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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劳动创造价值”提法的缺陷与局限性(上)——另解《资本论》(40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劳动创造价值;缺陷;局限性

主流马派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产生混乱和误解的一个根源在于把“商品价值”看成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在生产领域中就已由劳动“创造”出来的某种“物”或是固化在物中的某种属性,看作只是人与物的关系。虽然马克思也曾反对把商品价值看成是物的属性时说过:“把价值变为某种绝对的东西,变为‘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26(Ⅲ),139—140]但他并没有贯彻到底!他也还又说劳动“创造”“商品价值”,这就会在一定的程度上误导商品价值问题,就会把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生成商品的劳动经过市场交换的社会评价表现为“商品价值”的问题拖回到生产领域中看成只是劳动由“创造”商品价值的问题来讨论。下面列举一些“劳动创造价值”提法的缺陷与局限性:

(1)、说劳动“创造”商品价值,最容易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某种“实体”而不是一种“关系”,容易误认为“商品价值”问题只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的问题,容易误把“商品价值”问题仅仅归结到生产力范畴之中。因为“创造”一词是属人的概念,是指作为主体的人的主动的积极的活动。人的劳动是创造财富的生产力中能动的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因此“创造”是生产力的问题。若是只从生产领域中来看待商品价值就必然把商品价值与“创造”联系在一起,这是互为因果的。但是,马克思本人又有许多论述就表明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可以没有“创造”出商品价值来[见另解(8)]。诸如马克思说过:“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3,54]这说明生产了没有用的物的劳动并没有“创造”出商品价值来;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25,158]这就说明过去生产该商品的劳动并没有“创造”出某一定量的商品价值,而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可以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商品价值。此外,由于供求、竞争等等因素的影响,超过社会需要的劳动就变成无用无效的劳动,就什么“价值”也没有“创造”出来。

(2)、说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容易误认为当一种物品(财富)被生产(创造)出来时,其物品价值就同时被“创造”出来了,并固化在物品的外壳内,物品价值就一成不变了(所谓的价值的恒定性),余下的问题只是物品价值能否实现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的问题,这是导致对商品价值的苏格兰式理解的根源。马克思就批评斯密:“亚·斯密的缺点只是多少过于草率地把劳动的物化理解为劳动固定在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中。”[46(下),375]马克思的商品价值表现的是现在时的经济范畴,是现在生产某种商品的一定量所必须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体现的是现在时的人们之间通过其劳动产品的交换来互相交换其各自劳动的社会关系[见另解(8)]。影响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大小的因素是多元的,是随时空而变化的,所以说商品价值是状态量,其值随所处的市场状态而变化。诸如此时此地有用的东西,到了彼时彼地完全可以变为无用的东西或用处变小了;此时此地无用的东西,到了彼时彼地完全可以变为有用的东西,甚至是极为有用的东西。马克思也承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是个可变量,即社会对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有效性的评价是可变的,也就是说生产商品的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是可变的。马克思的关于商品价值体现的是现在时的人们之间通过其劳动产品的交换来互相交换其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有关论述,也就实际上否定了先验论和创造论以及所谓的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分离的理论。

(3)、说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就必然会产生所谓的商品价值创造与商品价值决定以及商品价值实现是完全可以分裂的思维,这是形而上学的先验思维。本另解(8)已经指出商品价值不是静止的先验的、不是单方面在生产领域中就已经创造出来的某种物或物的属性,而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在市场商品交换中表现为商品价值,而且三种时态的劳动以及“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自然资源在商品交换中都可表现为商品价值(另帖讨论“具有等效劳动量”问题)。影响生产商品的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量的大小的因素是多元的。但是因为马克思又认为商品价值是创造出来的,因此主流马派就会误把影响价值量大小的因素通通看成是创造价值的因素,就会把承认影响价值量大小有多种因素的论者,通通看成是主张多因素“创造”价值的要素价值论者而加以否定并批评,这样的批评是没有说服力的,这是争论长期难以取得共识的一个症结。另解(18)的18楼已经指出马克思的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规定本身就已经确定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决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所谓“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决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的说法仅仅是指它会影响生成商品所运用的各种时态的劳动以及“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自然资源表现为商品价值的量的大小,这和商品价值的创造完全扯不上关系,因为商品价值并不是创造出来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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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2 18:23:00
斯密说,有些劳动能生产价值,叫生产性劳动;另一些劳动不能,叫非生产性劳动。
劳动创造价值的最原始说法就是斯密的生产性劳动生产价值
而斯密又说,非生产性劳动本身有价值,如艺术家,歌唱家,法官,海陆军等等职业活动都是有价值的。
马氏不过追随斯密,鹦鹉学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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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2 18:38:05
一种东西,能换回其他东西,我们就说它有“价值”,这里的价值就是斯密说的交换价值。
而交换价值随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于是斯密等人就梦想着找出一个万古不变的“商品价值”,这是痴心妄想,连李嘉图都看不去了。
他们要找的这个“商品价值”,不能像效用价值论那样显得自然而然,如食物里包含了蛋白质、脂肪、各种维生素等等,于是,人们猜想食物的有用性是食物内在的、燃素一般的东西,因此,劳动要成为“内在价值”,就必须有一个神化的过程,说“劳动生产或创造了价值”,并且“价值贮存在商品中”或“劳动单纯凝结于商品”,成了一种“幽灵般的客观事物”。
斯密就这样完成了劳动创造的价值内在化于商品的过程,创造了劳动价值论的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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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3 16:47:24
罗鹏 发表于 2021-3-22 18:38
一种东西,能换回其他东西,我们就说它有“价值”,这里的价值就是斯密说的交换价值。
而交换价值随时间地 ...
谢谢关注与评论。
前辈们的确都存在有见仁见智可评可点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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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4 15:12:06
补充一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一种确定的自然尺度时间概念,它只是对现实中有差别的劳动力和有差别的生产条件下所进行的各种不同质和量的劳动向统一标准劳动转化的一种规定,是对不同的劳动产品进行交换时的平等性的规定。它是决定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需求等等因素的一种状态量。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23,51]这就指明,主客观生产条件以及自然条件,都决定着自然尺度劳动时间的变化。已经指出,具体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关系存在的是转化的关系,因此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就包含着生产资料、土地等要素参与商品价值决定的重要含义了,即意味着同一劳动者在不同的客观条件下的劳动在商品交换过程中最终可表现出不同的商品价值量的含义,也就是“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决定过程中是起作用的”。主流观点对于这个极重要的内涵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否认生产资料、土地等要素的作用与商品价值决定有关,这是一种误解与片面的认识。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来统一表现社会对各个生产者的生产成果的评价,这就能促使每个生产者为争得各自的利益而展开激烈的竞争,不断改进自己的生产条件,即大量开发被抛荒了的社会性的潜劳动来代替个体性的活劳动,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也推动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全社会商品价值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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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5 15:07:40
马经的劳动时间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尺度时间,主流马派却只有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时间概念,无法招架批马派有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等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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