为干预作些调节。例如:人工降雨调整水资源在时间上的不均;人为地逐水而居或采取水利工程(如南水北调)来调整空间上的不均。这也只会使取用水的工程成本增加。
从水资源的不均匀分布性可知:水资源会在一些时段或在一些地域匮乏而显示出水资源的稀缺性。
(二)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属性
在社会经济较发达的今天,人们除生活饮用取用水资源外,还利用水资源参与社会生产等活动,从而为人们创造财富,这便显示出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属性,其特征如下:
1、经济性:在很多行业的生产都离不开水资源的参与。例如:农业、工业生产、航运及利用水景的旅游业等都离不开水资源,水资源在这些产业经济活动中,为经济增值所作贡献直接体现出水资源的经济性。这时在地位上人与水资源之间是主从关系,人是主体,而水资源不过是被人利用的一种自然物质。与水资源在作为生活饮用维持生命时人与水资源之间的地位关系刚好相反。
2、垄断性:我国宪法和水法规定:水流等自然资源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对水资源垄断后,可对其进行一些合理的分配和适当的人为干预。从而使水资源合理有序地为人们所用。这样就能控制那些利用掌控的水资源去抬高水价的黑恶行径。
三、水资源的功能

从上述水资源的基本属性来看,水资源的功能可划分为:

1、生活饮用功能:这是水资源最原始的功能和最基本的功能。因为有了阳光、空气、水资源和地皮空间这四大基础性环境资源后,才孕育出了生命,产生出了生物,进而才进化产生出了人类。所以,不论在哪个时间段,只要人一旦降生到世间(实际上是从着胎开始),他(她)便具有天定的享用上述四大环境资源的权利,否则,这个人就不能存在。从这个层面上讲,人享用水资源这种生存必须的环境资源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来说,水资源的生活饮用功能是其独特的、不可取代的重要功能。
2、生态维护功能:由于水资源是基础性环境资源,有了水资源后,才产生了生物,所以水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经济增值功能:即水资源的使用功能。由于诸如农业生产、工业生产、航运、水景旅游等社会经济活动都必须要水资源的参与。水资源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对经济增值的贡献是不难理解的。
综上述可以明确的是:由于水资源对于人的生活饮用功能是独特的和不可取代的,所以不能把水资源对于人的生活饮用功能简单地与其它使用功能划为一体。水资源对于人的生活饮用功能主要是维持生命的延续而不产生经济增值,而水资源的使用功能主要是产生经济增值。所以,人们把水资源用于生活饮用时,主要是人权价值的实现,绝非使用价值的体现。
(未完,接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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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6 15:45:40
先看看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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