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本体论问题(1):
---陈才天-----
精神是人的类的属性,人的身体作为一种高等级生物体的物质属性,它们是同时具备于人的生命状态,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更不存在孰先孰后的秩序。人的生物生命的物质属性是生理学研究的对象,人的生命精神属性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这里,须要区分意识与精神不是同一等级的概念。精神是高层级的意识状态,精神概念外延广阔,内涵丰富。精神力量可以超越于人体物质生命追求存在的动力之上。哲学是人的精神生活一部分,哲学人脑思维认知世界事物的方式、方法。人的信仰是一种精神现象,它是超越物质世界的力量,它包括超越于人体物质生命追求存在的本能力量。因此,认为物质决定精神的观点是一种粗糙的、表面的、片面的知识,而不是真理性知识。
如果有的人要追究人的存在本质是什么?那么,它就是精神。如果有的人说,人的存在本质是生命延续的生物状态,那么,他就是将人等同于动物。(这个答案就不是哲学的,而是生理学的。)人的生命的意义就是精神和精神的丰满。人类精神生活丰富的内涵,它包括:意志、思维、目的性、语言、自益性、利他、互利、爱、同情心、正义、美、真、善、恶、伦理道德、经济、法律、信仰、自由、价值、平等、权利、义务、尊严、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政治、社会民主等等。这些内涵是宇宙物质实体不具有的、唯有人类社会才有的精神现象。因此,人类社会本体是精神存在性。精神是人的类的本体存在。
再说,宇宙精神问题。我的拙文《万有自识性》是证明宇宙万物该有“意识”,但没有说“万有目的性”。“目的性”是人的精神生活主要的内涵。只有高等级智能生物才有目的性。人工智能并不能证明宇宙、物质材料有智能,而是人的智能将各种导体、半导体材料、电子、电能等“自识”能力进行了创造性地复杂组合才形成了电脑的智能状态。因此,只有高等级生物体才有智能。所以,宇宙是没有智能的,也是没有精神的。但是,宇宙是有意志的,它就是自然规律。但“规律”不是目的性或者说不具有目的性。规律是宇宙运行法则,或者说“规律”就是“道”。例如,光速、元素周期表、太阳系运行等等。它们是无目的性宇宙实体存在。目的性是在意志与自利性集成下超越本能需要之外的利益为追求的目标。比如,猪进食是为了满足其生存下去的生物本能,它们并没有为了给人类食其肉的目的性。根据这个逻辑推演,人类社会发展是受到人的群体生产生活的目的性力量影响的、决定的,所以,是没有“规律”可循。或者说,社会规律是完全不同于宇宙自然规律的。不能采用类比的推理方式,将宇宙运行与人类社会发展两者等同。或者说,要了解、掌握社会规律,则须研究人的本性需要所产生的决定的目的性力量是什么?有哪些?并抽象上升到理论思维。并且,人的目的性是变动不居的,丰富多彩的。它们决定了社会发展规律的复杂性,决定了人们了解、发现、掌握、运用社会发展规律须要高超思维智慧。由此可见,没有既符合宇宙运动规律的,又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道”。也没有既是宇宙本体,又是人的类的本体之“存在”可探究的对象。
人的意志是受到目的性驱使、支配的力量。人的意志是为人的目的服务精神力量。所以,在我的哲学思考中,目的性概念的地位高于“意志”。尼采和叔本华等人是将“意志”作为人的精神核心作用地位。但是,他们并不是主张意志本体论哲学。(2021、1、7、草于寓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