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同一生产组织中的各种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划分
在关于一般意义上的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一文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指明了这样的一种划分,即在混成的、群体的劳动场合,只有构成生产某种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充分必要条件的劳动,才是该商品的生产性劳动,才形成该商品的价值。反之,在该劳动场合所存在的其它具体劳动,就算对组织来说是必要的,都不是生产该商品的劳动,从而是该组织,或者该商品的非生产性劳动。所以,在商品层面,只有生产某一商品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在组织层面,只有生产某一品种商品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在产业链层面,只有生产此产业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无论从何层面,都说明这种劳动二重性的统一关系的必要性。
当我们指出在群体劳动场合,即在社会生产组织中存在的这种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划分时,其实聪明的人就可以看到,在这种群体劳动、分工合作的场合,已经把整个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指向了某些在生产组织中所必然存在的分工劳动身上了,生产劳动、管理劳动、销售劳动、技术劳动、财务劳动等等,这些劳动又与哪些经济学的普遍观念相关呢?答案已经浮在水面了——生产要素!!!
在生产要素表现为土地、劳动、资本、管理、技术、信息六要素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劳动表现为土建劳动、生产劳动、投资劳动、管理劳动、技术劳动和信息收集劳动等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形式。而且十分明显的,这些具体劳动与各个生产要素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对应关系。如果我们将对应的具体劳动认为是要素本身的生产劳动,那么就可以为生产要素找到一个劳动价值论的基础。
在我们谈到同一生产组织内的劳动分工所形成的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划分时,曾指出生产组织内劳动分工的几个经典种类,如生产劳动、管理劳动、技术劳动、销售劳动种种,就这些劳动作为生产组织的必要分工来说,其实这与说它们是所谓生产过程的必需的一切要素和环境条件,是一样的。所以从这点相似性上来说,如果我们直接说,管理劳动是管理要素的生产劳动、研发劳动是技术要素的生产劳动,想必并不是十分难以理解。但这就表示,技术要素的价格形成,就要决定于研发劳动量,产品的实际价值决定于生产它的劳动,而不决定于它的所有者,这是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常识。
这里我们要注意,说管理劳动是管理要素的生产劳动,绝不是说使用管理要素的劳动者创造管理要素的价值。管理要素本身就有其价值,它本身也需要被创造。比照使用机器的生产工人,如果有管理要素是如同机器般的一个独立要素,那么对管理的使用劳动,似乎应当像使用机器的劳动独立于管理之外。但我们知道,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管理要素的生产过程就是它本身的使用过程,因此,管理劳动本身既是管理要素的使用劳动,也是它的生产劳动。要更明确的理解这点,我们需要引用马克思关于生产要素的概念“生产过程就是劳动者使用生产手段作用于劳动对象,进而产生劳动产品的过程。”从这里可以明确,生产劳动使用机器,生产商品。那么同理,管理劳动使用管理工具生产管理要素。机器是生产手段,所以是独立于生产劳动的,同样是管理工具,比如电脑,比如表单,与机器对应。管理劳动所使用的对象,不是管理要素,而是管理工具。从而,管理劳动的生产目的,它所生产的商品,就是管理要素。
当我们这样说明生产要素与它的那些同名的具体劳动的对应关系时,聪明人也立即看出与传统的西方经济学所揭示的生产要素的不同之处。既然生产要素是各种劳动的结果,那么显然,同一场所同时进行的各种具体劳动,显然就不能如传统的生产要素观点那样全部归入劳动要素。而是应该依据各自所要生产的生产要素,并回各自的要素概念中。因此,就没有劳动要素是所有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这一概念。而只有劳动力要素是指劳动者具备的生产某一使用价值的能力。这一概念。
单此一点就可以看到,生产要素的划分,就如同生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划分一样,有其必要性。但我们这里揭示的生产要素,与西方经济学那种自经济现实的表面而来的庸俗理论,是截然不同的。所以,当我们说要素劳动形成各自生产要素的价值时,也绝不是说承认现代经济中所表现出的生产要素的价格就是其本身的价值,就是其所对应的劳动的价值。为了说明这点,我们有必要对西方经济学的经典的生产要素观点进行一个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