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此论断主观上为保障同工同酬,但它客观上假设劳动生产率是天然外生的,而非努力创新内生的,从而抹杀了提高效率的努力,依靠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鼓励磨洋工耗时间的懒汉行为,催生平均主义与大锅饭,违背了劳动创造价值的真谛。
事实上,根据商品价值=价值总量/单位时间商品产量=价值总量/劳动效率,可知:当价值总量一定时,劳动效率与商品价值成反比;当商品价值一定时,要提高劳动效率,价值总量要正比增加。现实中,微观个体的劳动效率高,可以赚取更多的利润,而行业劳动效率高,反而利润下降。因为个体面对的价值量是无上限的,而行业总需求却是一定的。中国的家电产业劳动效率很高,但由于需求一定,故单位价值下降;然而,一旦放开国门,走向世界,需求增加,该行业高于其它行业的劳动效率优势即显现出来。
价值总量与劳动效率成正比应贯穿整个生产过程,而单位价值量与劳动效率成反比则是事后结果的反映。因此,反比论实质上忽视了价值总量一定这一成立条件,为鼓励提高劳动效率,必须避免价值总量受限,实施价值补偿。