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engleigz在2006-9-8 11:41:00的发言: 捡到的黄金的价值证明:
1、按马克思理论推论:
假设捡到的黄金数量为Q,耗费的个别时间为t,时间效率为p,则有:Q=pt
生产黄金的社会必要生产率为P,生产黄金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即所谓的价值量)T,则有: T=Q/P,(马克思注意到:物品的价值与生产该物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无关),因此:
T=Q/P=pt/P 即个别劳动时间的价值与个别生产率成正比,与社会必要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因此,捡到的Q量的黄金,其价值与正常生产的黄金价值相等。
马克思曾经在价值的个别价值决定与社会价值决定之间犹豫不定。如果按社会价值决定一个物品的价值,那么他的劳动价值论就有可能演化为其对立面即“机器创造价值”的对立面。因为机器使物品的个别价值降低,而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思想,物品的价值仍然保持不变,那么,如何解释个别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更大差值,就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了。
你这里所举的事例完全具有这样的问题。因为捡到的黄金(之所以说“捡到”即已经包含着它的零成本耗费的设定)其价值也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是有价值的,并且与正常生产的黄金的价值没有任何差别。这样,劳动价值论就陷于困境,因为没有耗费任何人类劳动的东西也具有价值。
但是一旦遇到供给竞争,所有的假价值就会暴露出来并被压缩掉。比如在竞争之下,正常生产的黄金与捡来的黄金之间便具有不同的降价空间,而后者的降价空间一直到价格为0为止。这样的竞争优势是任何正常生产的黄金所无可比拟的。这就是我们在经济现实中所遇到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